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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专业规则价值 张涛律师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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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最高法院民一庭专业法官会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8个最新意见之二


编者说明

本文节选自最高院民一庭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张涛律师团队综合编辑整理。



【系列文章前一期01,点击下方标题打开阅读】

01.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借用资质 实际施工人 工程验收合格 折价补偿



【导读/法律问题】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法律问题解析/正文/法官会议意见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系列文章下一期03,敬请期待03.承包人已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另诉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不应受理。


 版权公告

文章来源:本文节选自最高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8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张涛律师团队综合编辑整理;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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