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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这些市场监管新法新规7月施行
7月1日,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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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已经审议通过。公司不需要急于在2024年7月1日前办理减资,2024年7月1日之后,公司也可以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在过渡期内逐步将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调整到位,并根据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进行实缴。详细内容看这:🔗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文字版对照表)上🔗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文字版对照表)下 解读探讨:🔗新《公司法》规定“7月1日前必须减资”?假的!🔗超详细!新公司法专家解读来了!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第30周年,作为与之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有五个方面的亮点:一是以人为本。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二是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三是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四是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详细内容看这:🔗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 🔗 探讨!国务院778号令背景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 解读探讨:🔗探讨!国务院令第778号实施背景下“预付式消费”监管的部门职责初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2024年1月10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一是将规章适用范围从单一的农业拓展到农业农村领域,对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进行界定,将农村设施环境、农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技术要求纳入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二是明确农业农村标准制定要求。三是明确农业农村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范围。四是突出标准实施手段的创新。
详细内容看这:全文!总局令第78号! 🔗
《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实施
为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新增列管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新增37个条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规定: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详细内容看这: 刚刚,7种产品纳入3C认证!速看公告和产品描述与界定表 🔗
《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符合《条例》《办法》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仅标签标注的格式等需要进行规范调整的,可以在简化备案时使用已上市的销售包装标签,并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来源 | 新华社 质量云 中国市场监管报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实习编辑 | 叶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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