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身份’!”
司法办案,并不仅仅是沿着抽象的法律逻辑,而是沿着每一个鲜活的人生。案件背后,是社会的万千景象,是人群的生存空间,也是个体的悲欣交集……这其中,法治之光如何投射?让我们从一段段【案后人生】中寻找答案——今天,跟我们走进浙江首例以支持起诉侵犯姓名权解决未成年人“黑户”问题案件……
姓名权,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每当孩子呱呱坠地,父母总会精心取一个好名字,寄托着对孩子深深的爱和对未来的美好祝福。
但对常山的12岁男孩阳阳(化名)来说,一个属于自己的、堂堂正正写在户口本上的名字,却一直是个奢望。12年来,他没有户口,没有姓名,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无法入学,好不容易上了学,又因没有学籍,不能参加各种喜欢的活动。
但这个12岁男孩,不愿自己和“黑户”之间画上等号。今年1月29日,经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他以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常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生父母为其办理户籍。
他,能为自己维权成功吗?
►►►
法治教育课后的初识
2021年6月1日,常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华仙和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赖俊男走进常山县某村小学,为孩子们送上“防不法侵害”主题的法治课。课后的交流中,一位老师提起,班上有一个很优秀的男孩,因为家庭情况特殊,一直没有户口。
检察官和妇联干部第一次来到了阳阳村里,通过走访学校、村委会,渐渐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0年10月的一天,在江西省某县医院,35岁的刘某在非婚情况下生下一名男婴。他就是阳阳。
阳阳出生后,刘某没有给他办理出生证明。到阳阳8个月,刘某以给孩子找保姆的名义托人把他带到常山,交给郑某某夫妻照顾,并承诺每月会支付保姆费。从此,阳阳就住在了郑某某家。
郑某某夫妻此时已有一个12岁的女儿。面对才8个月大的孩子,夫妻俩又拿起了奶瓶,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悉心照料。
刚开始,刘某会托人定期送来奶粉和保姆费。但没过多久,保姆费没了;再后来,刘某也经常失联。尽管如此,郑某某夫妻还是一如既往地尽心尽力对待阳阳。虽然没有亲生父母在身边,但阳阳却在郑某某夫妻的关爱下,健康长大。
阳阳想要自行车,夫妻俩从小朋友骑的童车到如今的青少年自行车,一样不落;阳阳喜欢打篮球,夫妻俩一学期给他买两双名牌篮球鞋,从来没有舍不得;每年春节的压岁红包,从来都是姐姐一份、阳阳一份……“正因为他不是我的儿子,所以我更要对他好一点。”郑某某的话,很朴实。
今年阳阳12岁,读小学五年级。尽管渐渐知道郑某某夫妻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但他还是喊他们“爸爸妈妈”。
“他在家里干活很勤快,吃过饭主动洗碗。清明三天假,他每天都翻两垄地。等我下地时,他都干完回来了。”说起阳阳的乖巧懂事,“爸爸”郑某某透着自豪。
►►►
“缺席”的亲生父母
孩子8个月时就被送走,直到要上小学了还没户口不能入学,可等郑某某千方百计找到接收学校,刘某却晚了近1个月才来为孩子办理入学;孩子上小学以后,刘某鲜少来电话。
而亲生父亲谢某,是在2019年做亲子鉴定,才第一次见到已经10岁的阳阳。2020年,刘某以阳阳的名义起诉后,谢某才开始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再也没来看过阳阳。
随着年龄渐长,阳阳逐渐意识到自己是个没户口的“特殊孩子”。他和郑某某多次打电话给刘某、谢某,要求办理户籍,但刘某说自己生活条件差、居无定所,让阳阳落户到谢某处;而谢某则称自己已重组家庭,不方便,让阳阳落户到刘某处。
经郑某某和学校反映,妇联等部门多次找到谢某、刘某,希望他们帮阳阳解决落户问题,二人相互推诿,户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因家庭关系,谈论父母时,阳阳总有些激动。但值得庆幸的是多年来,郑某某夫妻一直给阳阳爱与鼓励,阳阳渐渐变得开朗。接触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对阳阳进行心理疏导,送给他励志的书籍,鼓励他更乐观、勇敢的面对生活。
►►►
提起姓名权之诉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就应当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申报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凭监护关系证明代为申报。也就是说,阳阳的出生登记和户口申报,只能由监护人即阳阳的生父生母申请启动。
但亲生父母均不肯为阳阳办理户籍,孩子就只能是个“黑户”吗?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于阳阳的生母、生父怠于为阳阳办理户籍,致使阳阳12年来无姓名、无身份信息、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办理医保等,已严重侵犯了阳阳的姓名权。
通过查阅材料、案例,请教专家,检察机关认为,提起姓名权之诉,对解决阳阳面临的难题,是一条可以探索的路径。
今年1月29日,阳阳作为原告,郑某某作为临时监护人,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常山县法院起诉谢某、刘某,要求二人履行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的义务,并将户籍落户在谢某处。同时,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由于阳阳是未成年人,且为事实困境儿童,在常山县检察院的联系下,衢州律师妈妈团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收到阳阳的起诉申请后,常山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当日即立案受理,随后,办案法官郑颖多次到学校和郑某某家中,了解阳阳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孩子对于落户的想法。交流中,阳阳告诉郑法官,他想落户在生父谢某处,但之后马上把户口迁到郑某某家,想继续跟随他们生活。而郑某某也愿意让阳阳落户,“阳阳8个月起就和我们一起生活,我早就把他当做自己孩子了”。
►►►
给孩子一个“身份”
近日,常山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庭审中,谢某和刘某仍未改变想法。刘某表示,自己生活条件差,不适合给阳阳落户;谢某则通过律师表示,给阳阳落户会影响自己现有的家庭,故也不愿给阳阳落户。
常山县检察院认为,户籍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事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阳阳没有户籍即无法律意义上的姓名。公民姓名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社会个体的标记和彰显个人的方式,是公民正常生活与开展社会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是其中最基础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负有为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为其申请户籍登记的义务,而父母未履行该义务,导致阳阳至今仍没有户籍,已侵犯其姓名权。父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履行为阳阳办理户籍的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阳阳的诉讼请求。 “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身份’!”在司法机关的支持下,阳阳终于看见了拥有“身份”的希望。
办案手记
“有人用童年治愈一生,有人用一生治愈童年”。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与原生家庭影响孩子的一生。生而不养,是父母对孩子最大的恶意。父母不仅是一个身份,更是一种责任。
所谓父母子女一场,不过是相互滋养,你认为为其付出了一切,到头来不过是成全了自己。阳阳乖巧、懂事、善良、自律、坚毅,相信以后必定有所作为。
古语有云“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既然我们选择了为人父母,请用爱与责任养育我们的孩子,如果还未准备好付出,请慎重考虑为人父母。
供稿:常山检察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这次部署会释放哪些重要信号?
●“民事案件就是民生案件!”今年浙江民事检察将重点关注这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