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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的法治保障》专题②|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部署与重点任务

易继明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文/易继明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2期


编者按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时代的召唤,人民的呼声。

  2021年9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正式印发,描绘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纲要》提出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建成完备的知识产权现代化制度体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民法典》的施行,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时代。加快推动《民法典》规范适用,在应用实践中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续造,发挥知识产权基本法和单行法的特别功用,是《民法典》时代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改造的必经之途。

  本专题分别刊发吴汉东教授于2021年12月27日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北京理工大学联合举办的“民法典与社会治理”学术论坛上,易继明教授于2021年12月26日在福建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举办的首届“东南法治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知识产权强国的法治保障》专题报道之二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部署与重点任务

易继明

作者简介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大学)研究基地主任,《私法》和《中国娱乐法评论》主编,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2020年11月30日,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上讲解“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及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国知识产权必须完成“由大到强”的转变,这也是新时代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旨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

  《纲要》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配合新时代国家发展目标,推动知识产权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进而促进国家强大和国际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二是以法治化和国际化为基本取向,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以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为出发点,通过制度现代化建设,在知识产权领域构建完备的保护体系、畅通的运行机制、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并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四是主要任务与重点建设工程相结合,阶段性目标与远景规划相承继,通过监测、评价、督查、考核和奖励等手段的综合运用,以点带面,步步为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

  《纲要》的指导思想层次分明,立意深远。第一,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在党中央总揽全局之下全面推进。第二,与国家现阶段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基调和发展模式也会随之转变,这既是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着力点。同时,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方向。第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站位,必须是立足新发展阶段,体现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第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政策、方式和目标,在政策导向上,坚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建设方式上,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和加强国际合作;在建设目标上,构建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

  《纲要》提出了“依法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的32字工作原则,既包含了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三个方面的基础性原则,也包含了强化保护、提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内在性要求。基础性原则和内在性要求表现在“面”上,就是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集中在“点”上,就是聚焦重点,实现重点突破。而“点”与“面”的结合,就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原则的出发点。

  《纲要》以2025年为分界点,提出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2021至2025年,也是《“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的五年,总体目标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提出了一些预期性的发展指标。第二阶段从2026年至2035年共计十年,因为预期长远,发展指标现在尚难具体化或者量化。总的说来,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成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表现为:建成完备的知识产权现代化制度体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任务

  《纲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设任务: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以及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这六个方面任务由内及外,前五方面以国内为主,最后一方面以国际为主。国内建设的核心关键是建设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纲举目张,其余四者皆可由之导出。国际建设,虽意在重新塑造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但国际秩序建构不可能完全由我国主导,也无法由我国自主建设而成。因此,仅提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一)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

  《纲要》从法律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和回应性规则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要求,主要任务是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实现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其具体规定,体现了知识社会对回应性法律的诉求。知识产权法域中,单行法林立,《民法典》未能统合基础,缺乏基本理念、价值构造及基础架构,需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以确立知识产权领域基本方针、基本原则、治理结构及其基本架构,并解决单行法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延展性问题。对此,《纲要》提出“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既承接了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立法任务,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基础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性。而单行法体系建构中,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单独立法,也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纲要》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要求,从司法保护体制、行政保护体系、协同保护格局三个方面展开。在司法保护体制方面,《纲要》从基础建设、审判体系建设、审判队伍建设、审判规则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在行政保护体系方面,建设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理配置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等权力;二是健全包括行政查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在内的行政保护体系;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平台、机制和能力建设。这三方面,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础,也是行政保护效能发挥得“好”与“坏”的关键。此外,《纲要》还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并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为主要抓手。

  (三)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纲要》从创造、运用和运营三个方面对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进行部署安排。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中,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创造,二是运用。在运用环节中,第一层次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实施,侧重发挥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第二层次是运营,侧重发挥知识产权的交换价值。创造与运用的结合,形成“科技推动、产业支撑、商贸融合”的知识产权价值链。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环节还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在运用领域,科技与产业之间、知识产权与经济之间,“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纲要》以制度设计为主,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既重视前端创新,更注重市场运用,高度融合科技、文化、产业、商业、贸易、金融等,推动创新要素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旨在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四)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着眼点是便民利民。《纲要》以此为落脚点,从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和意愿出发,从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能力两个维度展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具体而言,一是政府应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利用新技术建设智能化系统,优化审查流程,简化政务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同时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规范公共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高水平专门化的服务机构。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一方面注重数据标准的运用和数据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信息能力和水平。

  (五)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纲要》从文化养成、文化传播和人才发展三个方面,塑造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知识产权文化内涵包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和公平竞争。尊重知识和诚信守法是人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知识产权文化的土壤。崇尚创新和公平竞争,是知识产权核心理念,即以创新为基础的产权配置以及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包括遏制阻碍创新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有根植于创新文化和法治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方能真正自觉,也才能产生文化自信。文化不是一个静态概念,其生命力在于发展与传播,在文化传播方面,要拓宽传播渠道,创新传播内容、形式和手段,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宣传,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和特色智库,深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在人才发展方面,《纲要》从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普及教育等方面予以部署。

  (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纲要》提出了立足于我国国际地位,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构建并扩大我国的国际合作网络的具体举措。近年来,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增强,发达国家在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中的优势局面逐渐被打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满TRIPS等多边框架体系,实行“平台转换”或者“体制转移”,进一步激化了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南北矛盾。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在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的大国,我国与诸多国家既有利益一致性,又有利益冲突性。立足于此,一方面,我们应主动扮演好现有知识产权国际体系和基本秩序的维护者、改革者和建设者的角色;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发挥好居中者、居间者和协调者的角色,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引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平衡普惠的方向发展。  

  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点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工程是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抓手和着力点。《纲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链条,明确了八项重点建设工程。

  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纲要》提出了“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在工业产权保护体系中,审查环节把好质量关,是后续运用和保护的基础;在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构中,它属于“源头保护”的一部分。通过机构建设、审查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等措施,为知识产权提质增效,激发创新活力,进行了基础性工程建设。

  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纲要》提出了“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的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高水平的审判机构和行政保护机构的建设;另一方面,从权利类型、重点领域和新技术发展方面,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这些建设工程的目标,应该围绕“强化保护”的基本导向,以立法、司法、执法为保护体系主轴,同时优化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多渠道维权途径和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引导行业自治和文化自觉,形成大保护格局下的协同保护体系。

  在知识产权运用环节,《纲要》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属于资本进入知识产权市场后的高价值运用层面。知识产权价值链是“科技推动、产业支撑、商贸融合”的一体化。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一方面要通过权利的实施或利用,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也要推动知识产权与市场高度融合,促进运营水平的提高,健全知识产权金融体系。此外,《纲要》还提出“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有助于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创新能力和运用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在知识产权服务环节,《纲要》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重点在于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这两方面。大数据中心应该做到基础数据应有尽有,相关数据互联互通,业务数据协同融合,提供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决策支撑。智能化建设中应该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数据供给,并制定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同时,要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通过数字化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四、结语

  从根本上讲,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文化和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培育,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和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确立国家定位以及国际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如何根据国家定位和发展大政方针,踏实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总之,《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法治化方式,运用市场手段,统筹国内国际,旨在将我国从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与高质量发展,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编辑:欧达苑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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