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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可能性?

刑事法学研究 司法兰亭会 2023-10-09




《刑事法学研究》第五卷征稿启事


编者按


原文发表于《刑事法学研究》(辑刊),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发行,吴宏耀教授担任主编。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崇杰律师资助出版。
于2020年创刊,每年出版2辑,目前已经出版2辑。2022年6月、12月将陆续出版第3-4辑。第5卷正在征稿中。


《刑事法学研究》第3辑卷首语

摸索中前行:

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可能性




《刑事法学研究》2022年第1辑将“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作为重点专题,本辑卷首语同样以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为切入,首先介绍一下此辑编写的若干初衷。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方法论之争一度是我国法学界的焦点话题。在刑法学领域,将法教义学视为刑法学的本体,是刑法学研习者的基本立场,极大地推动了刑法的体系化与理论化进程。


然而,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法教义学则处于边缘的地位,没有引起太多理论关注,更谈不上刑事诉讼法学的本体论高度。法教义学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中遭受冷遇,无论是“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抑或是“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都仍然处于较为初始的阶段,这是不争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之所以处于边缘的地位,其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本身仅有法典之名,而无法典之实,规范的融贯性、合理性明显不足,直接引发了法外规范大规模膨胀与法律虚化的问题。


再如,与实体法不同,程序法与权力配置、司法体制、司法文化等因素关系密切。由于受“侦查中心主义”等体制因素的影响,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屡屡被架空、被曲解,使得着眼于规范解释的法教义学不免具有“自欺欺人”之嫌。


又如,与规制广泛社会生活的刑事实体法相比,面向诉讼活动的刑事诉讼法,无论从部门法的调整范围,还是从法律争议的复杂程度等方面,似乎都注定其难以构建起体系化、精细化的教义“大厦”……鉴于此,“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命题似乎先天就底气不足,后天又欠缺充分的制度基础。


然而,其他法学学科(尤其是实体法学科)在与诉讼法学之间进行交流、对话时,不免发出这种疑问——刑事诉讼法不研究法教义学,研究什么?这一疑问有待思考。


事实上,我国早在20世纪就不乏关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解释性研究,只是没有冠以“法教义学”这一舶来名词。由于时代局限等原因,相关解释性研究被视为是相对浅薄的注释法学,因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仍以借鉴西方的比较法学与制度改良的对策法学为主。


然而,随着学科的发展与进步,比较法研究日渐式微、“就制度聊制度、就改革聊改革”的对策研究日益遭遇不满与批评。尤其是在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方法论之争出现后,刑事诉讼法学似乎重新站在了“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


本辑选择“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作为专题,旨在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上做出一种探索。这种探索旨在开拓新的可能性,或许是成功的、也或许是失败的,但总归是有益的。


目前,法教义学在诉讼法上所遭遇的瓶颈与难题已无需赘述。然而,倘若刑事诉讼法教义学果真在林林总总的质疑声中徘徊不前,乃至弃如敞履,这一结果将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


当下,由于法教义学的缺失,最为直观的反映是,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法学的课堂讲授中,抑或是学术研究中,对于规范的批判与改良成为常态,“主义”与“模式”占据着主流话语,成为了解刑事诉讼的主要工具;我们对于司法改革问题争论不休,却对某一程序规范的理解与适用知之甚少,面对现实的司法案例与法律适用问题,欠缺教义学知识背景的学生乃至司法实务人员往往感到无所适从,无法从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谱系中找到处理当下案件的妥当解答。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专业槽”同样值得深入挖掘,其所遭受的困境,是未来亟需面对、克服的理论任务之一。


近些年来,或许是对这一突出问题已经形成了潜在共识,以“教义学”为题材或方法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着明显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立足于法律规范与司法个案,旨在提供有价值的解释与分析,这一进程方兴未艾。


为推动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研讨与发展,进一步摸索该研究路径的可能性,本辑特别收录了五篇学术青年的文章,初步表达了青年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认识。相关研究或许还不尽成熟,但无论是暴露出的现有问题、还是闪烁出的思想火花,都有其价值。


在《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再反思——对犯罪嫌疑人概念的教义学阐释》中,张正昕博士借镜德国学说中的主观—客观被指控人理论,提出了围绕我国制定法展开的外观—实质标准分析模式,尝试以教义学阐释的思路解决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问题。


杨菲所作的《论刑讯逼供“三要件”认定标准的困境及其破解——以解释规范的融贯性为立场》一文,以刑讯逼供构成要件的再解释为核心,提出将“三要件”认定标准变更为“两要件”认定标准,以强化司法的人权保障。


王晋彦博士在《侦查讯问录音录像阅卷权的法教义学反思》一文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赋予辩护律师查阅讯问录音录像的权利未能化解长期以来的争议,应当从刑事诉讼法的体系与历史出发,对辩护律师查阅、复制录音录像的权利作出准确的理解。


洪刚博士在《祛魅与重释:侦诉审“互相配合”关系——基于审判中心主义的分析进路》一文中,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诉审“互相配合”关系进行了再解释,旨在厘清侦诉审为何配合、如何配合等问题。


在《刑事再审启动是否应当“有错必纠”?——<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解释论重构》一文中,周俊彦博士指出,刑事司法的实务部门往往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中启动再审的“确有错误”标准采取严格的字面解释,但更为适当的解释方案是,刑事司法机关仅能在原审错误对定罪量刑有较大影响时启动再审;且根据“不告不理”“审判中立”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不得由法院主动提起。


在《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冲突及解决——以<法律援助法>立法为契机》一文中,针对“占坑辩护”等实践乱象,吕宏伟硕士立足于《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规范,强调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辩护的解释结论。


在“刑法修正与积极刑法观”专题,本辑收录了五篇文章。在《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解释原理——以积极刑法观的视角审查》一文中,王家伦博士提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总体符合积极刑法观,是积极刑法观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具体体现之一。在以积极刑法观的视角审视该罪时,不仅要注意到该罪是刑法积极进行规范供给的体现,也要注意到其严而不厉的轻刑化思路;在对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时,应当尤其注意恪守刑法的若干原则。


余昌安博士在《从刘某军案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文中提出,刘某军案是考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绝佳的样本,应当认为,本罪不是真正的选择性罪名,该罪中的“动物”包含动物死体,与此同时,应为该罪设置一定的罪量门槛。


药品犯罪理论上的很多争议以及实践中认定的难点都与“假药”的认定相关,在《“假药”认定视角下药品犯罪司法适用问题之探究——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 >展开》一文中,李倩硕士以“假药”的认定为视角,对药品犯罪所涉及的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司法适用进行了具体分析。


本专题收录的《难题与破解:高空抛物犯罪司法证明问题实证研究》一文具有刑事一体化研究风格,作者刘文涛博士、林佳嘉硕士结合75份裁判文书,总结了高空抛物犯罪案件事实与司法裁判的特点,并就如何破解此类犯罪证明难的现实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方案。


许天睿硕士在《<刑法>第17条第3款的法教义学展开——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本土化改造》一文中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热点问题展开探讨。他认为,本应作为该款立论基础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立法中并未予以明确,同时“情节恶劣”这一高度模糊性的规定,也给司法实践如何适用该条款带来了困惑,并提出了相应的解释学分析。


在“理论前沿”栏目中,徐冉博士所作的《辩护律师保密权的理论内核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视角》一文,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为研究工具,对辩护律师保密权进行了理论解读,论证了辩护律师保密权的双重属性一作证豁免权属性与保密特权属性。


在《中止任意性认定诸说:共性、演变和破局》一文中,罗鸿燊博士全面回顾了德、日、中在中止任意性上的相关学说,总结了以“收益—成本”为比较核心的利弊权衡作为共通的底层逻辑,并对我国《刑法》第24条“自动放弃”的内涵进行了理论阐释。


在“学术新人”栏目,本辑选取了三位研究生的佳作。在《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实体公正研究》中,张晖通过对现有文献以及实务案例的整理分析,论证了运输毒品罪量刑根据的特殊性,并从量刑情节和量刑规则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思路。


在《论共同正犯之违法所得没收》中,刘晨指出,共同正犯违法所得没收的特殊之处在于行为人的复数性,以及由此引起的行为人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在于对犯罪行为所创设的不法利益予以剥夺,故应当以不法利益自身的法律关系为关注对象,避免陷入犯罪构成理论的桎梏。


范毅所作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权运行的逻辑省察》一文认为,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权的行使方式趋于形成权力依赖型抗诉模式与权力抑制型抗诉模式;应当以抗诉制度的理性规制和保障措施的协调完善等具体方式,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权运行作出适当限制,从而复归抗诉权运行的应然向度。


本辑“热点聚焦”栏目选取了四篇文章。张磊教授、范晓晓硕士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辨析与司法适用》一文中提出,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应坚持抽象危险犯说,根据虚开行为是否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抽象危险来判断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同时就本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本文也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死刑案件中的有效辩护问题历来是人权保障的焦点问题,石贤平副教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援助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中对当前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援助辩护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有效辩护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实现的主要路径与方案。


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规范解释》中,翟辉博士提出,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主张严格解释的主要论据是刑法必须坚持同类解释,然而,破坏生产经营罪面临着例式规定同质性信息不足的问题,同类解释难以发挥作用,必须通过考察条文的规范保护目的确定“其他方法”的范围;本罪保护的是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利益,因此反向刷单等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丰怡凯博士在《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认罪供述及其严格适用》一文中指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认罪供述表现出鲜明的自愿性与协商性特征;为防范其风险,认罪供述在作为不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适用时,裁判者应当遵循一般性认罪供述排除规则以及认罪供述补强规则。


本辑选取了两篇译文。日本学者辰井聪子所作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再解释》一文,由毕经天博士翻译完成。本译文节选自辰井聪子《因果关系论》一书中的若干章节。该书整体立足于主观归责论的观点独树一帜,在日本引起了强烈反响,诸多日本学者为该书撰写了书评与回应。本文的翻译能够有助于国内读者了解日本结果归责理论的全貌。


星周一郎所著的《日本网络犯罪侦查的变迁》一文,由孙航博士翻译完成。传统意义上,侦查取证以有体物、现实空间为对象,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不仅赋予了侦查新的内涵,同时要求侦查程序作出新的法律应对。本文详细介绍了日本在网络犯罪侦查方面的最新立法与判例,深入分析了日本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侦查程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回顾本辑的筹备、编写、出版历程,犹记主编吴宏耀教授的殷切期望。《刑事法学研究》既要以关注和解决中国刑事法问题为研究导向,积极整合刑事法学的一体化研究景象,为法学学术研究提供切实的增量;同时,这里也是促进学术交流的纽带,要致力于聚集志趣相投的学术伙伴,相互促进。


作为一支新生的学术力量,我们离这一目标确有不小的差距;然而,希望通过每一辑对中国刑事法问题的关注、挖掘、表达,通过不断聚拢年轻的学术伙伴,能够逐渐弥补我们的不足,为当下迈向新时代的中国刑事法学研究带来一些本体性、自主性的研究成果。



《刑事法学研究》编辑部

2021年12月24日



“中外刑事法学研究”公众号技术编辑:赵艺童 邓雨珂 郭凌孜 刘美玉




(拍照 | 李崇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以下点击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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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北京赛博威锋司法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中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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