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
由于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市场监督管理主体和参与主体两种身份,且党员、公职人员本身也是民事主体,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经常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给案件事实的认定、定性带来困难。
根据责任聚合理论,党员干部实施的某个民事不法行为,可能产生民事责任、党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等责任聚合的后果。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还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名,掩盖违纪违法或犯罪的目的。由于纪严于法,党员干部实施的某些民事合法行为,可能构成违反《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党纪责任、政务责任。同样,民事违法行为,不一定构成违纪或职务违法,也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行为必然民事违法。
概括起来,从实体法层面看,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交叉案件,主要存在三种情形:①形式上看似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质上是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②行为民事违法,同时构成违纪违法或犯罪的案件;③行为民事合法,但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纪检监察干部应立足职责权限,办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并善于运用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规,收集相关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注意正确区分合法民事行为与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合法财产与违纪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随着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加之党员干部本身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腐败形式很少是过去简单的权钱交易式腐败,取而代之的是犯罪手段隐蔽、披着“市场行为”的外衣、行为表象合法化的新型腐败行为。透过这些所谓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表象发现,其背后均有“公权力”的影子,即公权力行使者与相对人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或恶意串通,以看似合法的民事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实践中,这种新型腐败案件除了少数是存在虚增交易环节的贪污罪、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案件,大多是受贿案件,主要表现为交易型受贿、干股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挂名领取薪酬、委托理财型受贿、借款借物型受贿、放贷型受贿或关联交易型受贿等新型受贿形式。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新型受贿案件中,行为人和相对人通常具有共同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就形成了攻守同盟,民事法律行为背后的非真实意思表示、所掩盖的利益输送等非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存在行为定性难、犯罪数额定量难、犯罪证据收集难的问题。
本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常委会的要求,专题阐释了民法典和纪检监察工作有着怎样的联系,民法典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在办理“民刑纪交叉”案件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用哪些办理模式等问题。文末附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及草案说明。本书紧扣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来学、怎样来用民法典,以及在执纪执法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加强什么、改进什么、防范什么等纪检监察干部十分关注的问题,是一部很有参考意义的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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