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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丨如向日葵般自然转向——我心中的法理学

法意Nomos 法意读书 2020-10-16

图为法理学讨论小组合影


法意导言


什么是法理学?在研一上的法理学课上,强老师与凌老师带领我们阅读了柏拉图、霍姆斯、韦伯、施密特、麦金德、马克思等思想家的作品,这些纵横博览的经典打开了认识人类社会的新视角,深入解读了社会与法律的关系,更是激发了我对法理学的热爱。可以说法理学是是现代性剧场之下指引自然人如何变成法律人,如何面对波澜壮阔的人类历史,如何描绘未来锦绣江山的指南针。



如向日葵般自然转向

文/李月


19世纪以来法理学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围绕着这个中心一幅宏大的画卷在我面前徐徐展开。


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人类走过了蒙昧时代,没有国家、没有社会、血亲复仇,不需要法治。随着生产工具进步,社会大分工的出现,母系氏族社会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家庭财产私有制形成,出现了城邦,自然权利发展,进入了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带来了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国家成为了政治舞台的主角。在这个舞台上,道德与法律分离,政教分离,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对世俗世界的利维坦恐惧取代了统治着人们精神世界的基督教,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的世界秩序逐渐形成。


二分的基督教与非基督教分野被陆地与海洋取代,掌握了社会性权力的国家甚至是跨国公司不断塑造着世界秩序。科技的发展不断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世界日益成为一个封闭的整体,不断改变边缘地区与心脏地区新的力量对比。我们永远不会忘记麦金德在对日俄战争的精准预言以及谁掌握了心脏地带谁就控制了世界岛就控制了世界的霸权。


人类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形式不理性走向实质不理性到实质理性最终达到形式理性的过程,支配的正当性来源也即政治共同体构建的基础由先知、宗教领袖、变成了抽象的规则,法律的正当性从主权者变成了自身,实现了现代理性。但是现代化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泥沙俱下,稍有不慎便会走向政治衰败。这一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过于形式理性而导致的官僚与群众分离,法律与公共利益脱离的问题。


法理学为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方向指引,弗里德曼告诉我们法理学一头连着哲学一头连着政治学,法理学告诉我们一个良好的公民在现代性剧场之下应该以何种姿态参与政治生活,面对我们的城邦,成为护卫者甚至是哲学家。


这需要回到微观公民的视角。城邦归根到底是一定的人所组成的共同体,他们对这个共同体有共同的认识。因此政治秩序的基础是人民的心灵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理性的城邦需要理性的公民,没有理性的公民再好的政体也会一步步堕落。有了理性的公民,已经制定的法律才能获得普遍的遵守。


而在韦伯看来这并不理性,现代化的形式主义的科层官僚制理解不了这种古代的至善,人在现代化之下是虚无的,复式记账簿等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理性人足以实现完全的理性来达到目的而不需要考虑技术高度发展背后公民的信仰与价值基础。人生存的依据只是高贵的虚无主义,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的鸿沟无论如何都无法跨越。


这种虚无就导致了支配缺乏信仰,于是产生了官僚与政治家的分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官僚与政治家。庞大高效切事的官僚化体系以及形式理性的法治支配面临着道德的挑战。


倘若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是自身且这一基础足够强大,那么又如何会出现纽伦堡审判这样的道德困境?


在现代国家兴起公民高度理性化的现代化剧场之下无论是拉德布鲁赫、富勒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提出的恶法非法还是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提出的法律太邪恶了以至于不能被遵守,两种学派在结论上殊途同归,这显得颇为戏剧性,无论采用哪一种观点,法律都不能避开道德的话题,实际上法律成为了统治者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我们又该如何避免如此高效的运转机器沦为纳粹手中的工具?这需要转向古代理性。需要回归人本身。


如果将法律认为是主权者制定的成文法且有强制力来保证实施,那么从个人的角度来声称这种法律不值得被遵守与犯罪又有何差别,如何证明你是正义的?如何避免法律成为恶法?如何保证有良好的法律且能够被普遍遵守?


我认为霍姆斯给出了答案,立法层面我们要考虑道德,考虑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与至善, 这离不开哲学家型人格的奉献,这更离不开以政治为生的政治家来代表人民公共利益为人民服务。


在司法层面,法律的具体运作中我们则更需要官僚与依靠政治为生的人,不考虑道德,在这个层面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给公民稳定的预期。即应然层面要强调良好法律的制定,法律理应是良好的,但是实然层面法律与道德要分离,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法律的精确预测。


一方面我们需要以政治为业之人时刻保持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需要靠政治为生的官僚维持现代政治体制的高效运转。


一群冷峻而严肃的人担起了这些职责,成为了城邦的护卫者,在社会中发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是聂树斌案中为真凶得到惩治正义得到伸张而奔走呼号的律师,是不断呼吁建设正当程序建设的法学院教授,是坚持公义、不屈从于地方利益的学识渊博、清廉公正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王林清。在这样一些人的推动下才有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表面波澜不惊但实则发生了巨大的进步,从中国受教育权第一案齐玉苓案到17年公民作为主体提起备案审查被列为公报案例,这都体现着对人权保障的不断加强。法律人为何能够抵抗现代化带来的这些问题?这得益于法学教育。


法学院的教育是崇尚理性、好古的,人类长期积累下来的宝贵经验被他们继承。他们通过理性与规范与种种枷锁对抗,他们拥有眼力、判断力、热情,具备高度理性化的思维,接受过长时间高强度的法学院教育,对社会关系背后的利益交换了如指掌,抛却了虚荣、轻率 欲望、时时刻刻保持与事物的距离,保持着冷静在追求正义的路上踽踽独行。他们是托克维尔笔下用理性的心灵秩序抵抗激情教育社会的组织,是民主与专制的平衡器,能够克服官僚与民众之间的冲突,防止强大而又高效的现代官僚体制沦为部分人利益的工具。


不管资本家如何试图收买他们,政党如何试图抑制他们,传统道德信仰者如何驳斥他们,这都不能阻挡他们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香港占中事件中法官的命令比政府的命令更为有效 国际上孟晚舟案件中国际法律人的作用更不可忽视。公民的权利意识也不断加强,民告官,告拟制的母校不再成为稀有事件而是更为稀松平常,法治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司法权不再微不足道,不再是政治权力的附庸,通过全民法治意识的建设,司法权威得到了更为普遍的尊重。


法学院教育培养了这样一批兼具古代理性与现代理性的法律人,他们用自己的理性来教化民众,建设城邦。民事陪审团使得民众知法守法,担任公职的法律人在政治领域抵抗官僚制的腐化,律师为公民争取权利伸张正义。他们组成了法律共同体,在宗教被除魅、封建道德被打破、政治现代化的种种不稳定之下,法律人用他们的学识与理性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法理学的教育是法学院教育中最为直击灵魂的部分,在法理学课堂上,纵横博览的经典为我打开了解读世界历史、政治、哲学新视角,真正唤起了我对法律的兴趣,从一个依靠法律为生的人慢慢转向以法律为生的人,这样的兴趣来得更为纯粹、真实也更为激励人。通过这一学期的学期,我正如向日葵般在阳光的指引下实现了内心兴趣的自然转向。这便是我心中的法理学,是现代性剧场之下指引自然人如何变成法律人,如何面对波澜壮阔的人类历史,如何描绘未来锦绣江山的指南针。


作者简介

李月,北京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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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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