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法律在旁观?

警事V言 猫眼看天下 2023-09-01



2020年4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年仅10岁的女孩被人杀害后抛尸灌木丛。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这是一起恶性的杀人案件,年仅十岁的被害人,年仅十三岁的嫌疑人,令人无法想象其间的行凶动机、过程。正如很多霉体在形容凶手时最喜欢用的一句话:他还只是个孩子啊!在他们的眼里,凶手只是个孩子,但在更多人的眼里,凶手是一个恶魔,一个未成年人渣。


最令人气愤的是,这样的案件居然并不在少数。


半年前,在大连市也发生过一起同样的案件。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发生故意杀人案,凶手13岁的蔡某将10岁的淇淇骗回家中后,蔡某就去搂抱,欲发生性关系。淇淇极力反抗,却被蔡某摁倒在地,掐住脖子,疯狂殴打。随后,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竟在淇淇身上连捅七刀。


案发后,凶手居然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聊天记录包括: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这就是那些霉体口中的孩子!凶手蔡某最后因未满14周岁而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对未成年人予以收容教养。收容教养,就是近年来不少法律界精英人士拼命指责侵犯人Q、欲废止而后快的收容教养。



一起起未成年人渣恶性的犯罪,这样的事实从一定的程度上也说明这两部法律已经有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趋势和迹象。也希望立法机关能够倾听社会的呼声,及时修法,回应社会关切。或者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真正保护受害者,而不要过多的关注加害者的年龄。毕竟,生命只有一次,非得未成年人的屠刀挥向修正和立法者们的身上,他们才知道痛心么


近几年不断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社会公众和舆论对降低《刑法》追责年龄的呼声和对《未成年保护法》不能很好的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质疑愈发强烈。然而,一些法律界的所谓精英,将精力成天放在如何将醉驾入刑松绑,如何减轻对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以更好地彰显“法律的社会效果”。而真正亟需立法增设袭警罪或修正对未成年人渣打击的法律的却至今一片沉默。


不少法律专家却反对降低未成年人法定年龄设置。他们主要的依据大多都是美国如何如何,日韩如何如何,西方文明法制国家如何如何。他们的观点还是要以教育为主。这些专家学者教授们往往在中国司法界成名多年,富有极其丰富的经验和影响力,门徒广布。



还记得当年那个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的事么?某省在2018年8月份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件,16岁的小赵在假期强奸了17岁的小花,小赵家中赔偿小花家8万元钱,小赵被取保候审,又重新上学,双方冰释前嫌。嫌犯家人非常感动,送去了锦旗。诡异的是,检检居然还将送旗的合影发上微博做宣传: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结果可想而知,一片骂声。最后,鲁山县检察院被骂得没办法了,自己注销了官方微博帐号。


我还小,杀人不犯法!听听,这就是那些犯罪VIP的心声!


我想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究竟是谁?





相关帖文


是时候别再让法律去保护那些未年成人渣了!

12岁少年行凶弑母,这地也有人敢洗?

冰释前嫌的未成年人强奸案最新进展

检检:别再做新闻舆论工作的低能儿

冰释前嫌的未成年人强奸案最新进展

汤兰兰首发声:进监狱的那11人没一个是冤枉的!

回看汤兰兰案,黑龙江高院这次抽肿了谁的脸?

从汤兰兰案看新京那段不为人所熟知的过往

汤兰兰案舆情分析




口腔溃疡:草珊瑚口腔溃疡抑菌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