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先补后征”、职工医保如何参保缴费……一次给你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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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先补后征”的流程是什么?
答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存办法。
征地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资金预先存入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开具预存资金到账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情况和财政部门提供的预存资金凭证,出具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申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和财政部门的预存资金到账凭证作为政府报批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落实的征地项目,征地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征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是什么?
答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相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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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联动协调机制?
答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用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并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的对象。
农业部门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界定、核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和管理相关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监察、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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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
用人单位职工随所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恩施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或养老金)之和的1%缴纳;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或养老金)之和的2.5%缴纳。
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单位在职工退休时按每年递增10%的标准一次性趸交10年。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由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5%缴纳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保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应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继续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自愿选择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医保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其退休时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用由单位承担;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用由本人承担)。
选择按年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届满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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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人社
编辑|黄雯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