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来了丨纪委暗访,班子“一锅端”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班子被集体免职!北海市委13日召开整顿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宣布了这一决定。


北海市纪委、监委7日下午对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暗访检查,发现诸多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工作人员怠慢冷落群众、让群众排长队,工作时间玩手机、睡觉、吃零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监控摄像头模糊、对不准等。办证大厅下午两点半开门,提前来办事的群众只能在寒风冷雨中等候,工作人员不让进门。来办理公积金的,有时要跑四趟才能搞完。打印机没纸了,叫人去换也没人动一下。暗访时还发现,有人通过微信群通风报信。”

从市纪委、监委开展暗访,到市委宣布免职决定,仅仅过去了5天。



立此存照   图/尹正义      ——摘自《漫评反腐》


图片来自网络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丨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哪些问题?


  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精选案例#推荐阅读#


丨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丨


【典型案例】


  2017年9月,某乡党委政府在实施某村产业扶贫项目中,将本应由乡上组织实施的畜禽、果苗等扶贫物资采购招投标擅自交由村上实施,且未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审核监督,致使马某等人以围标串标的方式中标。实施过程中,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未组织验收、未开展技术指导及跟踪监管,造成果苗型号规格与需求不符、成活率低。村“两委”在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编造验收资料,致使马某等人非法获利7.5万余元。


  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魏某在任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期间,明知赵某某毁林开荒种植经济作物未进行制止,并隐瞒此事未报省林业厅,以致赵某某毁林开荒面积达124.4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29.333万元。


【案例剖析】


  上述两个案例都属于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在履职尽责中不担当、不作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1中乡党委政府将本应由乡上组织实施的畜禽、果苗等扶贫物资采购招投标擅自交由村上实施,且未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审核监督,致使马某等人以围标串标的方式中标。工作中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未组织验收、未开展技术指导及跟踪监管,造成果苗型号规格与需求不符、成活率低,使产业扶贫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同时,村“两委”在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培训的情况下,编造验收资料,致使马某等人非法获利7.5万余元。这属于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材料。

  案例2中魏某在任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期间,明知赵某某毁林开荒种植经济作物未进行制止,并隐瞒此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属于瞒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犯了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错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因素依然存在,实践中还在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有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不担当、不作为,奉行“既不落后头,也不出风头”,怕决策失误,不敢拍板定事,干工作推诿拖延。一般来说,不作为有以下六种情形。一是对违法违规情形不了解、不知道。作为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当了解、知道,并且给予群众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如果这种不知,是因为不负责,就是不作为的一种。二是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没有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其实,监管者的职责之一,是对违法行为采取及时监管措施,以纠正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却不采取监管措施,就是不作为。三是对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管软弱无力,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监管者虽然发现了违法行为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监管措施无力,不足以消除违法,从而导致危害后果的最终发生。四是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并采取了监管措施,但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形同虚设,不发生任何实质性作用,监管者因为其流于形式的监管措施而失职。其实质是假作为、伪监管,欺上瞒下。五是对违法违规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审批通过的失职行为。很多监管者都有行政审批权,审批者在审批中负有材料审查、合法性审查甚至是真实性审查的职责。对因此而引发的事故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六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失职现象不闻不问,领导不力,疏于管控,从而导致危害后果发生。



图片来自网络


  要强化对不作为的问责。在其位谋其政,敢作为,有担当,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不作为也是一种失职。这就要求我们反对不作为,大力强化失职问责,督促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履行职责。要健全激励机制。责任追究解决的是避害问题,激励机制解决的则是趋利问题,二者缺一不可。一味地问责,缺乏激励,其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

  一是选人用人机制。一个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可以引导人们敢干事,愿干事,干好事。而一个不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则相反,其结果就是干事的不被重用,不干事的则被重用。所以,如何用好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是关键所在。用人要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对不作为的干部,坚决果断调下去,不让那些做样子、混日子、要位子的“官油子”得势得利。我们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激励各级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

  二是精神奖励和合规合法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就是荣誉,是得到认可和普遍承认等。有担当敢作为之人,就应当得到充分的肯定评价,大张旗鼓地给予荣誉。物质奖励也是必需的。只要物质奖励合法合规,就应当提倡。

  要区分干坏事与干错事。既要干事,就可能干错事。一个领导干部在一生的工作中,干错事的情形在所难免。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强调“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不断试错探索,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表明,很多成绩的取得都伴随着试错纠错的过程。事实上,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改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决定了相关决策和工作很难不出现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若是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不仅会打击那些原本想干事干部的积极性,甚至还会让其走向“怕困难、怕出事、怕犯错、怕担责”的“无为之谷”。现实中,一些改革措施遭遇“中梗阻”,一些重大战略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与一些领导干部有顾虑、不敢改革、不敢创新有关,他们认为“枪打出头鸟”“做得越多风险越大”。因此,为了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必须旗帜鲜明地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以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避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关键词查看往期内容


大家都在看

读懂新时代 全面从严治党 | 讲政治 守规矩 | 六大纪律 | 中国共产党人的故事丨中国家规丨盛唐历史 | 八项规定 |“禁令”手册 | 隐形腐败 漫画评论 | 廉洁从政 | 习题集 | 追逃追赃 | 2018业务书单 | 案例剖析




END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把时间交给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