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舞弊案例】嗜赌店长自制单据,侵占手机近四百部!
案例回放
2013年12月3日警方接到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报案,发现公司300多部手机被窃,不知去向。经过警方仔细调查,2014年1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原盒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元。何某是90年出生的福建省云霄县人,有赌博嗜好。从2013年1月起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内三次因赌博被处以行政处罚:于2013年1月30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200元;于2013年2月22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700元及赌具;于2013年5月30日因赌博被处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500元。
2012年10月1日,何某受聘于厦门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被安排在漳州市中博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该公司沃尔玛店营业员、店长。在担任店长期间,何某利用负责管理专柜的职务之便,私自截流公司配送到沃尔玛店的三星牌I9500、I9300和苹果牌第4代系列、第5代系列等品牌手机共计39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567457元),并以每部低于市场价400元至500元的价格进行低价销售,所得赃款共计1206638元。
中博公司财务总监在查账时,发现中博公司沃尔玛店从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12月3日止,挂账170多万元。调查发现该店店长何某将100多万元的手机私自卖掉,款项未通过沃尔玛店账目,且何某提供的销售凭证是私自制作的,用于输入公司的财务系统以欺骗财务部门。
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主要是在于发货环节以及财务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环节出现问题。这对于零售企业十分有借鉴与警醒作用。下文将对整个案件进行一次详细的剖析。
案例中提到公司财务总监在2014年底查账时发现公司2012年10月起至2013年12月3日止账面上有170多万不正常的挂帐,引起了公司的警觉,最后通过多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真像。这一点提醒我们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定期组织往来账款的对账工作。对于从事向沃尔玛这样大型零售行业的企业特别需要关注那些存货体积不大,但价值较高商品的账务动向、实物动向,防止公司的资产被侵占或挪用。
其实,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侵占行为主要是因为何某制作了虚假的销售原始凭证,而财务人员并没有发现。我们不能推测公司财务人员可能没有想到有人会对销售凭证作假,所以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另一发面,财务人员可能知道有些销售凭证是由店长经手所以有怀疑也不便多问。当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公司的销售凭证本身材质与设计等易于模仿。由于案例中并未详述何某如何造假,但我们仍提醒同行企业能关注公司销售单据是否管控到位。
案例中提到,何某将300部手机的货物截留,并私自变卖。公司发货难道是何某一人操作的吗?在整个环节中难道就没有其他人参与这个发货流程?何某是如何将货物脱离公司“视线”的呢?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已无从知晓,但是我们必须要提醒企业存货盘点十分重要,且必须定期组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共同盘点。此外,健全的存货出库手续也十分重要,关键是加强存货出库的记录。
何某2013年前半年就有三次行政处罚,起因都是因为赌博。但是公司居然没有发现,始终委以重任这实在不能不令人乍舌。公司对于关键岗位人员个人品行与社会背景在正式录用前就应该做必要的调查,如果是从普通员工提拔的人员,那在提拔前就应对员工各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不应只局限于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总结防范零售企业中出现商品被员工侵占主要有几点可供参考:关注实物管理或经办员工个人素质与经济情况、防范销售记录造假、警惕异常挂帐情况、持续优化货物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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