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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行动】湖州检察按下法律监督“加速键”
法律监督在行动
2019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意见》出台以来,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近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法制报推出《法律监督在行动》栏目,展现浙江省检察机关落实省委《意见》、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探索、新成效。
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制打击虚假诉讼、建立涉企案件审查机制促进协同治理、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合理化解行政争议……去年7月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湖州市检察机关不仅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首要任务,还推动《意见》在湖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当天会议后,湖州市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检法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试行)》。
两个文件相继出台,不仅是省委《意见》在湖州土地上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也进一步推动湖州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德清县检察院在办理涉税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妥处理,并积极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向涉案三家企业发出完善财务监督、依法依规经营等相关建议,并与相关部门统一同类案件捕诉标准,形成一整套涉企案件审查机制,促进社会协同治理。
“向吕挺烈士近亲属及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承诺今后敬重烈士、弘扬正气,同时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指正。”案件宣判后,被告登报致歉。不仅在英烈名誉保护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湖州市检察机关也通过公益诉讼凝聚守护公益合力,将公益保护由“独角戏”推向“大合唱”。
湖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特点,共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24人,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9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记 者 | 许 梅
通讯员 | 钱 聪
图 片 | 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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