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诗人来说,里尔克的“观察”涵有反浪漫主义的色彩。浪漫主义把打发内心感受作为诗歌的主题,因此拒绝观看世界,更不消说观察世界了。观察不仅是对事物运用一种客观的视角,而且意味着承认事物有其自身的神秘的规律。由于观察把内心与世界的关系作为对象,所以它比浪漫主义更有助于扩大人类感受力的范围和深度。观察在类型上还导致了现代咏物诗的出现。它还促进了诗歌主题上的一种转变,个人对世界的探询开始被接受为现代诗歌中最有活力的主题。在里尔克的诗歌中,有时候,观察还被直接用于诗人自己的内心世界,以便为呈现在那里的幻像寻找一种可读的真实性。由于拒绝考虑人的归宿问题,里尔克对体验的关注和热忱就显得格外引人瞩目。观察是向世界敞开自我。体验则是把自我以感性的方式投入所观察的事物。里尔克的体验,不是我们通常所熟悉的那种体验:比如,不是对现实生活的尽可能多的体验(像阿尔贝•加缪所呼吁的);也不是对信仰范畴中的存在物进行体验。里尔克的体验意味着在人的内心感受中发现为万物代言的能力;也就是沃尔夫冈•凯塞尔(Wolfgang Kavser)所赞许的:让事物自身发言的能力。也许,从体验与生命的关系中,我们能更好地理解里尔克有关体验的设想。里尔克的体验,不是用生命来体验生存之外的事体,而是把生命本身作为一种客体化的体验对象。在《时辰之书》中有这样的诗句:“谁曾经历过生命?主呵,你经历过吗?”这里的生命具有泛神论的色彩,从生物到植物乃至万物,都被看成是有生命的,或者说,被视为可以通过语言的命名而具有向人显示存在的意义的能力。从技术的角度看,里尔克的体验的主要特征是净化。也不妨说,他的体验只限于接触事物的某些特征。比如,接触并理解事物的永恒性和纯洁性。在这方面,存在着一种广泛的误解。中国诗人也深受这种误解的影响,认为里尔克是那种越过事物的表象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的诗人。事实并非如此。我前面已说过,在里尔克看来,事物既不存在表象,也不存在本质。事物有的只是它向人的自我意识敞开的可体验性。不过,在里尔克看待事物的态度中,的确存在着一种等级观念。对诗歌艺术而言,事物的可体验性只存在于荷尔德林所称的“更高的领域”之中。这种净化的体验向度,对里尔克所选用的词汇及其涵义有着明显的影响。比如,里尔克所喜欢使用的“乳房”一词,它的意指既不是自然主义的,也不是现实主义的,甚至不是浪漫主义的,而是神秘主义的,并且乔装成唯美主义的风韵。它并不包含人体器官的涵义。它之所以被选用,是因为它含有纯洁、骄傲、神秘的意指。如果在它的意指中容纳漂亮、优美、丰润的解释,就有主观臆断的危险。
Da neigt sich die Stunde und rührt mich an
Da neigt sich die Stunde und rührt mich an
mit klarem, metallenem Schlag:
mir zittern die Sinne. Ich fühle: ich kann –
und ich fasse den plastischen Tag.
Nichts war noch vollendet, eh ich es erschaut,
ein jedes Werden stand still.
Meine Blicke sind reif, und wie eine Braut
kommt jedem das Ding, das er will.
Nichts ist mir zu klein und ich lieb es trotzdem
und mal es auf Goldgrund und groß,
und halte es hoch, und ich weiß nicht wem
löst es die Seele los...
时光俯下身躯,轻抚我
此刻时光俯身,轻触我
以清澈、金属质的叩击:
我的感官颤栗。我感到:我能够——
我正在掌握可塑形的日子。
在我洞察之前,一切尚未完成,
每个进展都静静凝伫。
我的目光已成熟,目光所欲的事物
一一到来,好像新妇。
无物于我太小,但我依然爱它,
我画它在黄金背景上,巨大,
我高举着它,但不知道谁
灵魂被它溶化……
d a s h a 译
怎样时间俯身向我啊
怎样时间俯身向我啊
将我触及
以清澈的、金属性的拍击:
我的感觉颤栗着,我感觉我自己的力——
这有所形成的一日我将它握紧。
没有事物是完全的,直到我感知了它,
而这以前是等待,寂静无声的,未得完成的。
我的视景已经成熟:就如一个新娘
轻柔地走来那事物,他的意志欲之出现的。
没有事物会嫌太小,但我的情爱
会画它于一个金色的背景,而且画得大大。
而我珍贵它,不知所见灵魂为谁。
释放了,这灵魂也许会有所展示、表达……
方 思 译
将尽的时辰正俯身把我触动
将尽的时辰正俯身把我触动
给以金属的清亮一击:
感官战栗。我感到:我能——
并把那可塑的一日抓取。
在我注目之前,“万物”尚未圆满,
每个“将来时”静立。
目光成熟,每一眼所欲之物
如同一位新娘,来临。
“万物”对我来说太小,但我爱它
把它大大地画在金底,
把它高举,也不知谁的灵魂
因它而脱离……
楚 宜 译
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1757—1827)的诗歌创作,其突出特点是大部分诗篇中都弥漫着浓郁的东方神秘主义,而且他使用的象征也极富于东方色彩。布莱克本人承认他属于神秘主义的人格类型。正是这一点使得许多人感到迷惑。据记载,早在孩提时代,布莱克便十分耽于幻想。据他自述,年仅四岁的时候他便看见过上帝,有一天上帝来到他家并从窗户看着他。当他长大一些以后,他又看见过一棵奇异的大树,上面悬挂的不是累累果实,而是一个个攀援在那里的天使。天使们那明亮的翅膀灿烂发光,好似一颗颗星星点缀栽树枝上。别人都不相信有这等奇观,布莱克却硬说他看见了,于是他的父亲给了他一顿好打。长大成人之后,布莱克认为他接受过许多早已去世的大人物之灵魂的探访,比如摩西、维吉尔、荷马、但丁、密尔顿等。他还说,他们的身影是巨大的、灰色的,但是发出光芒。似乎他从来没有问过自己:这些影像究竟是纯粹的幻影,还是真实的人影?他一味相信这些都是真实的明白的。在布莱克看来,整个大自然就是一个巨大的精神的象征。在这个庞大的象征中他看见了精灵、仙女、魔鬼和天使,而这些精神性的个体也在看着他。他们有时候十分友善,他们有时候怀着敌意,如一朵朵花儿睁大了眼睛,如一颗颗星儿眨巴着眼睛。布莱克的诗歌创作留下了关于他的神秘主义思想的纪录。布莱克在诗歌《天真的预言术》(Auguries of Innocence)第一节里写道:在一粒沙中见一个世界,/在一朵花中见一片天空,/在你的掌心里把握无限,/在一个钟点里把握无穷。这是一些英文选本未选录而又非常重要的几行诗(To see a world in a grain of sand/And a heaven in a wild flower,/Hold infinity in the palm of your hand/And eternity in an hour.)。它们形象地表达了布莱克以整个大自然为精神象征的观点。神秘主义与象征主义有不解之缘,而这一切又和东方的思想息息相关。由于思想之间的契合性,布莱克的诗歌容易使我们联想到佛教的“一尘法界”之喻。虽然微尘是极小的,但是智慧的眼睛却能够在其中观照出整个法界亦即整个宇宙。佛教认为,一粒尘埃之内包含大千经卷。不仅微尘如此,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是究极真理的显现。通过任何一个事物,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事物,而见出究极真理,这也就等于见出其他事物,以至于整个宇宙。布莱克的诗歌还使我们联想到法国象征派诗人的鼻祖波德莱尔(Charles Beaudelaire,1821—1867),他将世界比喻为一座象征的森林。波德莱尔《感应》诗写道:“自然是一座神殿,那里有活的柱子,/不时发出一些含糊不清的语音;/行人经过该处,穿过象征的森林,/森林露出亲切的眼光对人注视。/仿佛远远传来一些悠扬的回音,/互相汇成优美而深邃的统一体,/像黑夜又像光明一样茫无边际,/芳香、色彩、音响全在互相感应。/有些芳香新鲜得像儿童肌肤一样,/柔和得像双簧管,绿油油像牧场,/——另外一些腐朽、丰富、得意洋洋。/具有一种无限物的扩展力量,/仿佛琥珀、麝香、安息香和乳香,/在歌唱着精神和感官的热狂。” 感应,这是波德莱尔重要的美学观念,它构成了象征主义诗派的重要理论基础。在波德莱尔看来,感应就是打开宇宙神秘之门的钥匙。布莱克还使我们联想到具有某些象征主义特征的美国诗人爱德加·爱伦·坡《艾耳拉弗》(Al Aaraafa)诗中的两行:“整个大自然在说话,甚至理想的事物/也通过幻影般的翅膀拍打出朦胧的声音。” 从一方面看,艾耳拉弗是由丹麦天文学家第谷·布拉赫(Tycho Brache,1546—1601)发现的一颗星的名称,它突然出现在天际,光亮超过木星,不过几天之后,却猝然消失了。从另一方面看,在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体系中,艾耳拉弗,意译“高处”(highplace),即天园(比较:天堂、天国)与火狱(比较:炼狱)之间的一处不固定的空间隔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诗人才把它想象为“美的观念”诞生的地方。神秘主义的故乡在东方。从历史发展上看,虽然世界各国都出现过神秘主义,但东方是神秘主义的渊薮。首先,世界三大宗教都出现在东方。基督教诞生在巴勒斯坦。佛教诞生在印度。伊斯兰教诞生在阿拉伯半岛。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宗教都逐渐走上了教义学理化的道路。尤其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这些宗教的教义都对自然科学的原理逐渐加以吸收,以求跟上时代。因此,就这些宗教的现代情形而论,其教义中的神秘主义呈现出一种逐渐减少的趋势。尽管如此,各宗教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基督宗教在吸收科学思想方面做得好一些。梵二会议以后,罗马教廷还建立了科学院。它以优厚的条件聘请一批科学家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并且明确告诉他们:只需埋头科学研究,别的可以不管,即使研究得出的结果与现行教义相冲突也没有关系。至于佛教和伊斯兰教,它们所保存的神秘主义至今依然比较多。佛教有密宗,神秘主义浓郁。伊斯兰教有苏菲派,神秘主义更加浓郁。至于世界上的其他宗教,比如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巴哈伊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萨满教等,神秘主义的成分就更多了。即使是基督宗教,其东正教教派也保留了较多的带神秘意味的仪式。至于分布在东方国家的属于基督宗教的某些较小的派别,它们自然免不了与当地的民族传统相融合,带有一定的神秘主义就更不足怪了。从根本上说,神秘主义来源于东方人的思维方式。神秘主义主张人和神之间的直接交往,并从这种交往关系中领悟到宇宙的秘密。而在人类的早期时代,神与唯自然界之间往往是不分的。就中国来说,天人合一,人与自然融合的思维方式是很普遍的。这个高高在上的天,在古代人们的心目中往往也就是上帝,也就是神。到了汉代,董仲舒(前197—前104)著《春秋繁露》,倡导“天人感应”说。他认为“天为万物之祖”、“百神之君”。天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人的形神和道德品质等只不过是天的副本罢了,而天则通过阴阳五行的变化来体现其主宰作用。董仲舒《春秋繁露·人副天数》:“莫富于地,莫神于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喜怒哀乐,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物旁折取天之阴阳以生活耳,而人乃烂然有其文理。” 就在西汉末和东汉初,谶纬流行。从流传至今的各种纬书来看,所谓谶纬,就是富于汉代特色的神秘主义。中国古代的文人学士,尤其是入世思想浓厚的文人,一般都不会公然信奉神秘主义。但是,由于神秘主义乃是东方思维方式的产物,东方的一些知识分子,其中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往往在潜意识中迷恋神秘主义。这几乎是中国古代文人的共同特征,例外是比较少的。比如,白居易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请看《白氏长庆集》卷五九《三教论衡》:“问。《维摩经不可思议品》中云:‘芥子纳须弥。’须弥至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岂可芥子之内,入得须弥山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见?假如却出,云何得知?其义难明,请言要旨。难。法师所云:‘芥子纳须弥,’是诸佛菩萨解脱神通之力所致也。敢问诸佛菩萨以何因缘,证此解脱?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愿闻其说。” 所谓神通力,指凡情、凡人不可测度的不可思议的无碍自在的能力,也就是超自然的力量。一切神秘主义者所追求的正是这种力量。白居易是著名的现实主义诗人,官至二品之高,寿至75岁。白居易是个非常讲究实际的人。他尚且如此,其他士大夫如何执迷于神秘主义,就可想而知了。现代社会,尽管科学非常发达,但是人的基本属性并没有改变多少,人们希望过一种有深度的生活这一基本愿望依然存在。人既然是多层次现实的交汇点,其思维便绝不不可能是单维的,因而神秘主义依然有其存在的基础。由于神秘主义已经演变为一种研究隐秘生活的科学,融修行术与秘传知识为一体。可以说,近代以来,神秘主义已经上升到一种最高水平的个人宗教了。于是我们看到,在现代社会里信奉神秘主义的人依然不少,他们通过涤欲、洁志、彻悟和神人交融,以求与神合而为一。在布莱克生活的时代以及当时的英国社会,现实的苦难都不少,因此他崇奉神秘主义是必然的,否则他的心灵便得不到慰藉。众所周知,布莱克的心,是那么清澈晶莹,而又富于感动力。关于这一点,看看布莱克的诗作就知道了。典型的神秘主义意象之一:羔羊。布莱克在《羔羊》(The Lamb)一诗中写道:小羊羔儿,谁造了你?/你可知道是谁造了你?/给了你生命,吩咐你吃草,/在流水旁边,遍青青草地;/给了你人间人爱的衣裳,/茸茸的衣裳,鲜艳又柔软;/给了你那么柔和的声音,/让所有的溪谷听了都喜欢?/小羊羔儿,谁造了你?/你可知道是谁造了你? 小羊羔儿,我来告诉你,/小羊羔儿,我来告诉你:/他的名字和你的一样,/因为他叫自己羊羔羔儿;/他又柔顺,他又温和,/他变成了一个小小孩儿:/我是小孩儿,你是羊羔儿,/我们全都叫他的名儿。/小羊羔儿,上帝保佑你。/小羊羔儿,上帝保佑你。羊的种类较多,羊也是世界上分布最为广泛的动物之一。虽然不列颠岛上很早就有羊栖息,而且从很古老的时代起不少英国人就以养羊为生,但是布莱克在这首诗里所描写的羔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羔羊,而是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圣经》的故乡约旦旷野、巴勒斯坦南部、摩押高原以及附近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到处可见肥美的牧场。青青的牧场上,点缀着百合花,十分圣洁。在那里,有一位新郎在呼唤:“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歌2:10)去做什么呢?去牧羊。于是,他的新娘歌唱道:“良人属我,我也属他;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歌2:16)根据《创世记》4:2的记载,希伯来民族自古擅长牧羊,亚伯就是牧羊的。在希伯来民族看来,羊属于洁净的兽类,肉可佐餐,被视为美味;乳为饮料,营养丰富;皮可制衣,轻便保暖;羊毛为重要的纺织原料。《新约》称耶稣为上帝的羔羊,认为他为担负世人的罪孽而献身受死。《新约》将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比做夫妇间的婚姻关系,基督是上帝的羔羊,教会是基督的新娘。按照基督教的传统,羔羊也用来比喻民众,而上帝则是牧羊人。由于耶稣与天父原本为一,所以耶稣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10:14—15)羔羊的品格是什么呢?就是柔顺温和。这也就是孔子的品格,即温良恭俭让。《论语·学而篇第一》:“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 请注意,在布莱克的笔下,羔羊还与老虎形成对偶。典型的神秘主义意象之二:老虎。布莱克在《老虎》(The Tyger)一诗中写道:老虎!老虎!黑夜的森林中/燃烧着的煌煌的火光,/是怎样的神手或天眼/造出了你这样的威武堂堂? 你炯炯的两眼中的火/燃烧在多远的天空或深渊?/他乘着怎样的翅膀搏击?/用怎样的手夺来火焰? 又是怎样的膂力,怎样的技巧,/把你心脏的筋肉捏成?/当你的心脏开始搏动时,/是用怎样猛的手腕和脚胫? 是怎样的槌?怎样的链子?/在怎样的熔炉中炼成你的脑筋?/是怎样的铁砧?怎样的铁臂/敢于捉着这可怖的凶神? 群星投下了它们的投枪,/用它们的眼泪润湿了穹苍,/他是否微笑着欣赏他的作品?他创造了你,也创造了羔羊? 老虎!老虎!黑夜的森林中/燃烧着的煌煌的火光,/是怎样的神手或天眼/造出了你这样的威武堂堂?布莱克有意识地将老虎与羔羊形成对偶,是为了凸显老虎英勇的品质,让人们看得更分明。老虎的分布地区比各种羊的分布地区狭小得多。老虎只分布在亚洲,北至西伯利亚,南至印度尼西亚和印度一带,才有老虎。《圣经》中不见对老虎的记载。西方作家中较早提到老虎的是古罗马诗人维吉尔(Virgil,70—19BC)。维吉尔《牧歌》之五第29—31行写道:“达夫尼教导,给亚美尼亚的虎套辕,让它们拉战车,/达夫尼还教导,为酒神巴库斯起舞,/把柔软的香草,扎在长矛的上边。” 维吉尔生活的年代,大致与中国西汉的辞赋家扬雄(前53—公元18)相当。扬雄《羽猎赋》中有一段,描写天子亲猎,神威所至,妄发期中,所获如山,即使轻疾凶猛的禽兽亦无所逃避,其中也有对老虎的描写。虎进入英国作家的视野比较晚。虎大致是随着英国在世界各地的殖民拓展才出现在英国作家笔下的。因此,虎一旦出现在诗歌中,便容易惹人注目。虎一旦用于象征,则象征性极强。这里的老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老虎,而是指上帝的威武堂堂的造物。有人认为,“总起来说,这首诗是一个身处风声鹤唳的伦敦的手工匠人对于英吉利海峡对岸的法国革命者所拥有的革命暴力的颂歌。” 这只是猜测罢了,缺少事实根据。布莱克对法国革命的态度,可以从他的另外一首诗《法国革命》得到说明,而无须扯上这一首诗《老虎》。在这里,虎是力量的象征。如果从深层次看,虎象征上帝。何以见得?布莱克将老虎与羔羊对举。根据三位一体的思维理路,羔羊是耶稣,也就是象征上帝。原来在《圣经》中,上帝有两种基本的形象。一种为严父般的上帝,一种为慈父般的上帝。以羔羊象征慈父般的上帝是《圣经》本身的传统。以老虎象征上帝则是布莱克这位翱翔于神秘主义太空的博学深思的英国诗人对《圣经》文学的发展。在中国的元典中,《诗经》的风、雅、颂三个部分对老虎均有较多的描写。布莱克描写的老虎,大致与《大雅·常武》中的老虎之意象相当。《常武》第四章:“王奋厥武,如震如怒。进厥虎臣,阚如虓虎。铺敦淮濆,仍执丑虏。截彼淮浦,王师之所。”那么,这样的象征是否能够被人们所理解呢?有不少人认为,布莱克的诗歌晦涩难懂。但是,布莱克本人却不那么看。他骄傲地自称:“我,威廉·布莱克,一介精神王子!”(I,William Blake,a Mental Prince.)。他说,他别无选择,要么自己创造出一个体系来,要么为别人的体系所奴役。当然布莱克是绝不甘心为别人的体系所奴役的。于是他便孜孜不倦地经营他的神秘主义诗歌王国。他曾在致《通向富贵与高位之途径》一书的作者、牧师特拉斯勒博士的一封信中说:“你说,需要由别人来帮助阐明我的观点。但是,要知道,对于低能的人来说,一切宏伟的东西都必然是晦涩难懂的。而对白痴都能交代得一清二楚的东西,又何必劳我去操心呢?” 这是多么自豪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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