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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特稿 | 朱明勇的“刑辩私塾” :半生经验,倾囊相授;为何你的辩护词没人听?刑辩律师要补的几堂课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进化法则 Author 朱明勇

(感谢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盈科太原所刑事重案部首席专家郭恒博士为司法兰亭会六周年题篆)


朱明勇 | 著名刑辩律师;北京市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刑事实务畅销书《无罪辩护》《刑辩私塾》作者。

来自公众号“进化法则”,感谢朱律师与“进化法则”授权转载。


朱明勇:半生经验,倾囊相授

关于这本书的“预谋”,形成于十多年前。

2010年以来,刑事辩护律师受到了社会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但是,迅猛的刑辩热潮又在某种程度上让那些准备不及的追逐者迷茫了。他们奋不顾身地奔涌而至,以火热的情怀投身到这项因着公平正义而生,伴随着风险和荣耀,为权利而战的伟业中,但很多时候,他们并不知道路在何方。

我们也谨慎地发现,众多心怀梦想,秉持良善之心的辩护人似乎还没有很快地适应这一场场关乎生命、自由和权利的搏杀,也没有回答好一个又一个关乎人性、天理和良知的心灵追问。

于是,我就在反思,刑事辩护究竟该怎样做?刑辩律师到底该如何培养?

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批辩护律师们就是在戴着大盖帽腰挎盒子枪,手提铁铐子的英气中诞生的,直到1993年全国律师制度改革,辩护律师们才逐渐以合伙人的身份依依不舍地脱下制服穿上西装穿梭在看守所和法庭之间。

我的记忆中,到了2004年我办理马廷新案件时,还是需要自己带着手铐把我的当事人铐在会见室的小石凳子上。

新入职的律师们急于寻找可以学习的书籍,却不知道哪里有可以修炼的道场,整个行业的延续全仰仗从实习生到刑辩大律师那种自生自灭的偶然。

当年“离婚、伤害加讨债”的法律业务早已经不是现代律师的主业。金融、证券、互联网、投资、并购、上市……诸如此类的传统的所谓高端非诉业务中也滋生出众多罪名来,且不说走私、毒品、诈骗、有组织犯罪和反腐领域,即便是对一个合同诈骗和寻衅滋事的辩护在实践中也变得神秘莫测了。

一直在刑辩路上摸索的我,总想为年轻的刑辩律师做点什么

我想把“刑事辩护”作为一门专业课程,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探入,编写一本基础性的教材供法律专业,特别是供法律硕士专业的研究生使用。

我想解决法科学子们在奠定了法学理论、熟读了万千法条,但是依然不知如何办案的问题。我试图总结自己在多年的教学和实践中时时闪现的关于刑事辩护的点滴思考。我在脑海中反复构思。

从体系的架构设置,到古今中外刑事辩护的基础理论;从各国的经典案例,到我们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从古老的逻辑、辩论、修辞,到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全方位知识体系的交融……我尝试着创建一套关于刑事辩护的完美教学体系。但做好它,却是相当的艰难。以至于我迟迟无法动笔

其实,在过去的十年间,我于刑辩领域的传道授业解惑从未停止过。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我担任了联席主任,五年来,我们以此为平台举办了每年一期的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我们还协助司法部为法律援助律师开设了刑辩大律师讲堂,我们举办了一期又一期的刑事辩护沙龙,我们一次又一次出访美国、英国、日本,还有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还是在这一年,我给时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的贾宇老师相关建议,西北政法大学成立了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我又受聘担任副院长,与院长田文昌老师一起致力于刑辩人才的培养,我们参考了哈佛大学、乔治城大学等世界名校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开办了一期又一期的刑辩师资培训班。

一年之后,还是我提议的刑辩方向研究生项目就在西北政法大学开始招生,目前第一届毕业生已经走上了刑辩岗位。

随后几年,清华、北大、人大、华东政法、中南政法等知名法学院系大多成立了刑事辩护研究机构,包括这些学校在内的众多大学也纷纷开办了各种类型的刑事辩护研修班,我几乎都给他们上过课。

除此之外,应市场而生的一大批商业培训机构也开始探索刑事辩护领域的业务。

总之,这个市场热闹起来了。但是,这种知识点讲座式的培训到底能不能培养出优秀的刑辩律师?我一直心存疑惑。

另外,一直奔波在刑辩道路上的我也不忘将一路的故事收藏、记录。

2015年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的《无罪辩护》,这本以办案手记形式展示的作品出人意料以前所未有的销量不断地刷新法律类图书的记录。

且行且思中,我发现在办案过程中我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培养这一命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与理解,我尽可能多地将自己的所想所思,还有个案分析以及与学生和助理们的交流、与同行的切磋、具体案件的案后复盘等内容进行总结提炼,尝试整理出来,看看能不能以一种新的形式展现在世人面前。

实践中,很多脱颖而出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往往并不是法学科班出身,大多也并非名校学历,他们最明显的共性似乎都是阅历丰富、专业面广、思维独特。

一路观察下来,我发现刑辩律师最重要的能力往往并不是理论学习的深浅和知识点掌握的多少,反而是否具备一种特殊的刑辩思维才更为重要。

那么,什么是刑辩思维?刑辩思维从何而来?至少,我认为绝不是读几本教材,上几次培训班所能获得的。

我有时候甚至极端地认为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并不是培养出来的。

道理很简单,一个具体的自然科学技术问题一定是学历越高、职称越高的人解决的可能性更大。但刑事辩护就彻底不同了。这个领域充满了太多的变数,同样的案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断,不同的地区也可能会判出不同的结果。

至于辩护律师,那就极具特殊性了,不同的辩护人,同样的案件有的判了重刑,有的判了轻刑,有的案件一审律师辩护成了死刑,二审律师却可以辩护成无罪,有的案件在辩护律师的卓越辩护下检察机关一而再、再而三地变更罪名起诉,最后只好撤诉,这一切都充满了无尽的魔幻。

实践中的司法简直就是一个万花筒,令人眼花缭乱。的确,刑事案件的审判和辩护本就没有所谓的“客观真相”,各方都在尽可能地讲述自己的“法律事实”。

一直以来,我坚持认为刑辩律师要有较高的悟性、快速学习的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独特的视角、穷尽一切的努力。同时,勇敢的精神、良善的内心也是一个优秀刑辩律师必须具备的职业品质。而这一切,都无法在成建制的教学中完成。

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能力或者品质的养成需要一种极具个性的感染,但这个过程是漫长的,它润物无声般以一种看不见的方式浸润着、滋长着,不知不觉中,美丽的翅膀在年复一年的一起起大要案的历练和磨难中破茧而出。

于是,我想到了我们传统教育的经典模式—私塾。

关于师傅带徒弟式的私塾教学,也存在所谓的“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的说法。我理想中的私塾里,可能并不需要明确、具体的学习教材和课程安排,而是持续不断地给学生们耳闻目睹老师参与案件的机会,直接体验与暗流涌动的博弈和刀光剑影的搏杀。

那么,可能只需要经历若干次大要案的庭前分析、庭审辩论,就可能点石成金,一案开窍。所以很难说,是哪一本书、哪一次培训成就了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

总结来说,我发现言传身教、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才是刑辩律师成长的基本方法。我始终认为量化的,乃至规范化的模版工作完全不符合刑事辩护工作的自身规律,更不能满足高质量刑事辩护那种充满良知、正义和同情心的带有神圣的价值评判的工作内核。因为,规范化、量化的管理学方案所能解决的也往往是可以复制和有唯一答案的问题,而刑事辩护永远没有唯一答案。

从介入案件前准确评判案件的辩护空间,到介入案件后的阅卷、会见、庭审,乃至背后一系列复杂、艰辛、烦琐的工作,全方位、沉浸式体验不同刑事案件,随时面对并解决各种棘手的实际问题……这样的长期历练,是生动而具体的,严肃而苛刻的。

近些年从我身边成长起来的青年律师就印证了“私塾”式教学的成功。他们可能初出茅庐,有些甚至刚拿到律师执业证,但是他们在很多重大案件的辩护中表现得相当出色,也取得了重大的成绩:他们甚至办成了二十年前的死刑案件改判无罪,办成了涉黑涉恶案件的改变定性乃至无罪撤诉,更不消说大量二审案件改判的结果。他们的工作我很难用会见几次、辩护词多少万字来衡量,我只能说我知道他们面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殚精竭虑。

这些年来,我在很多场合讲到了刑事辩护中存在的无效辩护“套路辩”问题、有效辩护的“系统性辩护”、无罪辩护的“颠覆性思维”问题,这些概念也为业界所普遍关注。

私塾模式尽管效果突出,但是碍于传统“私塾”资源的有限性,依然解决不了批量培养的问题。经过反复的思考和权衡,我选择用这样一种方式,试着把近年来我在带学生过程中的经验呈现出来,也许达不到身边有陪练的完美效果,但是可以给出一种思路、一种探索。

如果说《无罪辩护》更多的是通过个案讲辩护技术的话,那么《刑辩私塾》更多的是启发刑辩思维、领悟刑辩灵魂的启蒙读物。同时也希望读者能从中感受到不断打磨的法律匠人精神。

这种全新的探索和尝试,也许没有“刑事辩护教科书”的严谨和周延, 但我知道方向是对的,刑事辩护就应该是这样的一种感染和传承。

《刑辩私塾》承载了太多我个人在刑辩道路的体会和感悟,本不足为外人道,但怀一颗赤诚之心,希望为更多年轻律师提供些许参考,如此小心谨慎的探索,想必还有很多不足,希望诸位读者不吝赐教。

精彩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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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切成无数的细节,然后抓住其中一个细节,将它放大,再提出或证明它存疑,法官就会觉得这个是事实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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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的无罪辩护能够成功,绝大部分原因是律师要用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而不是简单的提出合理怀疑,让法官按照疑罪从无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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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穷尽一切可能去追查一个证据的真伪的时候,就能解读出案件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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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有色彩的语言”,把指控中的错误呈现得让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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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法的调查取证没有风险,有风险的是因为手中没有证据,导致交战时无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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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说给谁听?

说给能真正做出裁判的人听。你的辩护必须让“能决定案件结果的人”,成为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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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案卷中挑点毛病,找到瑕疵,就想一招致胜,可能是比较低端的做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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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学的方法,计算出指控是错误的 ,法官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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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要跳出公诉的“套路”,不要跟在公诉的逻辑后面手忙脚乱的辩护。


朱明勇:为什么你的辩护词没人听?

很多刑辩律师比较苦闷的一个问题是:我费尽心思写的辩护词: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从四要件到三阶层,每个点都可谓“无懈可击”。但是法官就是不听,甚至二审不开庭,只让提交书面辩护词,那岂不是更没谱了?

这种情况下,辩护人还能怎么办?只能听天由命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想明白:

1.辩护词说给谁听?

说给裁判者听?说给法官听?请注意,这种说法是理想化的说法。为什么?第一,坐在法庭上的裁判者听还是不听,是听你的还是其他人的?第二,他听了你的会不会根据你说的来裁判?第三,即使他认可你的辩护观点,他能不能、敢不敢按照你的观点去判?怎么判才符合当下的政策以及他自己的背景和经历?比如他在提拔期间,领导说怎么判,他会怎么办?有的内卷里还会有上级的详细批示。

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说律师的战场在法庭,辩护理由要说给裁判者听,请问有用吗?

你说给裁判者听,必须基于一个前提:听的人有权作出裁判

也就是说,你的辩护词的受众,应该是有权力做出裁判的人

2.二审法院不开庭,辩护词,交还是不交?

很多二审不开庭,只是让律师提交辩护词,或者谈下辩护观点。你觉得这样的辩护会有效吗?这个案件都上了中央电视台了,那么辩护词你交还是不交?如果为了抗争,选择不交,法院在判决书里写辩护人拒绝提供辩护意见;当事人如果不理解,可能会说你怎么不交辩护词呢?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会和当事人协商要不要交,有的当事人说不交不会投诉你,是因为不开庭没法保证上诉权利。

这时候,你怎么办?

所以说,辩护的边界不仅在法庭,也在法庭之外,只要不违法,不违背道德伦理,我们都要尝试。我们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让裁判者听到辩护人的声音。

3.你写的辩护词,也要法官看得下去。

实践中,辩审冲突比控辩冲突要多,法官频繁打断辩护人发言是很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年轻律师,更会被打断发言。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个别律师的发言不够简练,重点不够突出

这和写辩护词是一样的,如果找不到辩护的切入点,洋洋洒洒地写七八十页的辩护词没有任何意义。

写辩护意见或辩护词的时候,应该是突出重点,不一定要与法庭辩护完全一致,也不只是把口头意见变成文字。我一般会写要点,比如这个案件有三大问题,每个问题有一些小点,等等。

考虑到法官可能会引用或者反驳几条辩护意见,所以辩护意见的篇幅还是不要太长,内容太多了,不便于法官发现重点。

如果把辩护词写得法官愿意看,甚至判决书中直接照搬辩护词的观点,那绝对是真正、有效的技术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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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私塾》中,收录了朱明勇律师办理的“张家港非卖买卖制毒物品案”辩护实录,该案中经历了三次起诉,两次变更罪名,最后撤诉

最后撤诉时,检察院的领导直接引用了辩护词中的“苹果”和“水果”的理论,说:“这个案子搞得我们很被动”。

针对三个罪名的辩护意见,本书原文呈现,供读者鉴阅。


朱明勇:刑辩律师要补的几堂课

很多人都说,现在的刑事辩护行业到了最具有挑战性的时刻;我也一直谨慎地认为,刑事辩护看似机会很多,却也还是处在野蛮生长的状态。

从形式上看,辩护律师“挑战”的是公诉人。我们辩护的时候,应该是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从反向的思维来考虑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追诉错误?是否应为轻罪?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是否有其他违法问题?

大多数真正有效的辩护,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面面俱到的三阶层、四要件的展示,它更多的往往是一个点的撬动,从而使得整个案件的事实发生变化,进而使得对案件的指控难以成立。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的案子,不同的律师辩护,会有不同的结果。

我之前辩护了一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案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不可能有“无罪”的辩护思路,但我就进行了无罪辩护。

第一次我辩护——这不是非法买卖,是合法买卖,不够罪;后来检察院变更起诉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我又进行了无罪辩护,从什么是假冒伪劣这个思路进行辩护;后来检察院又变更起诉为非法经营罪,我又根据非法经营罪对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将法条和案件对应,条分缕析地去说这个案件也不是非法经营。

检察院最后撤诉了。

因此,具体的案件中,我们要具有多维的视角,深层次的思考,不同的思维深度会引导你往不同的方向努力,也会使得案件的处理呈现出不同的结果。

对一些新手律师,或者始终不得辩护要领的律师而言,想要掌握并熟练运用这些核心的技能,我认为至少还要补一些课。

首先是经验的积累。当我们遇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经验的感知,其次才有逻辑的印证。前者是指辩护律师需要社会经验的滋养,这样你才能具备常人所不具备的思维,我把它叫刑辩思维的基础培养。

很多时候不是律师能力不行,是社会阅历、生活经验太少。经历丰富的人对于社会会有着更为深入,乃至敏感的认知,对一个问题的判断会更加全面具体,而非仅从理论入手。

我经常说,学生毕业后不一定先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从事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在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社会历练后,对待事物就会有相对完整的感知。这些大量社会经验的积累所带给你的知识储备是必须的。

当然,这种建议可能“听起来美好”,对很多人而言,实施起来难度太大。但是经验的重要性告诉我们,律师的学习应该是无边界的,从生活常识到行业知识,从日常积累到向专业人士请教,活到老学到老。

其次,调查研究的能力培养。要想办好案件,就要用证据说话,这就涉及调查取证。很多律师不愿意调查取证,如果你认为取证有风险,甚至不想取证,此时这个案件往往不会有太大的辩护空间。因为公诉人取的证有几十本上百本,足以指控犯罪,如果你没有相反的证据,怎么四两拨千斤去撬开这个案件?

你的证据从哪里来?只从案卷里找是找不到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自己去调查取证,和公诉人一样——他们奔着有罪的方向,我们就奔着无罪、罪轻的方向。比如职务犯罪中,到底送了钱没有?钱从哪里取的?哪个银行取的?是如何取的?穷尽所有的细节,慢慢顺着思路去追踪,往往会发现控方思路的漏洞。

比如,如果一个人送了十万给你,你拿去,一晚上消费了,可以理解;如果说这个人送了一百万给你,你拿去,一晚上消费了,这就不好说;如果是一千万,是不是还要解释这一千万在哪里?如果是送了八千万,再无穷延伸就不能逻辑自洽了。假如说送了一个亿的现金,被告人也说收了一个亿的现金,那么我们要不要搞明白这一个亿的现金在哪里?

很多时候公诉人不穷尽查询涉案资金在哪里,辩护人也不穷尽,只是看行贿人和受贿人都这样说了,似乎难以推翻。

但是你说一万块钱收了,我不需要查证,似乎可以理解。但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总要有一个临界点,你不能说我八个亿的现金不能没有来源和去向吧。

寻找这个答案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

调查是有方法和基本要求的。比如,你发现公诉人没有按照刑事指控的证据体系展开论证,是根据“调查”得出结论,而这种调查其实是是社会管理学中的一种方法。

比如说已经查到47个人被骗了,所以类似的1400个人也被骗了,这不一定对,这“47个人”只是一个小样本,即便具有代表性,也只是参考,不能作为“1400个人”都被骗的根据。因为被骗还得考虑到被害人的心理感受,有的被害人会觉得没被骗了,他是心甘情愿。

再次,熟练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很多案件其实是逻辑上的问题,逻辑学里会讲到概念、判断、推理等,但是在具体的案件指控中,经常会出现逻辑方面的问题。

比如概念的问题,遇到问题时可以想一下,是否可以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否周延,如果发现指控中使用的定义不准确,那么就比较容易发现漏洞了。

再比如分类问题就经常出现错误,这也容易导致基本逻辑不清的问题。很多时候你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有时候你可以跟着他的逻辑来,就可以戳穿他,当然这是需要经过训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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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在《无罪辩护》的后记中,我写下了“未完,待续……”没想到这本续集竟阔别六年之久。

六年的时间,中国刑事辩护领域发生了很多重大改变,优秀的刑辩律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律师投入刑辩业务。

近年来我还一直呼吁教授要“走下讲台,走上法庭”。此前只能在教科书上看见的学界高人开始出现在刑辩一线,与许多热情高涨的年轻律师同台竞技。可以说,每一场大案的实战都是刑辩律师检验自身水平的一次难得机会。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庭审恰恰是律师展现自己的努力程度、积累厚度最直观、最宽广的舞台。我们经历的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具体事实不同、产生的背景不同,作为辩护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遇到的办案人员也不同。每一场大案的历练都是刑辩律师学习、提升的难得机会,这些都是课堂式教学不能满足的。

不同于传统的教科书,有非常规范的章节体系和目录指引;也不同于以往的律师办案手记,着重描写办案过程的个中艰辛,这本书收录的是一些个人思考、办案经验总结和团队庭后的案件复盘等,希望从各个层面反映出具体的办案思路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如何在个案中发挥作用的。也许不成体系,但半生经验,倾囊相授。

我一直认为,优秀的刑辩律师往往天生就具备能够成功的一些基本素质:他一定具备创造性的工作能力,他一定兼具坚忍不拔的毅力,他一定耐得住寂寞、经得起风浪,他始终能尝试穷尽一切合理、合法的方法试着把他的委托人解救出来。

那么,我希望拿到这本书向往成为一名优秀刑辩律师的你,再次认真地问一问自己:你准备好了吗?

你准备好了忍受“三年冷板凳”的孤独之苦?

你准备好了远离世俗,等待鲲鹏振翅?

你能否做到翻山越岭,为真相、为正义而激动?

你是否可以穿越寒冬,顶风冒雪而依然前行?

如果你的答案是“准备好了”,希望这本书能使你找到重重迷雾中的一线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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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朱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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