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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之从属性 ——从互联网平台案例出发

汤婷 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2024-08-25

汤婷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

tangting@boss-young.com


笔者在律师行业从业多年期间,经常碰到客户和同事问到:我们公司领导的亲戚想让我们公司帮忙交社保,这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么?我们公司想招一个阿姨负责办公室的卫生但又不想跟她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么?服务提供者通过我们平台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我们和这些服务提供者是劳动关系么?诸如之类的问题。众所周知,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对员工负有的责任和义务相较其他关系要重很多,所以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意轻易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仰坤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那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且看以下两个互联网平台用工案例的判决书摘要:

案例一(“e代驾”):

2014年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劳动,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本案xxx作为代驾司机,可以兼职也可以全职,工作时间自己掌握,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从本案的主要事实来看,xxx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可自行掌握,xxx亦非按月从xxx公司活动劳动报酬,结合代驾司机的行业特点以及本案中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本院认定双方并非劳动关系。



案例二(“闪送”):

2018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闪送app平台公司在招聘闪送员时,对工作方式、工作特点、收入计算、奖励等进行了说明,对担任闪送员的条件做出了要求,该内容具有招聘信息之性质。闪送app平台公司对报名闪送员进行了培训,说明其对提供服务的人员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标准要求。闪送app平台公司为xxx闪送员发放了工牌。该工牌具有身份识别功能,在xxx闪送员佩戴工牌进行服务时,其代表闪送app平台公司。在工牌背面详细列明了对闪送员服务流程的具体要求,说明闪送app平台公司对xxx闪送员的服务过程进行了管理,要求xxx闪送员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服务。xxx闪送员虽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其一旦接单,就需要按照闪送app平台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来完成服务。以上充分说明xxx闪送员与闪送app平台公司存在相当的人格从属性。


上述两个案例均源于互联网平台用工,且对从属性进行了重点的阐述。那么什么是从属性?从属性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方面有何作用?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往往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下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虽说《通知》原文并未出“从属性”,但原文中“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解读为“从属性”。除此以外,国内外学者亦对从属性有所理解。史尚宽先生认为,劳动法(亦称劳工法)上之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方在从属的关系,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而他方给予报酬之契约,乃为特种之雇佣契约可称为从属的雇佣契约德国学者认为,“雇员是指基于私人合同,出于人格从属关系中,而有义务为他人工作的人”。

由此,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而人格从属性又谓之核心本质。人格从属性强调劳务提供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具体履行方式方面都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劳务提供者只有被动的接受,而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除此以外,从属性还包含经济从属性。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务提供者对用人单位存在经济上的依赖,其从用人单位所获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

在“e代驾”案件中,法院认为代驾司机可兼职,亦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单、何时接单以及在哪里接单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不受公司的干预和强制,因此认定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不足;而“闪送”案件中,法院考虑到互联网平台用工的特点,其认为虽然闪送员可以自主选择接单时间和地点,但一旦选择接单后即受到公司的管理和干预,加之该闪送员的全部收入来源于平台,因此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且不论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何,笔者认为,随着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共享经济平台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的急剧增长,对于从属性的认定需要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亦需要与时俱进,而不能单单按照传统用工模式的标准。但不论是传统劳动关系,还是互联网平台用工,我们都可以参考以下因素来认定从属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的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登记表”或“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通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大家对于笔者文首所问的三个问题已经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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