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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栏|新法月读(2022年9月刊)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53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张旖潇 刘佳莹 李媚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前言前言





“新法月读·税务专栏”由稼轩律师编纂整理,以月为单位,收集并汇总有关税收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本专栏共分为两个栏目,第一是时事栏目,整理有关税收领域的重大时事报告;第二是税收政策,整理“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税收政策。





【时事栏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对税收领域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思考、规律性探究和原创性阐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开创性提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重要论断,深化了对税收本质的认识,拓展了对税收职能的定位。从2012年到2022年,可以说这十年,我国税收事业阔步前行。

       税收领域

        十年来我国税收成效

减税降费

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11万亿元。与之相应的是,2013年至2021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4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

税收收入

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超120万亿元。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连续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出台54类197项539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各地税务机关细化推出4万余条配套措施。通过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93%,纳税人报税资料压减50%。以抗疫情、促发展为契机,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

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分十步顺利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待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建立。

“多税共治”“多策组合”

从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到环境保护税开征、资源税法实施,“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

税收立法

我国先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

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在推动税收征管体系三次大变革中实现税收征管效能不断提升

2015年,聚焦“合作”,持续推进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聚焦“合并”,圆满完成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稳步划转,有效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2021年以来,聚焦“合成”,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努力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

税务速度与税务温度

从“双卡”到金税盘再到小小的U-Key,以及即将迎来全流程数字化的“全电发票”。从大厅办到网上办,再到掌上办。

智慧税务为税收现代化插上金色翅膀

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先后建成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电子税务局等一系列应用系统;对标国际一流谋划“金税四期”,稳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顺利开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税收政策】


1. 2022年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十三个部门共同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2. 2022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

3. 2022年9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印发《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 2022年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

5. 2022年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科技部共同印发《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该《公告》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6. 2022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该《公告》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7. 2022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该《公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确定发票印制企业”5个事项的办理程序。

8.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2022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本次整理期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 上述为各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述,文件全文详见附件“阅读原文”链接。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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