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职工年满50周岁被终止劳动合同, 法院: 公司违法! 赔46万元! | 劳动法行天下

点击置顶 →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4-25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注重劳动法干货分享,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在京东、当当、新华书店销售。


17年前,李某经过面试顺利入职一家知名检测公司任验货员。正当壮年的她充满干劲,很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几年后升职任部门副主管、续签劳动合同。
签订两期劳动合同后,李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李某升职为部门主管,相应的薪水亦水涨船高。
2019年4月,在李某即将年满50周岁之际,公司要求李某配合办理退休手续,李某则认为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现在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所以并未配合办理。
公司依然向李某寄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将在李某年满50周岁当天自动终止,并要求其在这之前做好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


李某拒绝办理,公司即注销了她的工作账号,致使李某即便前去上班亦无法开展工作。
李某只好回到家中并自行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却出具了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认为李某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照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职工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本案中,李某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在南京市,应当按照所在地的规定认定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李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岗位是部门主管,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李某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相关不予批准退休的行政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在李某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4677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劳动者提前退休不仅应当符合特定年龄、工龄及工种等条件,还应当自愿提前退休。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出于用人成本或者性别方面的考虑,有时会在劳动者并不愿意提前退休的情况下强迫劳动者提前退休。这种行为违反了提前退休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款。来源: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国家层面的规定,在地方上多个省份进行了吸收和细化,有着自己特殊的规定。
国家层面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06-02)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978-06-02)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另外,根据上面两份文件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1999年2月3日]规定: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999年3月9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注: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仍然有一些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女性,仍然按照年满50周岁退休,譬如青海省、四川省等地。  所以要特别注意所在地区的政策,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执行了灵活方式就业女性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规定。)


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八、《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地方层面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请看各地的规定。2021版: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5省+国家8个规定) 

👉  刘秋苏原创:39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1) 

👉  重磅! 发改委答复: 律师代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诉讼等案可风险代理!

👉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  如何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用EMS吗?

👉  2021: 南京社平工资130155元! 社平工资有哪些作用?

👉  重磅!人社部: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从15年延长到25-30年?

👉  江苏4类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多重、超龄、实习!

👉  2021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 探亲假等23类规定和待遇 

👉  人社部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刚入职发生工伤,公司在30日内缴纳社保,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购买)


推荐新书:《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作者刘秋苏,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一书是刘秋苏的鼎力之作,作者曾任法官十余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优秀劳动法业务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实务心血,通过近50个案例,就当前劳动法数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当事人以胜诉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企业防范劳动风险、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