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姚莉:从战略高度夯实涉外法治人才基础
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姚莉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4期
从战略高度夯实涉外法治人才基础
姚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放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抓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战略全局中进行谋划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体系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开创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当前,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势不可逆转,国际治理亟须大量优秀的中国涉外法治人才的深度参与。历史经验证明,谁能占领人才制高点,谁能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谁就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在当前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有必要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夯实涉外法治工作的人才基础。
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统筹推进人才工作重大举措落地生效,积极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排忧解难,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中,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法兼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统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涉外法治人才的政治立场,确保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
二要着力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支点。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会议强调:“一些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全面、系统地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政法院校要发挥核心作用,加快形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支点。当前,各高校在探索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等问题,亟须打造统一顺畅的合作交流平台,用以凝聚共识、交流经验、共享资源、形成合力,打造特色鲜明而又有联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支点,形成百花齐放、英才辈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格局。
三要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把广大人才的报国情怀、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激发出来。”以此为指引,必须进一步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将涉外法治体系的构建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起来,遵循涉外法治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突出学科的交叉性、融合性,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要注重精准聚焦全球治理战略的现实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培养应用型的涉外法治人才,充分考虑人才所属的地域类型,明确不同的人才功能定位,使人才能够精准、迅速地参与到涉外法治事务之中,切实服务于国家全球治理战略目标。
四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涉外法治人才。首先,要全方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思想道德修养,涉及涉外法治人才语言能力、专业能力、交流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全方位多要素培养,涉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系统性思维,坚持及早发现、重点培养、专门培训等制度,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让人才快速成长。其次,要全方位引进涉外法治人才。要利用多种渠道,包括聘请兼职教授、长短期外国专家,与国际组织、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国际合作,引进世界一流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到国内法学院校从事教学和人才培养,以此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拓展同海外著名高校的联系合作,深化中外法学教育资源的融通。最后,要全方位用好人才。对待优秀紧缺的涉外法治人才,要有特殊政策,让有真才实学的法治人才有用武之地;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深度参与我国涉外谈判、跨国诉讼、国际仲裁等涉外法律服务;要优化涉外法治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贡献的法律人才要适当倾斜,大力宣传弘扬,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涉外法治人才的风尚。
编辑:欧达苑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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