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狗血离婚案大盘点,财产关系法将会怎么改?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西兰法律委员会表示有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变化。
近日,该委员会发布了对《财产(关系)法》的最终审查报告,提出了140项建议,并递交给了国会。
委员会收到300多份关于此问题的意见书,并在全国各地举办了16次公众咨询会议。
该委员会副主席Helen McQueen表示,自43年前发布《财产(关系)法》以来,新西兰经历了一段重大的社会变革时期。
“法律必须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并反映出新西兰人的合理期望。在我看来,分离财产的法律不再适用于21世纪的新西兰。”
她说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仍然适用,包括平等分享的一般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婚姻,民事结合以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事实伴侣关系。
“离婚律师Jeremy Sutton说,这反映出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新西兰的生活发生了变化。“现在人们的寿命往往更长,我们的伴侣关系也更短,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一生中拥有不止一个重要的伴侣,而且往往是在年长后才固定下来。“这意味着个人财产被带入许多关系中。而不是两个人早早结婚,然后一起创造财富。””
家庭律师Jacinda Rennie也支持这一提议,并认为家庭收入分享协议将使人们更快地获得经济支持。现行制度要求伴侣向家庭法院申请赡养费,可能需要数月时间。“在分手后受打击最严重的是带着孩子的母亲,他们无法立即重新投入工作,也没有收入。”她说,在目前的制度下,父母在等待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财务纠纷。
这些建议包括:
1废除分手后家庭财产“五五分”
根据现行法律条款,家庭住宅被视为关系财产,不论何时或如何获得,都应平等分割。
法律委员会建议,如果家庭房产在恋爱关系开始前由一方所有,或者是第三方赠与,或者是遗产,那么夫妻双方只应分享房产在恋爱关系中增值的部分,而不是自动把房产总价值平分。
Rennie认为,新的房产分割规定将主要影响处于第二段关系中的人,这也更公平。但她承认,她的同事们也不能就此达成共识。
““我们中的一些人认为,这对于婚前就拥有房产的人来说,是一件好事,更加公平。但办公室里也有其他人不同意,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家庭房产是一项特殊资产,有很多家庭成员的贡献是不能被量化的。””
2家庭收入分享协议:离婚后收入共享
法律委员会一项重要的建议是引入家庭收入分享协议(Family Income Sharing Arrangements,简称FISAs),这将允许伴侣在离婚或分手后的一定时间内分享收入。
委员会表示,这将确保一段关系的利弊在经济上得到更公平的分享。协议的金额和期限将取决于他们离婚前的收入,以及他们在一起的时间。
法律委员会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后5年内分享收入,如果其中一方已经为了养育孩子而停止工作的话。
“
“人们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如果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去照顾孩子,并在一段关系中扮演了支持者的角色,那么他们应该为此得到一些补偿,”专攻家庭法的前法学教授Mark Henaghan说。
他说,对很多人来说,收入是他们最大的资产。他说,分手后只得到房子的一半并不能弥补他们收入的损失。
”委员会建议采用家庭收入分享协议,这可以向在一起10年或10年以上的夫妇提供。离婚后的共享收入将根据离婚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总和来计算。根据这对夫妇在一起的时间长短,这笔钱最多可共享5年。
3家庭法院有更大权利分割信托财产
法律委员会建议赋予家庭法院更大的权力来分割信托房产(trust property),并改进工作方式,简化离婚后何时需要分割财产的标准,以避免在处理夫妻关系房产问题时拖延或增加成本。
专家Henaghan对这一举措表示欢迎,因为信托在新西兰已经非常普遍了。“我们国家的信托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多,而且大多数其他国家都承认信托房产是关系财产(relationship property)。“但在新西兰,你拿不到这些钱。尽管信托基金里有很多钱,但有些人最终得到的钱非常少。”
一段婚姻的开始往往是幸福美满的,但是结束的时候有可能闹得非常狗血。
来看看下面这五个离婚分财产的案例,就能体会到为什么有人说“单身才是最安全的”。
案件一
几年前A女士结束了长达12年的伴侣关系,但是为了让孩子继续生活在出生成长的房子里,她一直斗争着。
她的前任希望以最快的速度卖掉房子,从而拿走属于自己的钱开始新生活。他们分手后的两个月,房子就挂牌上市了。
她说:“把房子上市出售并分钱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租房的成本比偿还房屋贷款利息要高,而且让孩子们搬家也是很糟糕的体验。我的首要任务是以单身母亲的角色继续留在那栋房子里,尽可能地减少对孩子生活的干扰。”
这套房子上市后并没有吸引合适的买家,不过伴侣接受了较低的价格,她能够独自买下了房子,让伴侣离开。这样就意味着她不必离开奥克兰,也更方便她养育孩子。
案件二
B女士肚子里孩子的父亲突然表现出想和她建立关系的兴趣后,她就开始努力工作攒钱买房。
入住新房两周后,B女士发现他在所有场合都把这套房子称为“家庭住宅”。可是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她才见识到这个人的真面目。
B女士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政府部门做着管理工作,但是却被他虐待了两年。男子威胁她会得到孩子的完全抚养权,如果要他离开,B女士必须给他买一栋房。不仅是威胁,男子还付出行动试图得到财产并夺走孩子的完全抚养权。B女士只能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为自己辩护,其中一项还包括他试图冻结B女士的卖房款。这场“战斗”的开销是7.5万纽币。
五年过去了,该男子得到了12万纽币的关系财产,只是因为不想再为这些纠纷继续闹下去了。
案例三
经历过两次离婚之后,C先生表示自己再也不想冒险了。
第一次离婚时,C表示他并不介意分掉财产,因为那是和第一任妻子白手起家共同打拼出来的。他说:“第一次的婚姻持续了16年,分手后的一年都是我在照顾孩子。”
他的第二次婚姻签下了婚前协议。不过婚前协议也很容易推翻,所以他不得不再买一处房。
在他这个年纪经历了两次离婚,已经没有动力重头再来,他觉得保持单身才是最安全保险的。
案例四
分手的D先生说:“我从家里搬出去了,但是我的前任不同意卖房。”于是他只能租房住,无法得到属于自己的房产部分。
“最终结果是为了继续我的生活,不得不同意一个基本属于合法勒索的配偶支持条件。法律允许五五分财产,但是也可以接受挑战,不过需要花很多时间和费用。同意一个糟糕的交易会更便宜一些。我认为应该有一种易于获得又容易执行的方式,来确保分手关系中的一方能够在三个月内从共享财产中得到属于自己的部分。”
E先生说他和妻子是同事,共同抚养着女儿。
他说到:“妻子为了另外一个男人离开了我,根据协议她把女儿留给了我。但是几周之后她改变了想法,要和我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律师告诉我她很可能会赢,因为她是孩子的母亲。在其他方面,我们的要求可以被视为平等,但是法院又是如何判断父母双方谁才是更负责任的人呢?难道是通过抛硬币么?不,如果有质疑他们会偏向母亲。如果是共同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呢?假设只有一栋住房,他们是否会允许父母在家中交替生活从而照顾孩子?虽然这样很公平,但是不太可能实现。”
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对于《财产(关系)法》的修改提议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区写下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