江西安福法院误以为少年是乔峰再世!8人持刀入室抢女人,少年反杀一人被判八年。
01
案情经过:2020年5月8日凌晨零时30分许,安福县19岁男子王某锋在当地平都镇锦绣宾馆(化名)附近遇到女孩刘怡(化名)等人,就想撩人家,可是王某锋邀请她外出时遭到拒绝。随后,王某锋在锦绣宾馆4楼听到刘怡在410房内说话,仍贼心不死还想约她出去玩,便与另外两名同伴敲了410房的门。
16岁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诉王某锋敲错了门,王某锋感觉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于是,他打电话邀请朋友朱某前来帮忙。
不久,王某锋和朱某等4名同伴拿着一把匕首和一把柴刀,再次敲410房门。这次,房内的人没有开门。敲门未果,王某锋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房间的门。
王某锋一行5人进房后,与吴某发生了争吵,并叫其喊人过来。期间,王某锋又打电话叫来罗某等三名同伴帮忙。
当罗某等3名同伴进房后,王某锋一方率先拿拖鞋扔向吴某的头部,罗某和另外3人开始殴打吴某。打斗中,吴某拿出削水果的折叠刀,捅刺殴打自己的人。混乱中,罗某的腹部受伤,朱某的肩部受伤,李某的腹部、手部受伤。
当日凌晨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朱某的伤情后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后,吴某的家属和罗某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今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而当地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提出抗诉。
02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上也叫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结合本案案情,我认为吴某的构成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理由如下:
第一、对方人数众多且携带匕首和柴刀闯入他人私密空间,吴某被众人殴打后,不得不进行反击。
首先是王某锋为了骚扰女生挑起事端、寻衅滋事,纠集7名男子,半夜三更的持刀强行闯入吴某的房间,接着一群人把吴某按压在床上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吴某先是举手防守,在被对方不停地殴打、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吴某才用水果刀进行反击,吴某的反击行为目的是为了解除王某锋这八人对自己的威胁,防卫行为是连贯的。
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吴某被群殴且对方又携带凶器,在对方随时使用匕首与柴刀加害吴某的场面极度混乱的情况下,吴某的人身安全存在着严重的、紧急的危险,此时吴某用水果刀进行反击是正当的。
再有,吴某并未反复地用刀捅刺罗某等人,在他们被划伤后停止殴打时,吴也停止反击,说明吴某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第二、吴某的左手在此之前因伤上了钢板,动弹不了,一只手用对付八个人,法官该不会以为吴某是乔峰再世吧?
吴某的左手在此之前已经因受伤上了钢板,按法官的思维,此时的吴某只能用右手空手赤拳对付携带大刀的八个人,饿滴娘!法官该不会以为吴某是乔峰再世吧,大家可以设想一下:乔峰再世的吴某先深深地运了一口气,接着右手轻轻一挥,使出“降龙十八掌”里的第一掌:亢龙有悔,掌风所到之处,八人纷纷倒地,这伙人想爬起来拿刀砍吴某时,吴某再一招“飞龙在天”,只听到骨头喀嚓断裂的声音,王某锋等人的肋骨腿骨已断了几根,趴在地上呻吟不已直喊救命。
可是问题又来了,如果王某锋等人的伤情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吴某的行为还是防卫过当,所以吴某是乔峰再世会降龙十八掌还不行,还要学会精准地计算力度,要恰到好处,不多不少,不轻不重,刚刚把王某锋他们打趴在地就好了。
这里,我就想问一下审理该案的江西安福法院的法官,只能用一只手进行抵抗的吴某,除了用刀以外,还有什么办法阻止王某锋等人的殴打,难道真的要苛求吴某会绝世武功?
既然吴某不是乔峰再世,既然吴某不得不用刀进行反击,那么造成对方受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是在所难免的。
很多人包括本案的法官,他们总是一厢情愿地对实施防卫的人寄存厚望,要求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侵害行为时,立即对该侵犯行为的强度做出不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的精确判断,同时并进行与该强度相适应的防卫行为,防卫程度必须精准地与遭受的侵害整齐划一地同等。
也许,在本案法官的脑子里,正确的正当防卫姿势应该是这样的:在对方拿刀刺向你时,就在那生与死的电光火石之间,你先吸一口气,使出你的降龙十八掌或九阴白骨爪,呼的一声响,左掌前探,右掌倏地从左掌底下穿了出去,然后腰部左扭,反着手腕,五个手指的指尖轻轻一弯,把对方的长刀迅速夺过来,然后在空中划出一个半月形的弧形后,身子忽转,一刀刺向对方的咽喉!记住,一定要一刀毙掉对方,这就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不死从地上爬起来,你再给他一刀,这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03
事实上,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的行为强度必然等于或者大于对方的强度,才能有限地制止侵害结果的发生。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让防卫人判断清楚对方的工具及使用意图才实施制止行为,防卫人又不是神仙,那算得那么精准的,这显然是强人所难。
对一个身处险境的人,你要求他用我们法律人事后的理性去衡量伤害大小和反击方案,理性把握防卫的度,这还是正常的人吗?那样的话,感觉只有输入了程序的机器人才会实施正当防卫。
司法人员应该给社会公众传递这样的信息,那就是:谁先惹事谁吃亏。
如果动不动就认定防卫过当的话,会打击防卫者奋起抗争的勇气,让施害者更骄横嚣张,导致邪气更盛。
据悉,本案将于8月31日在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审理。
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子,希望能改变对正当防卫认定苛刻的司法现状,让施暴者们牢牢记住刑法上有一种叫正当防卫,是可以合法让施暴者们付出生命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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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号往期精彩原创推荐,作者:彭瑞萍,笔名千千,九三学社社员,北京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