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从重?处罚如何裁量?四地联合出台“五张清单”!
没有登记就从事经营活动
食品许可证到期未延续
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佳”等词汇
逾期未报年报
卖东西不明码标价
……
大家应该都知道
以上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但是
咱也不是没有“人情味”
不信你看
四川成都双流区的这家公司虽在广告中使用了
“史上最贵”的宣传用语
但最后还是免于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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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账号网页下端显示作品22,里面有“史上最贵的集成灶”等广告宣传用语。
在自媒体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督促后及时改正,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违法广告是在自媒体发布,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次,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且属于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等规定,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为何这家公司就可以
免受行政处罚呢?
那是因为↓↓↓
2021年年底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
“首违不罚” 清单适用规则(试行)
正式实施
原则上实行“能教育不处罚、
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
通过“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
保护企业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
何为“首违不罚” ?
首违不罚 · 清单
“首违不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其适用的前提为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德阳、眉山、资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
制定出台
《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
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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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去年四市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免于处罚)清单,成德眉资四市完成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清单”编制工作,是全省首个市级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综合性行政处罚裁量清单。
何为
“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从重处罚” ?
不予处罚 · 清单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从轻和减轻处罚 · 清单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违法行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最轻行政处罚种类和最低幅度以下,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从重处罚 · 清单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由于在实践中,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难以做细化规定,因此从重清单主要摘取了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从重处罚的法条。
《清单》的制定有何亮点?
坚守立足点,
统一编制清单
在充分调研梳理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五清单”,进一步细化五类裁量规定,涵盖:
首违不罚(免于处罚)事项39项;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53项;
减轻处罚事项57项;
从轻处罚事项52项;
从重处罚事项13项。
确保行政处罚边界清晰、裁量有度。
用好着力点,
准确界定情形
依据综合行为人主观状态和在违法行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违法行为损害法益大小、手段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细化“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危害后果严重”“减轻危害后果”“消除危害后果”等适用条件和认定标准,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产品质量、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合同监管、知识产权、计量等领域,明确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坚持宽严并济,
精准实施行政处罚
保持柔性执法,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提示、劝导示范、批评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帮助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审慎执法助企纾困、守住民心。
《清单》的出台
是成德眉资市场监管同城化
法制化发展的新进展
也是四地市场监管部门
共推市场一体化的一次有益探索
为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
执法指引
创造更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五个清单的具体内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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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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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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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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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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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市场监管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陈 颖
实习编辑 | 曾佑胜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