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洞察|西安医师多点执业新政策
国家近日,根据各类媒体平台报道,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一则《关于开展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医务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整治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属各医疗机构,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务人员在本院外的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医院同意,在外院擅自开展执业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排查,责令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注册在医疗机构,期间未从事诊疗行为但因挂靠、转让、租借《执业医师证书》等行为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责令并协助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并退还违法所得财款。
《关于开展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医务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整治的通知》是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打击“医师违规挂证”这一乱象的又一重拳,同时对医师多点执业增加需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这一要素,下面笔者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梳理。
一、什么是“多点执业”
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多点执业意见》),对“医师多点执业”作出如下定义: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1、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是指常态化、规模化、非临时性的执业行为。
2、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
3、医师外出会诊不属于多点执业,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4、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该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二、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
1、确定主要执业机构,申请注册
医师执业实施区域注册制度,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同一执业地点其他执业机构,申请备案
对于医师拟执业的同意执业地点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3、跨执业地点增加机构的,申请注册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三、西安地区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2016年11月4日,西安市卫生计生委、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人社局发布的《西安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针对医师多点执业是否需要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规定如下“在第一执业地点全职工作的医师,在确保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多点执业的,不必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但应向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拟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年限、工作时间安排等。因多点执业,不能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全职工作的,应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并变更聘用(劳动)合同。”此处仅对不能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全职工作的医师,明确要求“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
2017年4月1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没有明文规定必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但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医师的第一执业机构需对医师“定期考核”,承担医师的主要管理工作。
再说回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医务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整治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医师多点执业必须经过第一执业机构的同意,否则一经排查需办理注销手续。
从2009年新医改开始至今,十多年来医师多点执业就一直在放开与管好之间徘徊。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医务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强化了西安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强化了对“医师违规挂证”的打击力度。其实“多点执业”与“挂证”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区分界限也比较模糊,医疗改革任重道远,执业自由与规范管理的平衡还需要慢慢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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