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爱文、张缙:如何选择认罪和“不认罪”,实现量刑从宽最大化?
基本事实
自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利用担任公职人员便利,制造虚假材料,多次违法办理房屋更名手续,同时涉嫌贪污、受贿,数额均为一百余万元。
可能被判刑罚
被告人被指控贪污和受贿,且各上百万,尤其被控受贿达七起,还有索贿嫌疑。被告人在监察委调查阶段“零口供”,但事实较为清楚、证据比较完善。按其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结果
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和专业分析之后,第一次会见时就通过充分沟通取得了被告人的信任。在经调查确认有犯罪事实后,建议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基于确有犯罪事实、指控证据又较为充分的情况,开始引导家属全部退赔以取得主动。
但由于检察院最终的量刑建议为数罪并罚后最低五年半,不是很理想,决定到法院走认罪认罚程序。
经庭审辩护,检察官当庭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发表了对李某从轻处罚的建议,最终贪污罪被判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受贿罪被判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后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委托人和家属很满意,表示完全超出了他们的预期。
# 辩护工作的展开 #
1.理性分析“零口供”并不等于无罪,经充分准备第一时间取得了被告人的认可,愿意向认罪认罚从宽方向努力
面对当事人拒不认罪的“零口供”,辩护人仔细审查,核对了全部证据材料,包括行贿人陈述、其他工作人员陈述、银行转账凭证、相关政策规定等。分析后认为,该案证据相对充分:多名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银行流水显示涉案款项均直接由行贿人流向当事人账户。因此,尽管从逻辑上不排除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的可能,且起诉意见书在部分事实的既遂未遂、主犯从犯认定上可能存在瑕疵,但整体而言,指控事实在很大程度上是成立的。
因此,辩护人第一次会见嫌疑人,在核实并确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建议在证据相对充分情况下,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最佳方案。
可见,会见和前期准备很重要,本案就通过专业分析第一时间取得了被告人的信任和认可,使他在已坚持了六个月的"零口供"后迅速转变思维和态度,积极配合检察官认罪认罚。
2.积极与检察官及家属做工作,促进审查起诉阶段全部退赔
据多年公诉和辩护经验,认罪认罚案件的退赔对量刑建议影响很大。因此,辩护人积极与检察官及家属多次沟通:一方面,积极向检察官争取筹措资金的时间,最终检察官在“案件比”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耐心等家属凑钱到一个半月期限的最后一天;另一方面,多次与家属反复沟通,最终取得了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举全家之力在审查起诉阶段,分三次艰难地在短时间内将涉案全部金额退赔,落实了认罪认罚的全部前提条件。
3.曲折的量刑建议和正确地拒绝签署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还多次争取到时间与检察官进行量刑沟通,提交了大量判例,并充分阐述了本案应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和理由。但由于被告人在之前的监察委调查阶段态度较差,监察委还就此专门写了书面材料,因此,检察官尽了全力也只能给出最低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虽然经过了这么多努力,还无法一步到位,但辩护人与被告人及家属权衡后,决定到法院阶段再争取一下。辩护人通过对大量判例的搜集以及对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司法解释及政策的细致解读和分析,确信量刑上还有余地。因此,决定暂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继续争取辩护空间。
4.庭审中的事实与法律抗辩
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人多次和法官沟通,表达了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态度,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并且就量刑问题,在开庭前多次和法官交换意见。
在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真诚地道歉,得到了检察官和法官的认可。同时,辩护律师客观、理性地说明了,被告人在监察委阶段是由于特殊的身体原因以及误会而导致的错误行为、错误判断以及拒绝如实供述。辩护人还说明了,在律师和检察官的帮助下,被告人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性质,并已完全转变了思想,愿意认罪认罚。
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及家属克服种种困难及时全额退赔,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因此,恳请法庭基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及时退赃、部分受贿属从犯等情节给予他悔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辩护人还提交了之前检索到的北京地区贪污、受贿数额相近且具有同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多份判决,恳请法院给予更轻的量刑。
检察官当庭也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发表了对李某从轻处罚的建议。
最终,法院结合事实、证据以及各项情节等,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完全超出了委托人和家属的预期。
# 亮点与难点 #
1.用专业分析和温情温度引导当事人
本案证据扎实,但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抵抗情绪较强。辩护人经过会见,首先将家人的关心关爱带给嫌疑人,融化了他的心。接着,向他详细分析了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使他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辩护人和检察官敞开心扉、认罪服法,同时展现了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为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
2.反复明法释理,让家属坚定退赃决心
辩护人首先准确确定了退赔数额,共计一百五十万余元。但这对一般家庭堪称巨款,尤其在不确定退赔对判决结果有无影响或影响力大小的情况下,家属退赔的积极性其实并不高。
于是,辩护人又将案件证据情况和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家属掰开揉碎地充分阐明。这使得家属对认罪认罚从宽有了更准确的了解,终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认罪和退赃。
最终,即便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的全额退赃仍为案件最终的从宽结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的确也没有辜负家属的努力筹措和全额退款。
3.坚持法律信仰的同时,积极和检法有效沟通
尽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并不理想,但辩护人仍没有放弃与检察官的沟通,而是就本案存在的罪轻情节进行长期、充分的交流,使得检察官逐渐认可、接受了部分罪轻的观点。
这也促使检察官在开庭审理时发表了对李某从轻处罚的建议。这也就为法院最终的从轻处理提供了有效支撑。
到了审判阶段,辩护人与法官同样就罪轻的情节进行不懈的沟通,努力说服法官能够突破量刑建议,对李某从轻处理,最终取得了比量刑建议低7个月的判决结果。
# 要点与关键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施行以来,在刑事案件流程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对辩护律师而言,如何在这一制度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有效辩护?应当说,本案的辩护律师交出了较为满意的答卷。
首先,辩护律师要根据证据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动态判断何为当事人的“最优解”。
选择引导认罪认罚从宽,比起无罪辩护似乎没有后者更能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但遇到具体案件还是要以证据和事实为基础分析确定辩护策略。在本案办理的前期,认罪认罚有希望为当事人争取额外的从轻处理,是合理的选择。
对此,辩护人迅速反应,用有效沟通的软实力扫清了认罪认罚的障碍;在量刑建议确定以后,辩护人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全盘评估,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以及对证据、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给出了新的建议;审判阶段,辩护人的庭下沟通和庭上辩护双管齐下。总之,辩护人在这一案件的各个阶段坚持不懈地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最终使检察官和法官逐渐接受了辩护观点。
从判决结果来看,尽管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并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他们的积极退赔退赃、认罪悔罪仍成为判决采纳的从轻情节,并最终实现了低于量刑建议的辩护目标。这也证明辩护律师的两次判断和抉择,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拒绝签署过高的量刑建议下的具结书,是基本明智和正确的。
其次,本案有效辩护的结果还得益于本案检察官和法官的专业、敬业和负责。他们都愿意耐心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出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协作式新司法的准确理解,以及对律师辩护权充分尊重。这些检察官和法官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优秀法律人。
同样,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我们辩护律师除了要尽最大努力争取当事人权益外,也要在经办案件中传播法律信仰,有效推动有罪证据确实充分的被告人认罪服法,身体力行地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一份力量。
侯爱文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邮箱:zt@zhoutailaw.com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学士。曾于检察系统工作,有十年以上的公诉方工作经验。全面掌握司法机关各类案件办理思维以及审查重点,擅长刑事合规检查及应对、刑事辩护等。多次担任厅局级干部、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经营者犯罪案件辩护人;为多家企业进行刑事合规建设,有效提供事前防范机制,减少企业法律风险。
张缙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邮箱:zt@zhoutailaw.com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曾为国电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办理过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涉黑组织案件。擅长处理全方位的刑事代理业务和重大复杂的刑民交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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