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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 | “监护大战”背后的财富尊严(中)

高明月 徐铭汕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注:徐铭汕为“明月家事法团队”实习生


案情回顾

自幼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与老母亲相依为命的王某,与“足浴店”工作的女性张某闪婚后,肆意挥霍老父亲当年留下的遗产。在“新婚妻子”张某的唆使下,王某准备出售其名下唯一住房,王某的老母亲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儿子会流落街头。出于儿子的关心和爱,在律师的帮助下,老母亲向法院提交了宣告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


明月说法 | “监护大战”背后的财富尊严(上)



峰回路转:

主审法官以理服人


如上篇文章所提到的,王某之所以一直不配合法院做司法鉴定,是因为其妻子竭力 “洗脑”他:法院想骗他到精神病院然后把他“囚禁”起来。


开庭时,法官向王某介绍了司法鉴定的流程,并以法院的公信力向王某保证,该鉴定不会伤害王某的人身,此时王某的态度已有所松动。庭后,在法官的进一步沟通下,终于打破了王某对司法鉴定会“人身囚禁”的疑虑,同意配合鉴定。


经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所对王某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王某的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鉴定结果出来之际,老母亲长舒了一口气。在明月律师团队的抽丝剥茧、鞭辟入里的分析下,老母亲早就认识到了案件的本质:这个半路杀出来的儿媳,之前一直“挟天子令诸侯”,以儿子为前台“傀儡”、挡箭牌,背后大行挥霍、转移财产之事,遇到质疑,就推托说是儿子的意愿,她也干涉不了。


现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儿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立即来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的核心义务,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鉴定结论停止了儿子出售房屋的步伐,也为案件发展带来转机。



婆媳之争:

监护权“花落谁家”?


王某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后,案件此时进入了最核心的部分,即谁有资格做王某的监护人? 


按照《民法总则》第28条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已婚,其经法院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后其配偶张某按第一顺位成为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老母亲表示反对,认为自己才适合做王某的监护人。因为之前儿媳张某就唆使王某挥霍财产,现在张某还对王某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虎视眈眈,要是张某做了王某的监护人,如果再恶意出售王某的唯一住房,那万一张某挥霍售房款甚至将来卷钱跑路,儿子以后只能“睡大街”了。


而妻子张某则认为自己和王某情投意合,自己在平时生活中给予了王某无微不至的照顾,能做称职的监护人。

 

左边是母亲,右边是老婆,究竟谁更合适担任王某的监护人,法官也深表纠结。在案件审理之初,法官曾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能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监护人。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分歧严重,调解始终无果。

 

《民法总则》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老母亲在明月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向法庭一步一步揭示了案件真相以及内心的忧虑:


王某每个月有3500元的退休工资,妻子张某无稳定工作,家里的花费都是靠张某的退休工资来维持。另外,张某在婚后唆使王某抛售名下全部股票,将即将到期的人寿保险退保变现,所获得的现金全都用于给张某自己购买金银首饰。


因此,老母亲认为,这个半路杀出的儿媳,并不是真心爱自己的儿子,而只是贪图儿子的钱财而已。如果让儿媳担任监护人,儿子未来生活不堪设想。

 

数十年含辛茹苦的养育和陪伴,老母亲对儿子真挚的情感,让法庭为之动容。在老母亲翔实而充分的证据面前,坐在法庭对面的儿子和儿媳也逐渐陷入沉默,案件态势逐渐往有利于老母亲的方向发展、倾斜。


 

母爱如山:

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

 

法庭交锋是残酷的,但人心是温热的。看到儿子和儿媳,低下了“高傲”的头颅,沉默之下的两个人紧紧依偎在一起。出于对儿子的怜爱,老母亲心中的恻隐之心油然而生,也降低了辩论的声音。



面对法官的询问,对面的儿媳也逐渐吐露心扉,表明自己和王某真心相爱,绝对不是为了钱财。


至于之前为何挥霍钱财,儿媳也表示是因为双方没办婚礼,即使领了结婚证也感觉没有名分、心有不甘,认为王某为她购置金银首饰也是应该的。置于为何卖房,是想大房换小房,手里留点房款可以改善一下生活。


儿媳表示,自己很多做法,确实考虑不周,伤害了老母亲的感情,导致今日对簿公堂,自己内心也有深深愧疚和歉意。



在休庭期间,明月律师团队也和老母亲进行了一场深入探讨,深切理解老母亲的隐忧:


老母亲早已耄耋之年,真正陪伴儿子的日子也不多了。老母亲希望儿子以后的人生幸福、有人陪伴,但又怕儿子遇人不淑、被人欺骗。面对这个“来路不正”的儿媳,老母亲满腹怀疑,但是儿子深陷情网,老母亲又不忍强拆鸳鸯。而且更重要的是,即便真正成为老母亲的监护人,自己也怕力不从心,而且会陷儿子于两难,这是老母亲不希望看到的局面。


在深切理解老母亲顾虑和诉求之后,明月律师团队当机立断,向老母亲提出一个和解方案,即由老母亲和儿媳共同担任王某的监护人,平时生活照顾和日常开销由儿子、儿媳自主安排,但必须确保儿子的居住条件以及现有生活水准不受影响,儿子、儿媳如果想处分房屋(出售、出租、抵押等)必须经过同为监护人的老母亲的书面同意。


明月律师团队的建议完全符合老母亲的想法,老母亲当即表示同意。


在案件态势乐观之际,老母亲主动降低姿态、伸出橄榄枝,抛出上述和解方案,马上受到法庭欢迎,在法官细致有效的说服下,儿媳最终也同意和老母亲共同担任王某的监护人,双方握手言和。


持续了几个月的法庭之战,竟然如此顺利的解决,所有人都舒了一口气。签署调解笔录时,法官对王某说:“这样处理,是对你最好的解决办法了,一家人何必要做仇人?”


听完这句话,王某再也抑制不了自己的感情,主动走过来和老母亲紧紧拥抱在了一起,老母亲的沧桑的双眼顿时奔涌晶莹的泪光。

 


历经数月的“特别程序”大战,最终以调解结案,争的固然是监护权,是财产权,但更是亲情、是爱情,天生有缺陷的儿子固执但善良,老母亲的爱真挚又伟大。因为爱,各方拿起法律武器,也因为爱,各方相拥而泣。


秋月春风、流水落花,明月律师团队明察秋毫、洞悉人性,因为我们深深明白:法律是手段,爱才是目的。给这个案件以一个和解的结果,是我们能为当事人提供的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拿到法院裁判文书的那一刻,明月律师团队内心波澜不惊,因为眼前的和解并非一劳永逸的结局,老母亲隐忧仍在、家庭隐患仍在潜伏。如何揭示平静外表下隐藏的危机?如何彻底消除老母亲内心深处的不安?且听下回分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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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是微信公众号「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出品的原创栏目


作者丨高明月律师 徐铭汕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编辑&制图丨刘雪菲 

转载/商务合作微信丨gaomingyu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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