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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峰:从民营企业视角看刑事合规的作业路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周泰观察 Author 律师养成计划


 (感谢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律师书画院院长刁品纯题字)


“刑辩十人”论坛,在2018年初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博士与京城九名刑辩律师共同发起设立。该论坛设立的宗旨是:共同研讨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推进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倡导理性理智的刑辩文化,营造和谐共进的刑辩生态,为我国刑事辩护及刑事法治进步贡献点滴力量。

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就“律师参与企业合规”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文整理自研讨会上王兆峰博士的发言,以飨读者。


王兆峰 |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兆峰律师是中国最优秀的辩护律师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主办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处理重大刑事、民商事纠纷、刑事危机应对等丰富经验,在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在其代理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客户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都争取到了较为满意的维护。获ALB2015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西城区突出贡献人才奖。

王兆峰律师曾组建强有力的诉讼律师团队,其成员绝大多数拥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且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精熟的法律知识,在王兆峰的指导之下,团队在诉讼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2020年9月,王兆峰律师发起创立了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就重大、复杂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质量解决方案。


各位老师,各位法律同仁,大家下午好。刚才听了大家从不同角度解读的企业合规在操作层面上的做法,特别是矿生主任提到的企业视角下如何开展刑事合规,这和我要讲的主题不谋而合。

我的题目是从民营企业视角看刑事合规的作业路径


一、最高检高屋建瓴。

从理论上来讲,正在从过去的报应型向目的型、教育型这种更先进的刑法理念转化,提出了事后还应通过合规的方式来促使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企业自身的存续非常有帮助,我觉得这个路径代表了将来国家治理的方向,也代表了刑事法律发展的方向,也就是谦抑化的发展方向,它是有前景的。

我们律师也很积极,不断写文章,也坐到这儿来讨论,都很想参与进来,都很想在刑事合规中作出我们自己的职业贡献。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给企业合规。如果企业就像刚才矿生主任讲的,积极性不高,我们外边的人瞎忙活,将来合规恐怕做起来就有问题了。

因此,我们在谈合规的时候,前提都是要围绕着企业刑事责任的解决,企业如何通过刑事合规能够更好地发展这些话题。所以说,必须立足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在整个刑事合规中是最大的利益关切者,我们不关注它是不可以的。

刚才我讲到,企业的态度决定了刑事合规能不能成功。企业合规有两类,一类是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企业刑事合规,一类就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后,现在高检推的刑事合规。

不管是哪种合规,如果企业不愿意做,这事就没办法启动。或者企业虽然愿意做了,但是配合得不积极、不到位,依然做不好。

既然我们说是为了解决企业的刑事责任,为它将来的存续发展助力,我们就必须关注到这些企业的权益保护问题。

刚才大家在发言的时候也提到了,比如说企业的知情权,无论是参与的律师或者第三方机构,都必须清晰地告知企业,这项制度的意义在哪儿,作用在哪儿,为什么要搞这个东西。让他明白刑事合规的利弊,然后企业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在这里,还有强调的一点,永辉主任在刚才发言的时候也提到了自愿性的问题。自愿性非常重要,如果不自愿,刚才我说了,可能效果不好。另外,不自愿可能将来会使这个制度在某种情况下异化。

其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个别案件中已经出现了异化的现象,有此前车之鉴,我们要在过程中特别保证这种自愿性。所以说,这就回到了我要讲的中心,从企业的视角看合规。


二、我想谈谈关于企业合规过程中,企业到底有哪些顾虑,顾虑在哪?把症结给它找准。

首先,要对企业有好处。合规到底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哪些利益?这些利益是不是能够看得到、感觉到,或者说将是能享受到的。如果没有的话,你说得再多也是空谈。

其次,要注意企业对合规的顾虑。我觉得企业的顾虑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就是暴露秘密。依据我过去企业合规的具体经验,我是有这种感受的。因为每个企业除了商业秘密,还有诸多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秘密。如果说通过合规,打开家门,进来翻墙倒柜,想让看的不让想看的都被看到了,这涉及到了隐私的问题。

也有些是家丑外扬的问题,也就是有些东西虽然不是秘密,但也不想公之于众。企业里边存在的有些问题,比如说股东之间的纠纷,再比如说财务状况并不像宣传的那么美好等等。这些也都是企业的顾虑。

还有就是怕引火烧身。《指导意见》的第12条说得很清楚,第三方机构如果在合规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确实有违法犯罪的话,有报告的义务。有些企业有时候认罪认罚,就是怕进一步再查处,侦查面进一步扩大。

合规给企业从轻了一点点,结果家底全翻了个遍,别的地方没准找来更大麻烦,引火烧身了,这是企业非常害怕的一个问题。另外还有对刑事合规的积极性理解不够,还有成本支出的问题,我就不多说了。

由此,针对这些问题,律师在作业的过程中要注意,作为企业的合规顾问,或者是作为辩护人提出相应的合规建议的时候,有些可以做,比如说如何对这个行为的性质做一些判断,提出申请,确定承诺的履行期限等等,这是我们可以做的。


三、在做合规的具体过程中,我有几点经验在这里跟大家分享探讨。

第一,要做好铺垫。一定要和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核心管理层进行深度沟通,要让他们充分理解为什么合规。否则,企业高层内部在合规的时候就不团结,可能有人想做,有人就不想做。这是很直接的一个问题。

第二,动静尽量要小。就是说我们刑事合规时,虽然最理想的是把企业所有的地方都给它看一遍,但是我的看法是抓大放小,就是要找关键的环节。每一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比如说一个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它是不一样的,一个矿产企业和一个金融企业,它的点也是不一样的。抓住重点进行合规,不要把啥都给人家捣腾个遍,这样是不受欢迎的,企业不愿意让你进来合规。

第三,先物后人,要循序渐进慢慢来。我们合规的过程中通常会做的,第一就是要对一些文书、合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这些不牵涉到人,动静比较小,直接要过来先看看有没有问题。然后根据这些再去看看不健全的、出问题的节点,再找人去访谈,重点地去访谈了解。

第四,分而治之。在这里,过去犯过这样的错误:一说要合规,老总开会通知各个部门说我们要把律师请过来合规。结果造成了这些部门共同商量着对付老总,这是很麻烦的一件事。因为合规可能会触及到中层管理者的利益,怎么办?要不动声色,一个个击破,先就某一个部门进行合规。千万不要造成中层管理者结盟的局面,到时要材料不给,找人找不着,合规工作根本推进不下去,这是不行的。

所以说我的经验是分而治之,先找一个部门,弄完这个部门了再慢慢推进。而且要先物后人,不要上来就找人去谈。不然打草惊蛇,他把材料藏起来,再也找不着了,这是不可以的。

第五,循序渐进,所谓循序渐进,就是指每个阶段要有结果。比如说风险报告出来了,你得有个清晰的报告,这个报告包含有哪些风险,对风险进行评级,哪些等级高,哪些等级低,哪些概率大,哪些概率小。生成一个清晰的报告,得到企业认可,才能进一步讨论定稿的事。接下来再是风险的防控报告等等,最后结果展示的时候也要清晰,一方面要书面化,另外也要尽可能可视化。接下来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培训制度安排。这是我的经验,这个经验当然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积累。

我觉得通过这样的作业途径,才能够使企业合规真正做下去。有时候我们太理想化了,上来把它弄的特别高大上,推进不下去,企业是不欢迎的。时间关系我说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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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秦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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