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231 【人文札记】赵明:法律语言之“门” | 法理学者谈语言
法律语言之“门”
本期专题|法理学者谈语言
作者 | 赵明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 ◆ ◆ ◆
原文载于《语言战略研究》2017年第4期
为便于阅读略去本文脚注,感谢赵明老师授权法思公号推送本文
◆ ◆ ◆ ◆
卡夫卡,这位现代小说的大师,大学念的是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在一家叫作“劳工事故保险公司”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与法律语言打了一辈子交道,深谙法律语言的奥妙。卡夫卡有两则寓言显示了他对法律语言深刻而独到的感悟,这两则寓言是卡夫卡本人从其《诉讼》和《中国长城建造时》两部小说中抽离出来的,这足见作家对其独特意义的高度自觉和重视。我对两则寓言的复述取自于叶廷芳先生的中文译本。
弗朗茨·卡夫卡
《诉讼》
孙坤荣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卡夫卡的这两则寓言,一篇名曰《在法的门前》,一篇名曰《一道圣旨》。作家通过这两则寓言道出甚至道尽了法律世界的林林总总:人,走进“法律世界”难,走出“法律世界”亦难;而千难万难,最难莫过于穿越法律语言之“门”。
“门”意味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法律是一座大厦,建筑这座大厦的基本材料就是语言;法律语言不同于诗意语言,它是规范性和技术性的。作为行动和社会的“存在者”,人,尤其是现代人的生活,被法律语言所包围、界定、塑造、指引及评价,须臾难离法律语言世界。然而,法律语言之规范性和技术性的高度抽象特征,又使得人们总是陌异于法律语言世界,难以进入法律大厦。尽管法律语言日益渗透于现代人的日常生活话语之中,但“陌异感”仍是人们直面法律语言世界时最普遍而深切的认知心理症状。
卡夫卡在寓言中说的那位“乡下人”对法律语言就十分陌异,法律语言之“门”成了他进入法律大厦的难关。但这位“乡下人”毕竟来到了“法”的门前。作家在寓言中始终没有交代“乡下人”为什么来到“法”的门前,只是说,“他以为,法律嘛应该人人都有份的,随时都可以进它的大门的”。“乡下人”抱持的这种抽象观念,其实正象征着人尤其是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情状,谁也离不开法律世界,进入法律大厦就如同“归家”一样必要且重要。所以,“乡下人”请求门警让他进入“法”的大门,门警没有准许,却又说将来“有可能”让他进去;他只好等候在“法”的大门旁,而且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地等候下去,期间也多次向门警提出请求,还贿赂过门警,甚至毫不顾忌地大声咒骂过挡住他进入“法”的大门的门警。
问题在于,真的是门警挡住了“乡下人”进入“法”的大门吗?是,又不是。
说“是”,是因为门警的行为展示了“法律话语”的实践性品质,即“法律话语”从根本上说仍是一种“权力”的语言,它与“乡下人”朦胧地意识到的“权利”的语言是有差异的,且掌握着包括书写规范、规则、程序、组织机构在内的“法律语言”之实际“意义”生成的控制权。“乡下人”发现,“法”的大门敞开着,里面静悄悄的,他躬身朝里看去,想看看门内情形;门警笑着说:“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就试试,不顾我的禁令,往里走好了。不过请注意,我是强大的。而我只不过是最低级的门警。但每个大厅都站着门警,并且一个比一个强大。连我看到第三个就不敢看了。”“乡下人”不怀疑门警的话,他原本具有的“法律嘛应该人人都有份的,随时都可以进它的大门的”意识顿时减弱了,哪敢贸然进入!在他长久等候的过程中,“门警时不时地对他进行三言两语的盘问,打听他是什么地方人,以及别的许多事情。但那都是些干巴巴的提问,仿佛都是些大老爷们提的似的。而末了总是对他说:他还是不让他进去。”
说“不是”,是因为“乡下人”自始至终都没有通过“法律语言”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权利诉求”,他连“法”的第一道大门都无法迈进,对整座法律大厦的内部结构和功能就更是陌生的了。他只有“一定要进入法律大厦”的观念本身,他甚至贿赂门警,“门警呢,他什么都照收不误,但同时却说:‘我收下这些仅仅是为了免得你以为耽误了什么。’在这年年岁岁的等待过程中,乡下人几乎从不间断观察这位门警。别的门警他都忘了,而这第一位似乎是他进法的大门的唯一障碍。他诅咒这个不幸的偶然性。”这位“乡下人”压根儿就不知道,法律语言拒绝“偶然性”,它既不是随意和任意的语言,也不是谁都可以独占的语言,它是公共的实践理性的语言。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是“乡下人”自己把自己挡在了“法”的大门外,他到死也没能如愿地进入“法”的大门,唯一的收获是,他最终确实认出了“一道正从‘法’的每一重大门发出的永不熄灭的光环”。如果说,这道“光环”预示着法律语言的实际“意义”的生成;那么,它召唤着人们对于法律语言的实践性运用和交流。这位“乡下人”希望进入法律大厦,他害怕“无家可归”,这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这是现代人生活的“宿命”。法律语言通过规范和程序“无声”地表达的“目的”与“意义”,需要每一个个体通过生活实践去激活,需要通过个体生活的“目的”追求将抽象权利“具体化”而“现实化”。这位“乡下人”来到了“法”的门前,却又不明就里地止步于“法”的门前,临终前,他在脑子里把一生全部经验集聚成一个问题,且艰难地向门警提了出来:“人人都在追求法,但在这么许多年里却没有一个人要求进法的大门,这是何故呢?”门警知道他听力正在消逝,就大声吼叫道:“这里再也没有人能够进去了,因为这道大门仅仅是为你而开的。我现在就去把它关上。”当个人生活之“目的”与“意义”处于茫然状态时,他也看不到别人生活的“目的”与“意义”,法律语言也就陷入了沉默。
沉默化的法律语言也就是法律大厦的虚无化。卡夫卡深知,这恰恰是人类法律文明事实上曾经经历过的漫长历史。这就是《一道圣旨》这则寓言所要昭示的法律语言的“历史性”真理。
这是一个传说。皇帝在弥留之际向天下臣民们下了一道圣旨,身边的大臣也不知道内容,只有跪听圣旨的卑微的可怜的使者知道。忠诚的使者贴着皇帝的耳根复述了一遍圣旨,在皇帝确认准确无误之后,他就立即出发了,他要走出宫殿向天下传达皇上的旨意。而且,是挨家挨户单独传达,接到皇上旨意的人,彼此之间并无交流,只管执行便是。皇帝的圣旨当然是那时最高的法律。不过,作为法律语言,它只是皇帝隐秘的内心独白,是皇帝权力意志的自言自语,是孤独的因而也是“无声”的言说;这种法律,其效力诉诸臣民们的良心自觉和道德忠诚,实际上凭靠的是臣民们内心的压力、紧张和恐惧意识。
皇帝的使者的确是忠诚的,他没有丝毫懈怠,却难以走出宫门。因为,宫殿重重叠叠,且每一道宫门都拥挤不堪,好在使者孔武有力,推开人群,如入无人之境,他快步如飞向前,希望能迅速将皇帝的旨意传达给宫殿外面的千家万户。然而,尽管使者一直奋力地穿越內宫的殿堂,可他怎么也走不完这一座连一座的殿堂,几千年也走不完;就是最后冲出了宫殿最外面的大门,面临的首先是帝都,这是世界的中心,其中的垃圾已经堆积如山,何况使者根本不可能走出这道大门。夜幕降临时,无奈的使者坐在窗边遐想着。他的忠诚在失效,或者说根本就无效,恐怕只有遥远的天边那最后一抹晚霞向埋藏在其记忆深处的皇帝的旨意作道别性的致敬。因为,“没有人在这里挤了,即使有,则他所携带的也是一个死人的圣旨”。
法律语言必须是开放性的,成为能够为公众言说的公共语言。换言之,实践性的“公共关系”乃是法律语言的本性自身。作为一种“关系”型语言,法律语言预先设定人们行为的边界,将“权利”和“义务”确立为可“司法性”诉求和救济的规范,法律大厦(规范体系和组织机构)因此而得以建造。法律大厦本不可能像“死人的圣旨”那样沉寂无声。
显然,卡夫卡的两则寓言均表明,法律语言如果陷入沉默状态,它最终必定会自我隐遁,法律大厦也因此必定陷入虚无。如果说,导致那位“乡下人”法律语言之“失声”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体“权利”意识的薄弱或模糊;那么,导致那位“使者”法律语言之永无机会“开口”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皇帝专断的权力意志本身。而历史地看,法律语言彻底地打破“沉默”状态,则标志着人类法律文明进入了真正的民主时代。一个人因此而不再是那位“乡下人”,也不再是那位“使者”,而是能够“自信”地穿越法律语言之“门”的法律世界之“公民”。
法律
思想
本文系“法理学者谈语言”第1期
感谢您的阅读 欢迎关注并分享
法律思想
往期推荐 | 法律修辞学专题
Vol.43【法思】法律修辞学 | 佩雷尔曼:旧修辞学与新修辞学
Vol 44.1【法思】法律修辞学 | 焦宝乾:西方修辞学知识传统及其对法律论证的意义
Vol.45【法思】法律修辞学 | 杨贝:法律论证的修辞学传
Vol.46【法思】法律修辞学 |王彬: 法律修辞学的源流与旨趣
Vol.47【法思】法律修辞学 | 杨贝:民主与法治的修辞学诉求
更多专题 关注我们
→法思百期精选:Vol 101.2【法思】百期特辑
→教师节专题:Vol.216 法思专题索引
法律思想|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微信ID:lawthinkers
邮箱:lawthinkers@126.com
法律思想,每周一三五19:00为您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