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双面组件重新豁免201全集(6)
庭审纪实:双面组件重新豁免201全集(6)
第6篇:法庭辩论之宣判
【编者按】从2018年1月双面组件被征收201关税,到2019年6月USTR宣布双面组件豁免201,到10月被撤销豁免,到11月被法院判定临时禁止撤销,到12月双面组件经联邦贸易法院审理重回201豁免清单,每一个决定,都牵动着全行业对双玻市场的关注。
双玻组件重回201豁免清单是美国贸易法院对USTR的打脸,是SEIA及全球光伏行业的胜利。然而,如何在美国打一场针对政府行为的官司?双面组件如何赢得法律的支持,重回201豁免清单的呢?
本文共分六篇,《第一篇:当局者迷》介绍了本次诉讼的原被告、庭审结果、庭审法律依据、庭审争议及辩论焦点;《第二篇:庭审事实调查》介绍了本次诉讼涉及事项的历史背景、诉讼前各方的行动及与法庭的沟通;《第三篇:法庭辩论之诉讼主体资格》;《第四篇:法庭辩论之自由辩论》;《第五篇:法庭辩论之完胜》。
法院到底要不要对被告的错误进行纠正呢?越往后越精彩,本篇将为您详细讲述法院自己是如何看待“初步禁令”的必要性和法庭最后的观点。
8. 法庭是否需要对违法行为发布初步禁令?
法律真的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在明确了USTR的责任之后,法庭现在考虑“是否需要对被告的行为发布初步禁令”。
而法院需要权衡的是:原告是否可能在没有初步禁令PI的情况下禁止政府实施撤销令,或如果不颁布初步禁令,被告是否会弥补自己犯的错误,或者若没有初步禁令,Invenergy是否会继续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
危害的定义是:“无论赔偿金额有多大,都无法弥补”。
Invenergy辩称,USTR的程序给它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违反《行政程序法》在未经通知和评论程序的情况下实施撤销令在最初的排除中提供的。如前所述在以上所述的长期伤害中,Invenergy声称由于撤销令而导致双面组件价格上涨的危害,它也声称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此外,Invenergy声称,商业和声誉损害是无法弥补的。
“如果不禁止撤销令,Invenergy将遭受无法挽回的伤害财务损失,失去的商业机会,和其他业务中断。“USTR非法行动已经并将继续对Invenergy的优秀品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声誉和良好的意愿。
原告解释道,“Invenergy合理地依赖于USTR的关税保障排除,即一项规则制定的产品,历时一年多,在开展业务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可以逆转。”它“因此不符合投资税收抵免(“ITC”)的条件港口…, Invenergy无法获得30%的ITC税收抵免,这些项目处于不利地位,有些项目可能无法按计划开发(例如它们的大小和其他设计将不得不改变),而其他项目可能根本无法开发。”
简言之,第三条所述的损害是由于撤销令生效导致双面组件价格的上涨,以及原告在采购和生产中的成本增加。
政府方则辩称Invenergy的危害并不具体,称Invenergy的损害取决于第三方,这“相当于‘推测和无根据的’损害索赔,不足以满足要求立即表现出不可弥补的伤害。Q Cells进一步指出,Invenergy不能证明其具有不可弥补的危害,因为它的危害取决于与无关第三方的自愿关系和业务决策。
法庭认为:Invenergy所谓的伤害确实很简单,但不是因为QCELL所说的原因。很简单,Invenergy已经经历了一个可能违反《行政程序法》造成的损害过程。这项索赔不取决于由此产生的经济危害。
此外,与宪法规定的损害不同,程序性违规的损害可以本身就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违反程序会造成因缺乏诉讼程序而无法通过金钱损害赔偿或法庭的事后救济,这是无法弥补的损害。
因此,不遵守APA程序要求本身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为“该机构违反《行政程序法》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在以后得到完全补救补救措施。”而Invenergy从而将失去任何进行有意义的司法审查的机会。
并且法院认为,如果法庭就案情作出决定,只是命令USTR采取补救措施实施“通知和评论程序”后再重新考虑“撤销令”,而不首先法庭发布对“撤销令”的初步禁令,那么“撤销令”将成为新的现状,USTR可能不太可能考虑其他观点和诉求。
正如Invenergy所解释的,“那么,即使USTR以后会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决定,Invenergy和其他受影响的行业参与者也将在此之前不得不调整他们的商业计划以及相应的行为,以反映征收的重大额外关税,导致损失商业机会,取消或大幅减少项目,并减少可用的清洁太阳能。”
因此,法庭得出结论:
这种可能的程序性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应获得初步禁令帮助,因为撤销令无法补救生效。应进一步禁止违反《行政程序法》的指控,以避免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撤销令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可能消除太阳能产业规划和发展未来所需的商业确定性项目。
显然,如果执行撤销令,Invenergy的业务、声誉和程序损害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初步禁令是必要的。
9. 其它考量因素:
困难的平衡是否对原告有利,法庭“必须平衡相互竞争的损害索赔,并考虑”给予Invenergy的初步禁令。
Invenergy进一步认为:
(1)政府声称它将受到收入损失的损害。而201条关税的意图是为了 - “改变贸易伙伴并解决具体问题贸易惯例,”不是增加收入;
(2)如果政府获胜;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可以延长清算时间并收取损失的收入;
(3)政府没有表明如果没有撤销令,工业将面临生存危害。相反,政府辩称它的困难在于行政负担的形式和潜在的收入损失“超过了Invenergy的危害。
Q Cells认为,如果不实施撤销令,“双面组件漏洞”对美国工业将构成毁灭性的威胁”,并将Invenergy的说法定性为“误导性的”。
法庭认为,困难的平衡有利于给予维持现状。法庭毫不怀疑初步禁令的实施会增加政府的行政负担。《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这样的负担。
而且初步禁令,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收入损失,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并且可能会对美国双面组件生产商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是否应将双面组件排除在第201节保护措施之外责任不是这个法庭和本次诉讼所要考虑的问题。
相反,在法庭面前,法官需要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所称的损害是指未能遵循法令程序的直接结果。USTR现在不应该指望有借口可以违反《行政程序法》,指出自己拖延造成的问题。
USTR根据《行政程序法》制定了规则执行关税保障排除,然后它试图撤销对双面组件的排除,却没有遵循规则制定程序。
最终结论
法庭批准了Invenergy关于禁止USTR实施“撤销双面组件豁免201调查”的诉求。
【结语】
USTR从贸易保护政策对美国的利益影响试图说服法庭做出有利于撤销令的判决,这符合美国很多右翼势力的兴趣。但原告另辟蹊径,不讨论撤销令本身对太阳能行业发展的影响,仅讨论撤销令的程序合规性。
最终庭审法庭是从USTR撤销双面组件豁免201条款的程序违法这一事实做出了裁决,并没有对双面是否应该豁免201条款做出判断,这也不是法庭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USTR再收到相关企业的申请,然后依据必要的程序进行听证、辩论,最后再提交总统做最后决定(或者得到总统的授权),双面组件仍有可能被征收201关税,或继续豁免201关税。
这还要看近期关于201关税配额调整的听证会,以及关于中美光伏双反五年复审的意见反馈及听证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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