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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做主将精神病患者或智障女性嫁人?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22-03-21


江苏徐州丰县董集村杨某侠的遭遇经披露后,过了一个春节长假,舆情仍然没有平息的势头。正月初七节后第一天上班,网络上的种种质疑和批评意见似乎甚于节前。昨天夜晚11点多,“徐州发布”公布了一个通告,对这一事件做了官方的第三次说明。


应当说,此次通告比较翔实,公布了许多细节,显示当地官方为此事做了工作量巨大的调查。然而通告甫出,就引发了网络上质疑的声浪,网友们从各个角度挑这个文本的“破绽”。微博上的网友“阁楼上的安妮”列出6点疑问,颇具代表性,兹贴图如下:

 


连一向在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周到、稳妥地为官方的说辞做花式辩护的胡锡进先生,也对这份调查通告提出了5点意见,其反诘、质疑的力度不小,亦贴图如下:


 

徐州这份报告之所以不能起到取信于多数网友的作用,除了整个事件透露出各种令人惊悚的信息触及了女性权益保护这一重大社会话题之外,还由于此前丰县官方的两份报告过于粗糙敷衍,说法前后不一致。看来,有关部门评估了舆情后,决定对此事“提级扩面”,由徐州市官方主导调查和发布信息(有可能更高层级参与)。可文本仍然遭遇尴尬的公众评价,此乃“塔西佗陷阱”使然。还有一个原因是文本披露的信息实在太戏剧化了,真是巧妈妈给巧姑娘开门——巧到家了。


通告中说事件的主角“小花梅”是云南福贡县(怒江州)亚谷村人,在滇省时已精神出现问题,远嫁到江苏东海县的同村人桑某某受其母亲之托,将其带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桑某某从偏处怒江峡谷的傈僳族、怒族聚集地嫁到几千公里外的苏北平原,多半也是同乡介绍,说明在云南山寨和苏北平原之间有一条“婚配链”,人往高处走,穷地方的姑娘经熟人介绍,接二连三嫁到更富裕的某地,也是并不罕见的事。但是,这种“婚配链”中,是否都是自愿的?有没有被迫或被诱骗的?桑某某在带领小花梅到江苏后,小花梅走失了,受人之托的桑某某既没有报警又没有告诉小花梅家人,实在蹊跷。小花梅又如何出现在距离东海县两百公里的丰县董集镇,成了董家的媳妇,其中经历些什么?给公众以很大的猜想空间。当然,徐州官方的通告引用的是桑某某的自述,并没有肯定这种说法,留了余地——“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


网友已穷尽了对此份文本的种种分析,我不想再重复,我暂且相信徐州官方此份通告中桑某某所述的是真实的——即没有拐卖的情节,那么有一个问题仍然值得关注,且有广泛的样本价值:谁能做主将精神病患者或智障女性嫁人?


如果一位成年女性只是患轻度的、间歇性的精神疾病,她大多数时间有较清醒的认知,能自主表达真实意愿,是可以结婚的。如果患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或严重智障,有意识障碍,无法作出自主的表达和选择,那么谁有权替她做主与人婚配?


有一些朋友认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嫁人,更有利于保障其生活,使其能获得最不差的境遇(当然前提是对此类弱势群体的公共保障阙如)。如对中国农村体察甚深的媒体人孙旭阳在一篇文中说:“残疾女性尤其是心智障碍女性在乡间,一直只能靠其残存的生殖功能而存活。杨某侠(即董某给小花梅起的名字)之前如此,之后恐怕还如此。”(《丰县传说:正义群众为什么会错?》)


应当说,孙旭阳这番话说的是事实,虽然不无残酷。在我的老家,亦有老光棍找一个有精神病或智障的女子结婚,所谓“饥不择食,寒不择衣,贫不择妻”。对女子的父母来说,这样的女儿能找个丈夫生儿育女,至少有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饿不死,自己也卸下了沉重的包袱。且对男方没有隐瞒,不构成欺骗。


我承认这是一种存在于民间的现实,有其民情和文化的土壤,然而我依然认为这样的情形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法律困境和道德困境,可能会产生相当的社会风险。有严重心智障碍的女性无法作出自主选择,就如未成年人一样,她的权利并不能任意由父母来处置——哪怕出发点是为她好。打个比方,一对父母养不起孩子便决定将婴儿卖给或送给更富裕的人家,但无法征求婴儿本人的同意,其后果确实增进婴儿福利。这在古代是可以的,但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多数国家是有法律的障碍。父母将患精神疾病或智障的女儿嫁人,亦是这个道理。


《母婴保健法》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应暂缓结婚且不宜生育”,“躁狂抑郁症:发病期暂缓结婚,病情缓解后至少稳定1年以上才可结婚”,“其它重型精神病:指有严重精神症状,如意识障碍或智能障碍的疾病,包括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反应性精神病等,属意识障碍者应暂缓结婚,经治疗后,由专家医生会诊认可后可以结婚,患智能障碍者要有专科医生鉴定,排除进行性恶化后,方可以结婚。”而穷光棍不得不找精神病患者或智障女结婚,其重要目的就是为生娃来传香火,谁管“不宜生育”的规定?。


让一个有认知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怀孕、生娃,和使一个未成年女性怀孕、生娃有什么区别呢?其行为是不是应视为强迫?况且,生下来的孩子在精神方面或智力方面受到遗传影响的概率不小,一生下来就没有正常的妈妈,这对孩子来说是不是一种残酷?正常的男女组成家庭也未必幸福,他们生的孩子也未必身体和心理一定健康,但我说的是概率,否则《母婴保健法》没必要做以上所引的规定。


当然,父母希望利用有精神病患或智障的女儿的生殖功能,使女儿有碗饭吃,不至于饿毙于沟壑间,是一种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不应该被指责。这个问题要得到真正的解决,必须是这些不幸的女孩即使不嫁人不生娃也有起码的生活保障。——中国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恐怕还有很远很远的路要走。


附:三份官方通报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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