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JT&N观点 |《少年的你》大火背后 为何原著又惹抄袭争议?

米新磊 金诚同达 2022-03-20

电影《少年的你》火了。

在6月份疑似因题材原因经历临时撤档之后,《少年的你》选择于10月25日低调上映。但甫一上映便以逆天的口碑引爆舆论,豆瓣开场分数达到8.7分,首日票房便破两亿。

当然,成功的背后并不是偶然,本片由电影《七月与安生》的导演曾国祥和监制许月珍再次联袂打造,二者已然是品质保证。前者经过几部风格鲜明的导演作品之后,已经完全摆脱了曾志伟之子的头衔;后者与陈可辛搭档多年,监制、制作、编剧过《金枝玉叶》《甜蜜蜜》《如果爱》《十月围城》《中国合伙人》等一系列知名作品。

周冬雨继《七月与安生》封后金马后,在本片中爆发出了更为惊人的能量;而一直被冠以流量担当名号的易烊千玺在演技上也毫不露怯,堪称影片中最大的惊喜。

本片触及了国产电影中少有涉及的“校园霸凌”的社会负面题材,这应该是撤档修改的主要原因。此外本片还成功融合了悬疑等商业元素,相比其他社会题材影片来讲可看性增色不少。

但是,在本片良好口碑持续发酵的同时,网上关于原著小说“抄袭”“融梗”的质疑之声也开始不断泛起。虽然声讨之势没并有完全针对电影,但也让本片陷入了比较尴尬的境地。好像因为原著被指责“抄袭”的原罪,让电影的成功都显得没那么理直气壮了。

网上的争吵大多停留在道德指摘的层面,再加上粉丝的加入让局面更加复杂。但是,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而言,原著被指“抄袭”和电影到底有多大关系?要说清楚这一点,可能还要从原著小说讲起。


《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指“融梗”

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最早连载于晋江文学网。

而此次网上对于小说进行声讨时,多次提到一个叫“融梗”的词。这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大意是指把多个故事中“梗”融合到一部作品里面使用。这里的“梗”可能指得是创意,可能是人物关系、也可能是情节或桥段。

如果把直接或间接复制的行为定义为“抄袭”的话,“融梗”的情节可能要略轻微一些,当然也更难以评判。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作者玖月晞的作品被争议已久,却从未涉及到侵权诉讼的原因之一。

之前的争议大多还是在圈内流传,本次事件之所以能迅速出圈发酵,除了同名电影成为爆款的原因之外,跟《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被指“融梗”的对象也有关联: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日本国民级推理小说作家东野圭吾和他的代表作《嫌疑犯X的献身》和《白夜行》。

除了写过《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之外,东野圭吾应该是中国读者最熟悉的推理小说作者了,他的作品有“社会派推理”之称,擅长将社会问题与悬疑推理相互结合。这恰好也正是《少年的你》引发争议的特点之一。东野圭吾的两部代表作已经被日韩等国多次改编为影视剧,苏有朋在17年第二次执导电影作品时也把目光投向了这部经典。

可以说,对于公众如此熟悉的两部作品,如果真有其他作品和它们有相似之处,读者和观众在内心应该会有一个自己的评判。所以也有网友对于《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与《嫌疑犯X的献身》的相似点做了分析对比。

综合目前网上列举的事实及观点,《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部分情节和桥段与《嫌疑犯X的献身》确有相似,而人物设置、关系和《白夜行》也有雷同。

但前述程度的相似是否足以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剽窃”的侵权行为,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材料,从法律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这其实是一套非常复杂的审查判断程序。

 
判定“剽窃”的基本思路


首先,需要确定对比的文本。如果都是小说还好,如果一个是小说一个是影视剧,那就需要先把影视剧的主要情节总结转换成文字作品,因为文字作品和影像作品是无法直接做相似性对比的。当然,如果影视剧剧本也公开的话,直接用小说和剧本进行对比亦可。

其次,需要概括侵权点。这个工作一般由原告完成,主要是对于两个文本之间相似或相同的点,从多个维度进行概括和对比。这个工作其实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一个环节。因为网上流传的很多网友自制的“调色板”式对比方式,一般只适用于那种直接复制的“低端抄袭”情形。如果要对比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及具体情节等层面的相似之处,就需要先把这些内容用精炼的语言总结出来,然后再一一进行对比。而侵权点寻找概括的是否准确客观,也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结果判定。

再次,需要先排除公知素材。众所周知,很多情节和桥段因为人人都在用,可能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不能被单个作者所垄断。所以在对比具体的情节前,需要把公有领域的素材先排除出去。但如何判断哪些素材属于公有领域又是一个难题。在实践中一般需要被告对此进行举证说明,比如自己独立创作的思路和过程,或者哪些在先作品中已经存在类似的内容。

最后,需要进行实质性相似的对比。排除公知素材后,就进入到最核心的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阶段了。这是整个过程中最复杂的部分,主要是对人物设置及关系、具体情节、故事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比。最终结果完全取决于法官的看法,所以此类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大的。

在“《梅花烙》诉《宫锁连城》”一案中,法官最终认定后者构成对前者的抄袭(见《琼瑶诉于正引出认定抄袭三原则》);而“《高原骑兵连》诉《最后的骑兵》”一案中(最高院指导性案例第81号),最高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由此可见,虽然判断抄袭的法律规则相对固定,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在个案中做具体判断。即便是谙熟行业规则经验丰富的法官的观点常常也有所不同,也难怪吃瓜群众们基于不同立场在网上吵翻天了。

 
小说被指抄袭会影响到改编的电影吗?

从最终呈现效果来看,电影《少年的你》对于原著小说已经做了较大幅度的改编和调整,再加上主创团队对于电影自有故事和氛围的超强把控能力,电影和东野圭吾小说之间的相似点被进一步被弱化。可以这么说,若非网络声讨甚嚣尘上,观众可能不一定会主动联想。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原著小说真的存在实质性相似的情形,而东野老师也真的被惊动后跨洋维权(虽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会对电影造成影响吗? 
如果从诉讼角度来说,除非东野老师把小说作者和电影片方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并不会对电影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另外,即便被列为共同被告,但电影和东野小说之间是否有实质性相似的侵权点,这个最终判定可能还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再退一步,即便法官最后认定电影也有侵权情节,电影片方仍可依据和小说作者之间的授权合同关系,向小说作者来索赔,因为一般此类合同中都会要求小说作者承诺其作品的原创性,如因知识产权争议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
所以目前的“融梗”“抄袭”等言论对于电影的影响,更多是声誉方面的;更难受的是,面对言之凿凿地指责,很多时候还无从反驳,因为说的是小说而不是自己。
 


与其争吵 不如维权

  

其实,如果觉得某部作品涉嫌抄袭,最好的方式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权,比如今年五月北京朝阳法院宣判的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就是个很好的范例,据说后续还有十几起系列案在同步进行中。如果将这个本就复杂的专业问题交给看客在舆论中做道德裁判,恐怕永远也不会有令人信服的结果吧。

作 者 简 介


“周公观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率领的精英律师团队倾力出品。“周公团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及文娱业投融资法律业务,在文化娱乐、影视游戏、互联网等多领域有极为丰富的经验,系中国最早及领先的专业娱乐法团队之一。

联系方式:zhou_junwu@jtnfa.com

相 关 阅 读

特 别 声 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如您有意就相关话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