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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N观点 | 韩国MBC跨国追债,灿星侵权了吗?

米新磊 金诚同达 2022-03-20

近日,国内一线综艺制作公司灿星再次登上热搜,但没想到的是,这次竟然又是因为一起官司。
2018年6月,灿星与唐德影视就《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纠纷在持续两年之后达成和解;半年后,灿星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拟登陆创业板。本以为接下来迎来的将是中国第一家节目制作公司上市的新闻,但现实却又泼来一盆冷水。
据报道,韩国三大电视台之一的MBC对于灿星提起了仲裁和诉讼,就综艺节目《蒙面歌王》《了不起的挑战》合约欠款问题发起了“跨国追债”的维权行动。值得注意的是,MBC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正在准备针对《蒙面唱将猜猜猜》提起侵权诉讼。

韩国版“蒙面歌王”

国内播出的“蒙面唱将猜猜猜”


原来,2015年,灿星从MBC引进了《无限挑战》和《蒙面歌王》两档节目,并制作了中国版的《了不起的挑战》和《蒙面歌王》,分别在央视和江苏卫视播出,后者更是成为了江苏卫视的王牌节目之一。 
但是,因后来灿星未支付节目版权费用或收益分成,故MBC针对《蒙面歌王》违约问题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针对《了不起的挑战》违约问题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在9月20日已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对此,灿星的说法是:“我司已向MBC全额支付《蒙面歌王》版权费、网络发行收益分成和国内及海外发行收益分成,与剩余小额款项争议有关的信息受仲裁保密原则所限无法披露。”[1]

似曾相识的轨迹:从引进到“原创”

灿星引进并制作了第一季节目《了不起的挑战》和《蒙面歌王》后,到第二季时节目不约而同的改了名:前者改成了《我们的挑战》,后者改成了《蒙面唱将猜猜猜》(一共又制作了三季)。而关于两档节目的介绍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韩国MBC电视台、灿星制作和央视三方联合”推出,变成了由“灿星制作”的“原创音乐节目”,“拥有百分之百知识产权”。
当然,有一种解释改名是“限韩令”的原因,虽然中国官方从未明令发布过,但2016年-2017年期间,包括《我是歌手》《奔跑吧兄弟》《偶像来了》等一系列韩国引进的综艺节目确实都不约而同的改了名。 

但是,如果改名只是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合同还是照常签署照常履行,就不会有目前的纠纷了。

据MBC称,在2015年-2016年与灿星两次签订合同之后,灿星仅支付了《了不起的挑战》、《蒙面歌王》和《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的版权费用,但未支付收益分成;但《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第三季的版权费用、收益分成均未支付。
据悉,从2016年底开始,灿星开始对MBC的结算请求不予回应,但这不影响其继续于2017年9月及2018年10月推出《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二季和第三季。 
也就是说,《蒙面唱将猜猜猜》的后两季还不光是欠款的问题,很有可能是灿星在未与MBC签合同的情况下推出的,灿星视之为“原创”的节目。如果这个推论成立,也难怪MBC说正在做侵权诉讼的准备了,因为没有合同的话只能诉诸于侵犯著作权了。如果MBC真要提起该起诉讼,这很有可能将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引进综艺节目模式涉及的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之诉。

综艺节目维权为何这么难?


节目模式到底是什么,是属于思想还是属于表达,如果属于前者则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如果属于后者则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通说认为,包括综艺节目在内的电视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因此节目模式不能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2]
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也明确规定,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其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面罩”节目一案中,法院就表达了上述观点:“对《面罩》节目的构思、创意,只有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线条、色彩、声音、造型等客观形式将这种构思、创意表达出来,才能被人们所感知,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同时,当这种表达是独创的且符合法律规定时,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故《面罩》节目构思、创意本身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
故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综艺节目的保护思路,有点像对于游戏的保护,并非将其视作一个整体性作品,而是对其构成作品的元素分别加以保护。
而在此背景下,本来综艺节目的模式就不一定能受到保护,如果再对相似的地方再做一些针对性的改动,看起来侵犯著作权的概率就更小了。这可能也是为什么现在综艺节目被诟病抄袭的如此之多,但真正能诉诸法律的少之又少的原因。
像唐德起诉灿星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是从侵犯“好声音”的商标及节目名称的角度去主张;而对于把转椅改成滑梯战车,名称改为“中国新歌声”的“原创节目”,也只能是望洋兴叹。



版权战争的背后是利益


2018年初,韩国国会为遏制愈演愈烈的节目抄袭现象而出台了《文化内容产业振兴法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而此番MBC针对灿星的一系列跨国诉讼,应该就是在此背景下试水的第一战。

对于输出节目模式的一方而言,这场战争可能势在必行。如果所有的购买方都可以购买一两次摸清规则之后照猫画虎另行制作“原创”节目,那他们的商业模式将无法再维系。

这可能正是荷兰TALPA公司在经历了与灿星及唐德的先后合作之后,最终选择离开这块伤心之地,“放弃在中国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该商标的主张和索赔,不再在中国地区就‘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寻求授权合作”的原因。

而对于购买节目模式的一方来说,连年上涨的授权费用和后续分成费用,显然让在节目本土化过程中同样付出巨大精力的制作公司心生不平。最终,学会模式后抛弃模式自创新模式成了常见操作,而大多数时候,这种操作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多在舆论上遭受一些指责。 

让人欣慰的是,近年来诸如《奇葩说》《见字如面》等优秀的原创国产综艺也在迅速崛起,与之相对的是海外引进或“拿来主义”的节目开始频频失灵。长远来看,市场终将会祛除魅惑,毕竟模式再好也只是外因,如果不用心去钻研内容,再昂贵的宝典也无法化腐朽为神奇。


[1]《从暂缓支付到拒绝买单:MBC与灿星之间发生了什么?》,作者:思涵。娱乐资本论2019年9月27日

[2]北京高院民三庭:关于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2016年4月1日

作 者 简 介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周公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文娱业投融资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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