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退还百万!小区公共收益被侵占多年,业委会把物业告了……

想被你关注的👉 广州普法 2023-08-26
















《铿锵法庭》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拍摄创意普法短剧。短剧以原、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将案件人物具象化、案件内容故事化、案件情节悬念化、案件争议焦点化,让法理在“辩论式”普法中越辩越明,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



第十六期|业主120万元

公共收益索赔案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

但却将小区多年来的公共收益

据为己有

且未定期公布

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

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出诉讼

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这笔巨款

……


👆点击视频回看普法剧场


法律争议焦点: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并非真实庭审情况,请勿对号入座













👉审判长“一锤定音”:

基于上述公共区域内所取得的收益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针对物业公司而言,物业公司依靠业主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向业主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小区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楼道、电梯内、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应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并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


本案被告物业公司提供的账目不清晰,无法举证实际支出。本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酌定所得收益的30%为其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归业主所有。故本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小区公共收益120万元





🔎

普法知多D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互动时间



对于此案

您认为小区的公共收益

应如何分配

欢迎留言评论!



您也可以点击下方投票

选择您想了解的案件内容

下期《铿锵法庭》说什么?

由您话事!


投票时间截至

7月19日24时

得票数最高的案件

或将会在日后进行解析~


本文案例参考来源:人民网、中国普法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欢迎关注“广州普法”视频号
更多精彩视频持续更新中,敬请留意~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