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实务 | 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适用数据分析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原《婚姻法》第39条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无过错方权益,此项原则与民法典第1043条倡导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弘扬家庭美德”相呼应,但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本期通过判决数据来查看一二。
数据概况
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数据库
检索要素:照顾无过错方
判决数量:
如图所述,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为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两种类型,其中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共13份,二审判决4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16份,二审判决14份,共47份有效数据。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成为普遍原则的趋势
1. 离婚纠纷里有近半数判决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后财产纠纷里有33%左右的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如图所示,此次查阅统计的判决数据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适用照顾无过错原则的占统计总数的28%左右,其中17份离婚纠纷有3份驳回了原告离婚诉请,剩余14份准许离婚的判决里有7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占比50%,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共30份,有10份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占比33%左右。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按照照顾女方权益进行判决的仅1例,从结果来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率已经很高了,有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普适性原则的趋势。
2. 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之下具体财产分割比例依个案情况而定
此前婚姻法第39条虽然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但在具体实务操作中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多是均等分割,因为离婚相关纠纷里大多是各执一词,判决时对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具体如何适用、照顾比例怎么确定都无从下手,而“均等分割”相对接近公平,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诉争男女的对击靶点,从而缓和矛盾。
民法典颁布后,在婚姻家庭篇里确立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基本婚姻家庭基本价值观,同时在第1087条新增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1091条对婚姻里的过错类型做了明确规定,在此三项规定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成为离婚财产分割里有明确指向和依据且能具体适用的基本准则,通过举证界定过错行为和程度,再通过过错行为决定适用原则,最后通过个案情况和财产状况判定照顾比例或数额。
具体到此次查询的判决数据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个案的处理上大致有三种方式:
其中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是最多的,共11例,在具体多分比例上,按六四分的有3例,七三分的有2例,九一分的有1例,还有1例男方离婚前取现5万辩称用于赡养母亲,法院认为离婚前突发性的赡养不合逻辑,判决5万全归女方,其余的多分是按照个案财产情况直接判决分割数额。总之,多分比例或数额还是根据个案实际判定。
此外,照顾无过错方的另一个通用做法是要求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补偿后再分割夫妻财产,分别是4例、2例,此种方式旨在优先保证无过错方的权益后再进行夫妻析产。
实务对于“照顾无过错方”的过错情形认定相较于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更为宽泛,具体以“侵害配偶合法权益为准”,既包含配偶的情感权益也包含财产利益
民法典第1087条确定的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过错的界定是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参照,第1091条罗列了五种过错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笔者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对于婚内过错情形的认定主要如下:
如图所示,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对于过错的认定主要有四类:
家暴。反家暴几乎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离婚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家暴行为的惩罚和谴责是毋庸置疑的,此次查阅的判决里因家暴而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的共6例。
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此种类型认定的共有14例,具体又可分为:与婚外他人生育的有5例,与婚外他人发生感情纠葛或不正当往来的7例,婚外同居的1例,出走不履行家庭义务的1例。此类与民法典第1091条第一、二款(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相较而言更为宽泛,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要求有所降低,因为在实务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表现较为多样,如此次查询的判决数据出现较多的是与婚外他人的感情纠葛或不正当往来,典型的如网络交友,包括但不限于以情侣相称、转账或打赏、线下约会或发生关系,此类明显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损害配偶的情感和经济利益,但尚未达到第1091条规定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如果严格按照1091条的规定去认定过错行为,那既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也与民法典所倡导的家风家德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相悖,因此,法院对于过错情形的认定做了相对宽泛的处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有损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益的即可认定为过错。
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大致有三类表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5例、贱卖夫妻共同财产2例、虚构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1例。
其他情形。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一共两种表现:此前通过协议确认一方的婚内过错,2例,上期的离婚协议数据里提到离婚协议未离婚不生效,但协议所记载内容系夫妻双方对婚内事实的一致陈述,具有证据效力;以非法方式谋生(卖淫),1例。
通过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对于婚内过错行为的认定可以看出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在判定过错情形时其实是以过错行为是否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为准,再准确点来讲,所谓配偶权益具有情感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属性,也是婚姻的本质价值所在,既是情感归属也需利益保障。
法律建议
此次的判决数据整理完毕后笔者忍不住想对婚姻里的守诚守家者说句“别慌,前路有光”,无论是现行的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务,都在努力构建一个诚信为本的婚姻家庭秩序,旨在倡导勤勉、忠诚、无私投入的婚姻价值观的回归,当有国家法律体系背书时,守诚守家者在婚姻解体时所要遭受的损失至少在相对可控范围。
最后,本期数据对个体的意义是充分做好事前风险防范,以下角度入手:
1. 证据数量不限,种类不限,可说明事实即可。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家暴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证据相对具有借鉴意义,家暴的证据有:受害者的报警记录、验伤记录、就医记录、警方处罚记录及施暴者的保证书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证据有:录音、视频、照片、聊天记录、过错方的自书或当庭自认。离婚纠纷类案件里无过错方对婚内过错行为的举证要结合具体过错情形来确定,证据的形式、种类和数量都没有既定要求,只要能说明过错行为主体、时间、地点、频率或次数及处理结果即可。
2. 及时止损。诉讼需要证据,但如前所述,实务中对于婚内过错的认定对证据的要求更多的是结合个案事实来确定,所以,面临婚内过错时,无过错方需要在搜集证据和解决婚姻问题之间权衡取舍,如果下定决心要离婚,在取证和效率上就需要进一步取舍,如此次查阅的(2021)晋0181民初747号判决男方在外生育后欲将非婚生子带回家抚养,配偶诉请离婚,法院以男方称改正就能和好说明二人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诉请。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笔者建议拿定主意后尽快执行具体方案,以便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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