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女子惨死奥克兰街头,“换来”差点被废的“三振”法案
奥克兰男子Raven Casey Campbell从来都没有想到,他会“有幸”成为新西兰一部备受争议法案的第一个“实践者”。
2016年,时年25岁的他因为第二次暴力抢劫,在监狱服刑,刑期是3年4个月。因为“很喜欢”一名女狱警,他“半开玩笑”地掐了女狱警的屁股,导致狱警因为心理受影响,不得不休假一段时间。他也因此犯下了性骚扰罪。
这种程度的性骚扰,法官会如何判决呢?三个月?半年?新西兰法律一向较轻,恐怕很快就可以假释——甚至直接判社区服务,或者居家监禁也不是没可能。
不过,Campbell因为这项罪名,被判7年监禁。
法官在庭上说:“Campbell,我读了你写给受害者的信,你意识到你的行为很粗鲁无礼,你承认你做了一件愚蠢的事,并从中得到了教训。我感觉你的忏悔是真实的。”
“不过,我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判你最高刑期——7年监禁。我知道这很严酷,也承认你的罪行并不是最严重的,但是你已经有过两次暴力抢劫的记录,因为这是第三次,所以只能判处最高刑期,以保护民众。”
“这是法律,我无能为力。”
如果你这几天有关注新闻,一定知道新西兰工党提议废除“三振法案”,而Campbell正是新西兰第一个被“三振”的罪犯。
所谓“三振”法,英文名称是Three strikes laws。这是一部来源于美国司法实践的法律,“三振”,three strikes,是一个棒球术语。在棒球比赛中,投球手投出三个strikes(有效范围内的好球),击球手就要被强制出局。美国是棒球强国,一些州政府借用了这一概念,通过立法要求对严重刑事累犯强制采取最高刑罚标准。
“三振”法的出台并非空穴来风,美国大部分州都是因为发生多起连环杀人案、虐童案、性侵案、酒驾肇事致死案等恶性案件后,爆发猛烈的舆论,从而引进“三振”法的。很遗憾,一向和平安全的新西兰之所以引入“三振”法,同样因为暴增的恶性案件。
2008年6月,奥克兰出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一位名叫Joanne Wang的华人女士在Manukau中心商业区停车场被人抢去装有现金的手袋,并被罪犯开车撞倒身亡。
就在同一个月,一名80岁的华裔妇女Yan Ping Yang在家遭遇入室抢劫,被暴力袭击而去世。就在杀害Yang女士两周后,这名罪犯又袭击了一名34岁妇女,并洗劫了她的家。
杀害杨老太的罪犯Olinale Ah You
2008年7月5日,一万多名新西兰华人顶风冒雨走上街头,抗议犯罪分子针对亚裔族群的犯罪,要求政府加强社会治安、修改法律,让法律对罪犯更有震慑力。
2010年,为平息民众对于治安情况越来越恶化的呼声,国家党政府为新西兰引入“三振”法,作为刑期与假释改革法案(Sentencing and Parole Reform Bill)的一部分。当时支持“三振”法的除国家党外还有优先党和行动党,绿党和工党反对。
新西兰“三振”法的核心内容是,罪犯如果犯有40种严重性犯罪或暴力犯罪,第一次将被处正常判决,同时被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不得假释,并被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被直接按最高刑期处罚,而且刑期内不得假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8503名罪犯收到第一次警告,216人收到最后警告,2人被处以“三振”的最高刑期。
虽然“三振”法并不一定是直接为新西兰亚裔而出台,但这其中的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非常不幸,新西兰亚裔常常成为暴力犯罪的目标。这也是为什么工党提出废除“三振”法时,行动党党魁David Seymour语出惊人:“华裔社区可能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群体。”
早在2011年大选前工党就威胁一旦当选废除“三振”法,这一政策也一直是工党的核心司法政策。现在,工党终于有机会提出议案,此时距离“7·5大游行”已经十年,距离“三振”法出台已经8年。
新西兰的治安情况是否有改善?是否达到了可以废除“严厉”的三振法案的标准?前有杨老太,后有田老太,我想大部分新西兰华人,都不这么认为。
昨天上午消息传来:司法部长Andrew Little宣布,由于联合政府的重要合作伙伴优先党“表示严重关切”,司法部已经放弃了废除“三振”法的想法,转而制定“更平衡有效的惩教体系”。
也就是说,当时被老皮一手推上执政党地位的工党,这次可算是“成也老皮,败也老皮”。
现在的新西兰政府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政府,任何议案都需要三个合作政党的共同支持,或者至少不反对才能通过。显然,工党是为了避免在国会表决中被合作政党投反对票的尴尬,才会在最后时刻放弃坚持很久的主张。
工党和绿党长期以来都是“三振”法的反对者和质疑者。而优先党呢?要知道,优先党当初可是“三振”法的忠实拥趸,党魁Winston Peters(老皮) 2008年曾信誓旦旦的说:生活在安全的社会是所有新西兰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振”法究竟有没有起到既定效果,各大政党众说纷纭。右翼政党认为,“三振”法可以阻喝犯罪分子。国家党现任党魁Simon Bridges援引司法部数据表示,2005年到2010年之间(“三振”法出台之前),“二振”(第二次严重犯罪)的罪犯数量是103个,而2010年到2015年之间只有68个。他认为,这清楚显示了随着“三振”法的实施,新西兰恶性犯罪率持续下降的事实。
对此司法部官员Anton Youngman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数据的变化主要因为在这一期间新西兰诉讼体系的重大变化:“警方流程和检控程序的变化,导致大量案件不再出现在法官面前。简单进行数字类比就得出恶性犯罪减少的结论是非常危险的”!
然而,即便“三振”法的真实效果无法量化,支持者仍然认为可以阻喝犯罪者,同时起到严惩犯罪分子的作用,有很重要的社会效益。有一种非常朴素的观点这样认为,“说到底,对于第三次犯严重罪行的罪犯,严惩也没有什么错吧?”
然而对于反对者,尤其很多法律专家来说,“三振”法造成过度执法的隐患,甚至间接导致了惩教体系的“系统性歧视”——这一点在美国司法系统里非常明显!同时也会造成监狱人满为患,社会成本剧增!
一个很夸张的案件发生在美国得州——被告William James Rummel因为价值80美元的盗刷信用卡案、价值28.36美元的伪造支票案和价值120.75美元的诈欺案“三振出局”,被判无期徒刑!
各位读者,你是否支持废除“三振”法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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