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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欠费、漏水,物业经理被打说起……

2017-07-13 冀云 物业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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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理被打,鲜血染红白衬衫!


看完新闻报导很揪心,

 物业经理被打的原因有二: 

一是业户房屋漏水; 

二是业户拖欠物业费。 

两个原因,一个无知,一个无奈。


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业户应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超出保修期,属于公共问题业户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解决,非公共问题或公共维修基金已使用完则由业户自行解决。


换句话说房屋质量问题跟物业无关。


现实中业主出现质量问题频繁找物业,认定这是物业问题,实属于法无据。


 “房屋漏水这么多年,物业一直不解决……”报导中甚至掌握舆论的媒体都这么认为,可见生活中人们对物业服务认知是多么浅薄,误解是多么深!


而拖欠物业费不交,竟还长达五年,在物业问及为何不交费,不但不讲理,还气势汹汹的说,“就是不交,你去告我啊?” 


如果该事件真如其他业主说的,是因为漏水问题不交费,进而打人。实属拿着一个与物业无关的理由去刁难物业,更是荒唐至极、愚蠢透顶!


再看看物业面对房屋漏水这件事是怎么处理的, 视频中记者问物业如何处理房屋漏水的事,该物业经理助理说通过公共维修基金解决,同时表态是维修漏水,房屋内的损失赔不了。

笔者认为物业的说法是恰当的。第一,房子是2010年交付的,至今已过了保修期,业主可以提出动用维修基金处理。第二,房屋内损失不属于公共维修基金处理的范畴,所以物业说赔不了没毛病。


如果业主坚持认为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遗留问题,可以通过举证向开发建设单位维权。


至于有人说物业应该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沟通,请记住,除非物业服务合同有这一条,否则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倒是最后网友的意见很有看点:


微信网友 等风吹:我认为物业和业主就是共生关系,没必要互相针锋相对。作为业主,应该尊重物业工作人员,理解他们的辛苦劳动,不能说掏了钱就可以随意支使人;而作为物业,不要把眼睛紧盯在利益上,也要尽职尽责的为业主们做好服务。如果业主们多一份理解,物业公司多一份责任,把共同的家园建设好、维护好,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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