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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家事评论】漫谈许麟庐大师遗产继承案

2016-06-05 明月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明月律师:齐白石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去世后留下73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总估价约为21亿元。许麟庐去世后留下遗嘱,所有财产归夫人所有。他的部分儿女,将时年95岁高龄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部分财产,并质疑遗嘱的真实性。2014年,该案一审判决认定遗嘱有效,遗产全部归现年99岁的遗孀。该案二审被发回重审。近日,重审案首次开庭。本文由此案延伸,漫谈个人对家事案件、家族传承的几点看法。


 一   简单又复杂


家事案件有个特点,简单又复杂,当事人原本就是一家人,简单起来啥都不是事,复杂起来啥事都搞不清。


比如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官顺水推舟,速战速决,判离婚毫不含糊。但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官马上“严防死守”,能不判离婚就不判离。原告必须花九牛二虎力气举证“感情破裂”,有的把陈年烂谷子翻出来晒,有的花大钱找侦探调查,还有的甚至不惜自残比惨……即便如此,第一次起诉十有八九还是离不掉。


继承案件也是如此,简单起来,没有遗嘱也能顺利解决。复杂起来,有了遗嘱也不一定有用,比如说小甜甜龚如心世纪继承案。简单或复杂,其实不取决于案情本身,而取决于当事人自己。而当事人做决定,当然不光看法律,也要考虑亲情、爱情、公序良俗,有的时候就是摸着良心前行。诉诸法院是最后的救济途径,终会有个法律层面的结论,漫长的诉讼程序也会有副作用:曾经的爱情、亲情消磨殆尽,剩下一堆财产,还有一地鸡毛。


许麟庐大师的案件,是名人案件,涉案财产价值也高,算是个“大案”,但案情真不复杂。父亲去世,立下“遗嘱”财产都归母亲。“遗嘱”内容简单明了。如果一大家人都认可这个遗嘱,那么遵照执行即可,并不麻烦,亦无需司法机关介入。但因为有子女质疑该“遗嘱”之真实性,且诉诸法院,这个案件又变得无比复杂。




 二   细节与程序


家事案件中有很多细节,魔鬼就藏在细节之中,这些细节往往会决定案件成败。曾经听上海桂芳芳律师说过一个“重婚罪”的案例,代理律师从对方提供的账单中抽死剥茧,倒挖出小三的居住地址,从而找出重婚的证据,最终赢得案件胜诉。如果律师不够敏锐,无法注意到这个细节,案件可能就输了。本人曾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从当事人几句不经意的话语中发掘出细节,最终通过亲子鉴定,证实孩子非亲生,避免了漫长的诉讼风险。还有从对方提供材料中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此类案例较多,不再赘述。


许麟庐大师的案件中,也有很多细节。比如说自书的遗嘱是否真实需要鉴定笔迹,而鉴定又需要对照的样本,如果没有样本或样本不够充分,遗嘱可能就没法鉴定。没法鉴定的遗嘱很有可能就会被推翻。谁能想到,自书遗嘱有没有效,竟然可能取决于有没有比对的样本。


细节与程序是密切关联的。许麟庐大师的案件中,因被告持有“遗嘱”,原告相对被动。但原告通过不停挖掘案件中的细节,并积极利用相关法律程序,努力实现诉讼目的。比如说,原告除了申请对遗嘱笔迹进行鉴定,还申请对老母亲(遗嘱继承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这一招可谓釜底抽薪,有点像反收购策略中的“帕克们Pac-man”战术(为了反收购,直接把对方给收购了)。如果老母亲(遗嘱继承人)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一步就是指定监护人,谁成为监护人,谁就成为实际控制被监护人财产的人。控制了财产,就掌握了先机,诉讼主要目的亦在于此。况且,从居委会指定再到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这一程序,至少也要一年时间。时间越长,变数越大,毕竟老母亲(遗嘱继承人)快100岁了,等不起。事与愿违,老母亲(遗嘱继承人)经鉴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告“帕克们Pac-man”战术失败。


2014年10月,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遗嘱有效,判定许麟庐的遗产全归遗孀,原告先失一局。孰料,二审竟然发回重审。从2012年7月起诉到2016年6月重审开庭,历经四年,回到原点,一切从新来过。


这起看似简单的遗产继承案件,历经四年鏖战,双方(律师)比的是对事实细节的挖掘,比的是对诉讼程序的把控。北京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发回重审,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方面的原因。


 三   法律与人性


法律是对人性的最低的要求,对人性的追求始于法律,但不应止于法律,家事案件尤为如此。有人概括许麟庐大师遗产继承案件:儿子告母亲,要求分父亲的遗产。


儿子告母亲,提起遗产继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儿子的权利。儿子认为母亲持有的父亲所立“遗嘱”未必真实,要求鉴定母亲的行为能力,要求鉴定“遗嘱”笔迹,通过漫长的诉讼来延缓母亲继承到巨额遗产的“可能性”(百岁的母亲未必耗起)……这些也都是法律赋予儿子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儿子代理律师的权利。然而,历经漫长的诉讼程序,那种对簿公堂、剑拔弩张的氛围之下,焉有母子之情,手足之情复存之可能?


许麟庐大师,立下遗嘱全部遗产给遗孀,自然是其权利,他人无可厚非。但是遗孀也近耄耋之年,子女又那么多。一刀切固然简单,但是这一碗水是不是端平了?会不会有后遗症?不知许大师立遗嘱时有没有认真思考过。但如今一大家人面红耳赤地打官司,许大师一定未曾料到。


有人问,遗嘱立的如此干脆,为啥不去公证一下呢?有份公证遗嘱,财产分配的再不合理,恐怕也不会有人去打官司了吧。明月律师认为,相比身前不言身后事的侯耀文大师(亦历经漫长遗产案件,引发批评声不断),许麟庐大师已经够谨慎了,许大师不但自书遗嘱,还找人合影拍照留下证据(来源于媒体报道)。或许许大师认为,人性面前,做到这程度这已经够了,但事实证明,巨大利益面前,谁都可能禁不起试探,更何况是一份经不起法律推敲的遗嘱。


为什么要有法律,就是因为人性有恶的一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还需要法律干吗?做传承规划,一定要充分考虑到人性之恶,不要留太多的空间去试探人性,因为有太多血淋淋的反面案例了。一个好的传承规划,一定是一个确定的、可执行的规划,是一个经得起人性挑战的规划,一个可以定纷止争的规划。


好的规划,不会去试探人性之恶,而是会去激发人性向善。在这一点上,这些大师们都不如“大善人”余彭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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