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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杭州中院工作报告中的15个案例

杭州中院 2022-09-13

2017-2021年,杭州两级法院共有32个案例入选全国十大案例,居全省第一,为全国法院提供了杭州裁判方案。


2022年3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宏伟作法院工作报告。报告的一大特色之一,就是立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用案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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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带您盘点报告当中出现的案例



01

朝阳彩印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承办法院:萧山法院



2019年2月,萧山法院裁定受理杭州萧山朝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彩印公司)破产清算案。因企业具有重整可能及重整价值,经债务人申请,该案转为重整程序。2020年1月,朝阳彩印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部分债权人因对重整程序和重整计划草案了解不够,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2020年6月,朝阳彩印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召开,在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中,因重整计划草案未作实质性调整,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第一次表决中同意的债权人不再参加本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获得通过。2020年8月,萧山法院裁定批准朝阳彩印公司重整计划。该案是重整计划草案未作实质性调整时,先前已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不再参与表决的典型案例,既依法保障债权人知情权、表决权,又有效缩短表决时间,降低重整成本,体现重整制度快速拯救企业的价值和功能,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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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浙江唯一!萧山法院一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02

“东方文化园系”

7家企业预重整转重整案

承办法院:萧山法院



“东方文化园”为杭州市重点旅游项目,曾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因受担保链牵连、负债过高等因素影响,“东方文化园系”企业资金断裂。2020年4月,萧山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程序中,萧山法院积极探索管理人选任市场化改革,组建由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参与的评审小组,由利害关系人协商推荐管理人,并召开评审会现场择优选定临时管理人。同年7月,该案由预重整转重整程序。“东方文化园系”企业成功重整,化解债务纠纷70亿元,盘活账面资产27.3亿元,500多名职工就业得以保留。该案系杭州法院探索推进管理人选任市场化改革,运用预重整制度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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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我院主持召开“东方文化园系”7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03

五粮液公司

与徐某某等商标侵权案

承办法院:杭州中院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独占使用“”注册商标。徐某某实际控制的店铺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及擅自使用“五粮液”字样的店招被行政处罚。徐某某等人因销售假冒的“五粮液”等白酒,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五粮液公司据此向杭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某某等五人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在徐某某等人曾因销售假冒“五粮液”商品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下,杭州法院考量被诉侵权行为模式、持续时间等因素,提出惩罚性赔偿基数与倍数的裁量标准,判令其承担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严惩侵权行为,有力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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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04

“人脸识别第一案”

承办法院:富阳法院(一审)杭州中院(二审)



2019年4月,郭某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向郭某发送短信通知相关事宜,要求其进行人脸激活,双方协商未果,遂引发纠纷。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并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郭某与野生动物世界均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当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合理的交通费。野生动物世界欲将已收集的照片激活处理为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事前收集目的,应当删除郭某办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鉴于野生动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纹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亦应当删除郭某办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据此,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删除指纹识别信息。本案审理适逢《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之际,被誉为“数字经济背景下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入选2021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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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对郭兵诉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公开宣判



05

“网络爬虫数据案”

承办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原告腾讯公司系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杭州某新媒体公司经营“极致了”网站,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及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防护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极致了”网站不正当使用网络爬虫工具抓取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本案明确了数据爬取的行为边界,划定了技术应用创新的合理边界,促进数据合理开放、共享、流通和利用,有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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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多个账号“爬取”数据,这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06

“网络平台算法权力

司法审查案”

承办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3年,原告许某某在被告阿里妈妈公司运营的网站注册账户并开展“淘宝客”推广活动。2019年12月6日,阿里妈妈公司认定该账户“流量异常”,遂冻结该账户内的佣金177431.96元。原告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解除对上述佣金的冻结。阿里妈妈公司进行大数据排查,发现许某某主要通过小说网站手机端连接“聚划算”平台进行“淘宝客”推广活动,流量存在异常。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公司是否有权判定违约进行司法审查,不能仅凭大数据专业分析报告,而是要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证实大数据逻辑演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判定案涉行为是否构成“流量异常”违规。法院通过对算法权力进行司法审查,最终认定原告存在违规推广行为,平台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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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能否根据算法自动化决策进行处罚?法院回应来了



07

首例涉直播数据权益

不正当竞争案

承办法院:余杭法院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期通过非正当技术手段抓取抖音平台非公开直播数据并经整理后公开展示,该行为破坏抖音运营方数据展示规则,损害其竞争优势;且数据本身涉及用户敏感信息,损害个人信息权利。余杭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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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取直播数据并公开展示被判赔100万元!首例涉直播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08

外卖骑手诉“饿了么”案

承办法院:桐庐法院(一审)杭州中院(二审)


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俞某某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饿了么”桐庐站从事全职配送员工作。该公司系“饿了么”城市代理商,桐庐站系其下属站点。俞某某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为俞某某办理社会保险。俞某某的工资系通过案外第三方发放。2019年5月8日,双方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纠纷,该公司停止俞某某使用专门用于外卖接单的蜂鸟配送app账户。桐庐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向俞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给付赔偿金并为其补缴社保。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俞某某的工作虽通过蜂鸟配送app进行,但桐庐站系其工作成果的归属者和具体管理的实施者,且桐庐站非法律上的适格用人单位,其负责的城市代理行为隶属于该公司,故该公司与俞某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新业态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的用工形式使经济从属性和行为从属性发生分离,产生了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弱从属性用工关系”。本案的审理为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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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和互联网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杭州中院法官历时5个月形成调研成果,精华来了



09

首次通过查明并适用

域外法判决内地银行

债权人对债务人质押的域外股权

享有优先受偿权案

承办法院:杭州中院


2017年至2019年,杭州某民营上市公司向某内地银行申请多笔巨额融资借款,由其香港的关联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标的系其关联子公司持有的美国公司及中国香港公司的股权。因该上市公司融资债务发生逾期,银行起诉该上市公司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主张对其关联子公司提供的质押股权行使优先受偿权。银行与其关联子公司就美国公司股权质押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的内部法律,就中国香港公司股权质押约定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市中院通过与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建立的域外法委托查明机制,就美国纽约州法律及中国香港法律项下质押权的设立、实现质权的程序和方式、质押物的处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判例进行查明,并最终适用查明的域外法律判决银行对关联子公司提供的涉外、涉港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系市中院首例通过查明并适用域外法判决内地银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域外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系列案,体现出友好的国际司法环境,助力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10

首例涉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案

承办法院:萧山法院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诉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亚组委系“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专有权人,杭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在其委托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足以使搜索该关键词的公众误以为广告所涉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2021年10月,萧山法院一审认定上述行为侵害亚组委的特殊标志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亚组委损失90万元,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该案是首例涉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后被告已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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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开庭|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被用于房地产宣传,萧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1

许国利故意杀人案

承办法院:杭州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



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殁年51岁)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2021年7月26日,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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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



12

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陶诚华受贿案

承办法院:杭州中院



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陶诚华利用担任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副书记,金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经营、开办学校、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荣誉评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2970万余元。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诚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陶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被告人陶诚华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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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一审当庭宣判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



13

涉“雷锋”英雄烈士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案

承办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其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16笔,金额共计308464元。2021年3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该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的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该公司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开展网络商业宣传,会让公众对“雷锋社群”等称谓产生误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该公司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本案系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保护英烈姓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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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侵害雷锋姓名!”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侵害英烈姓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14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

承办法院:余杭法院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余杭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案入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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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



15

“地铁萌娃”肖像权纠纷案

承办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1年7月7日,杜某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微博(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平台经营者),内容为“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那眼神里充满自信和勇气,太可爱了”,并附有楼某某乘坐杭州地铁时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次日,楼某某的母亲在新浪微博发布辟谣帖:“我是地铁小女孩的妈妈,网传我家孩子是日本小孩!在此特此申明:我家孩子是我大中华儿女,并深深热爱着我们的祖国......”广大网友也纷纷指出其错误。杜某某对此仍不删除案涉微博,还在该微博下留言,继续发表贬低祖国和祖国文化的言论。后该微博账号由于存在其他不当言论被新浪微博官方关闭,所有发布的内容从新浪微博平台清除。楼某某以杜某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某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特殊时刻,枉顾客观事实,在众多网友留言指出其错误、楼某某母亲发文辟谣的情况下,仍拒不删除案涉微博,还不断留言,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包括楼某某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应认定为以造谣传播等方式歪曲使用楼某某的肖像,严重侵害了楼某某的肖像权。楼某某诉请杜某某赔礼道歉,有利于恢复其人格状态的圆满,有利于其未来的健康成长,依法应获得支持。法院遂判决杜某某向楼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楼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维权费用等损失。该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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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把“中国萌娃”说成日本小孩,孩子妈妈愤而起诉,法院判了



“硬核”金句来袭!12句话读懂杭法五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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