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聚焦!群众公议何以吸引大家的目光?
近日,安徽电视台、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
全部将目光聚焦合肥群众公议工作
群众公议有何特别之处?
看看各家的报道~
安徽电视台
安徽深入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准群众诉求,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大杨派出所,一场群众公议正在举行。案件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上升为肢体冲突,派出所拟对双方进行行政处罚。被打还手,到底算不算互殴?派出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一方当事人带着满腹疑问和不能理解的心情申请对这个案件进行群众公议。
接到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公议提出申请,由合肥市司法局组(织),每一次公议员一般是5到7人的单数,每一次的公议团当中,至少保证一到两名是专业的律师,是来代表群众,去监督我们的公安机关办案是否公正。
他们(群众公议员)跟派出所没关系,跟我们不认识,觉得会更加公平,现在心里面感觉没有疑惑了。
行政处罚对不对,群众公议来“掂量”。合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首创了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通过群众公议员直接参与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评议执法机关办案,来促进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更加公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操作更加规范。目前,这项制度覆盖到了全市13个有行政处罚案件的部门,超6000件经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让人民群众来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地提升了我们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更加地促进我们公平正义的实现。
安徽日报
群众公议化解矛盾纠纷
“被打还手,到底算不算互殴?”近日,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大杨派出所,一场围绕这一话题的群众公议活动正在进行。
不久之前,庐阳区湖畔新城菜市两家商户,因为车辆停放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其中一方认为,对方先行动手,自己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斗殴行为,因此提请群众公议。
公议现场,办案民警首先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及拟处理意见等,向5名公议团成员提供案卷材料并作详细说明。与此同时,案件当事人也单独向公议团说明案情并表达诉求。
随后,5名群众公议员就办案过程中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情况,对办案民警及当事人进行针对问询,并独立发表评议意见。
“阻挡、制服对手,属于正当防卫,但还手是指反手攻击对方身体,属于斗殴行为。”考虑到案件双方积怨已久,群众公议员还现场当起调解员,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劝导他们和气生财。
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放到群众公议活动上议一议是否合理,这离不开合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首创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
群众公议,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群众公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的活动。其中,群众公议意见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监督决定的重要依据。
“群众公议员来自各行各业,是独立于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第三方,保证了公议的群众性与公正性。”群众公议员侯晓梅有多年基层调解经验,她认为,群众公议活动给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的平台,为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供制度保障。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是该市首批开展群众公议活动的试点单位之一。该局执法协调处副处长吴刚认为,群众公议活动避免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不透明”“执法随意性大”等现象,倒逼执法人员更加规范执法,把一些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近年来,经过群众公议的处罚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的作用。”合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昌文介绍,目前,该市还常态开展网上群众公议活动,累计开展网上公议近800场,公议案件1500余起。
安徽法制报
群众公议让行政执法晒在阳光下
是否有证据证明周某的丈夫在此次冲突中动手;拟对双方分别处5日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能从根源上解决两家的矛盾,避免再次发生冲突……10月11日,在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大杨派出所,一场群众公议正在举行。该案件系两位相邻菜摊摊主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上升为肢体冲突,5名公议员翻阅材料后,频频讨论,从不同角度向办案民警犀利提问,“火药味”十足。
行政处罚对不对,群众公议来“掂量”。从2010年在全国首开先河,合肥市探索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已历经13个年头,从试点到总结,再到全面推行,如今,该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市13个县(市)区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13个有行政处罚案件的部门,超6000件经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公议之花遍开省城,也推动着行政执法朝着更高层次的公平公正迈进。(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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