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说法 | 最高法院传佳音,财富律师大可为
今天两则新闻,一是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在最高院告赢证监会,二是最高院发通知要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两则新闻对比阅读,最高院这回是言行合一的。
冤错案件是必须纠正的,道理大家都懂,为何要特别强调“涉企业家产权”类的冤错案件?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全文参见今日推送第2条
吴晓波在今年“激荡四十年”的跨年演讲中提到,中国经济变革有四大动力:一,制度创新,中国的制度创新不是顶层设计的结果,所有的改革都是从违法开始的;二,容忍非均衡,中国从集体贫穷到让容忍一种非均衡的发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样在吴晓波《激荡三十年》的书中,也可以看到,在制度创新和容忍非均衡的过程中,很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了改革“原罪”的牺牲品,顾雏军是这个群体的缩影。
中国民营企业寿命短暂,内有经营、传承不善之因素,外有刑事处罚之风险,顾雏军之外,还有健力宝的李经纬、南德的牟其中,国美的黄光裕,还有本色集团的吴英,无一不是企业家刑事风险的“阶下囚”。所以,某某“百富榜”一度被人戏称为“杀猪榜”……
《2015年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有一组数据,自2015年度的我国企业家犯罪921人,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751人,占案件总数的81.54%,仍系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危群体。
频率最高的十个罪名依次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正如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的经典台词: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
在很多民营企业家眼里,刑事风险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知何时可能掉下来。
这种不安全感,深植入很多企业家的灵魂。这种潜在认知,有些来源于创业初期或明或暗的“原罪感”,更多可能系基于国进民退大环境的压力以及企业家群体物伤其类的“消极感”。所以用脚投票、移民他国的企业家逐年增多。据统计,2016年美国EB-5的投资移民中,有93%来自中国大陆,这是惊人的比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357vs2351&width=500&height=375&auto=0
曹德旺谈美国投资
政治有国界之分,资本却是全球流动的。
早在美国的川普总统宣布减税之前,玻璃大王曹德旺就已经在美国建厂了。为什么很多中国富人喜欢去香港、新加坡、美国买保险,去海外设立家族信托,显然不是为了省钱吧。
随着CRS的推进,税务信息全球透明化的时代,资本全球化流动的脉络将逐渐清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吸引资本的能力,将在更加透明、公平的语境下竞争。对于趋利避害的全球资本而言,尊重企业家产权、保障私人财富安全的政治法律环境,将和一个自由包容的开放市场同等重要。只有在这个大环境下,我们从事私人财富管理的律师的一切努力和精进才有存在的土壤。
所以说,最高院的这则通知,不啻为一个信号。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就是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核心命题。
对于广大从事财富管理律师而言,为了顺应时代发展,就需要努力学习、不断进步,既要不断修炼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家事法、保险法、公司法等领域夯实基础),也要逐渐突破自身的既有格局(突破部门法的藩篱,争取成为复合型人才)。
在全球化的税务信息和资本流动的大时代,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服务的私人财富管理律师更要有全球化的的视野,践行西学为用的“拿来主义”精神,善于学习西方的先进知识和经验(如海外信托、家族慈善等)、努力迭代、更新自己。就像罗振宇在跨年演讲中强调的,“只有不停奔跑,才能停留在原地”,才能在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大时代傲立潮头,迎风招展!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于我等法律人,唯有努力、努力、努力(引自蒋三努律师的名言)。因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THE END
沙龙实录:从“李春平案”看财富安全和家族传承中被遗忘的监护制度(上)
沙龙实录:从“李春平案”看财富安全和家族传承中被遗忘的监护制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