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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以案讲法短视频:《假酒真得“刑”》
开栏语
为深入推进“两行动、两措施”落地见效,近期,“西安政法”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讲法”专栏,持续推送一批政法干警剖析涉企典型案例短视频,不断增强企业人员法律意识,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防控法律风险,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天推送短视频《假酒真得“刑”》,期待您的关注。
《假酒真得“刑”》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底,被告人张某甲采用虚拟电话订购、ATM无卡存款的方式从上线处订购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高档白酒,用于在其经营的酒库销售。2021年9月,张某甲安排其父张某乙到物流货运部提取部分到货的酒类时,被获知线索蹲守的公安民警抓获。侦查人员从物流货运部扣押张某甲订购到货的知名品牌假酒228瓶。经鉴定,上述酒类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人民币274968.06元,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最终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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