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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提醒丨不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22-11-2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属情节较重以上的,给予处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八条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十六条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三条规定,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2014年3月11日)规定,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情节较重的,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特别提醒】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挥霍浪费不仅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务管理制度,更严重的是背离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两个务必”的作风,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违规接待、大吃大喝行为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组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本都属于正常的公务活动。对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范围都有明确规定。经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公款吃喝风,情况好了很多,但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常见的用公款违规消费,如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有关人员借机大吃大喝。此外,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互相攀比、讲排场、铺张浪费现象。比如,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陪餐人数过多,超标准用餐,提供高档菜肴或者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还有一些“无接待”吃喝。比如,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吃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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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广成 编著

定价:46.00元 

ISBN 978-7-5174-1047-8

出版时间:2022年4月




内容简介本书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个方面梳理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150多个问题,结合最新纪法规定,逐一进行有针对性地提醒、解惑。每个提醒条目下,收录相关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条文,充分体现纪法依据;别具一格的“特别提醒”,紧贴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精炼、及时、全面、贴切,深入浅出地阐释需要注意的重点要点;独具特色的“苗头迹象自测”,让读者可以及时自我体检,排查潜在风险。本书立足实际,分类科学合理,界定明晰精确,条文准确全面,阐释深刻精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是各级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洁教育、纪法教育的重要学习参考,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自我约束、提升品德修养的必备案头书。

目录节选一、政治方面◎纪法综述1.严禁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抵制消极反动言论3.切忌携带反动宣传品入境4.抵制分裂党的活动5.抵制党内的拉帮结派活动6.决不允许在党内搞山头主义7.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禁打折扣、搞变通8.莫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9.莫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10.切忌诬告陷害他人……
苗头迹象自测
二、组织人事方面◎纪法综述1.不得违规发展党员2.不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3.不要违抗上级决定4.不得违规选拔任用干部5.拒绝“跑官要官”6.警惕拉票贿选7.注意服从组织调配8.警惕人事招录晋级考试的徇私舞弊9.警惕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中的徇私行为10.注意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苗头迹象自测
三、廉洁方面◎纪法综述1.切莫滥用职权、谋取私利2.不能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3.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财物4.不要接受或提供宴请和活动安排5.不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和设立、出入私人会所6.不要违规进行公务接待7.不要用公款赠送节礼8.不要在公务交往活动中违规处理礼品9.不要用公款旅游10.不要借公务差旅谋取私利……苗头迹象自测
四、群众关系方面◎纪法综述1.切莫加重农民负担2.不要借管理服务“吃拿卡要”3.不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4.不要违规扣缴、拖欠群众款物5.切忌利用宗族和黑恶势力欺压群众6.不要拖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7.切莫对群众办事不公8.不要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9.对待群众诉求力戒“冷硬横推”10.不要侵犯群众知情权……苗头迹象自测
五、工作方面◎纪法综述1.履职莫要不作为、乱作为2.不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欺上瞒下3.不要在引进资金、项目中拿奖金4.在国(境)外不要违规活动5.在国(境)外不要触犯当地法规6.不要擅自处理涉案款物7.警惕在行政监管中失职渎职8.警惕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9.警惕在执纪执法中玩忽职守10.警惕失职失责造成下属人员叛逃或出走……苗头迹象自测
六、生活方面◎纪法综述1.不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2.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3.不要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4.不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抵制卖淫嫖娼6.拒绝偷税抗税7.拒绝贩毒吸毒8.不要赌博9.不要参加直销、传销活动10.不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苗头迹象自测附录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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