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办税】27个税APP操作讲解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小编带您看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该怎么填报?
【政策速递】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0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0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进入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赡养老人】。
核对基本信息,如需修改点击修改,无需修改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选择扣除年度及被赡养人。已经采集信息可以直接选择,若没有信息,可以点击“添加被赡养人”进行信息采集。选择后,被赡养人信息直接带到界面中,点击‘下一步’。
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摊方式。若为“独生子女”,则分配比例自动为“全部由我扣除”。
②若为“非独生子女”,需要选择或添加共同赡养人信息。非独生子女还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摊方式、填写本年月度扣除金额。
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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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津税务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