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半月谈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7期,总第40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内09行初17号】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中心)对被告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公司)超标排放废气等行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新高公司停止超标排放废气等违法行为;2.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3.采取措施消除废气等有害物对环境公益的危害风险;4.赔偿环境受到损害至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500万元;5.承担本案检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共计21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是: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公布第一季度115家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单位,新高公司位列其中。2019年4月,因自动监控数据不正常运行,丰城市环境保护局对新高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早在2017年、2018年该公司因干湿焦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和氨氮排放浓度超标,废气、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多次处罚。2015年,该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产,超标排放污水,被省环保厅做出行政处罚。该公司行为已经损害了环境公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新高公司辩称:1.绿家园中心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其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消除危险。2018年2月动工110万吨/年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同年7月完工,投资4200余万元;2018年12月动工物料堆场大棚防尘建设项目,次年5月竣工验收,投资2087万元;2018年7月动工污水深度脱色处理项目,同年10月竣工验收,投资280万元。3.绿家园中心的起诉缺乏损失鉴定依据和因果关系证明,2015年超标排放污水的环境损害赔偿已过三年诉讼时效。4.其属于国有股份占比60%的企业,现力争在三年内完成环保修复项目,总计投资两千余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2020)赣09民初23号民事裁定,驳回起诉。绿家园中心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请求二审法院对本案实体予以调处。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该院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2021)赣民终571号民事调解书。
【律师分析】
近年来,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大幅增加,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也不断增多。这些款项向谁支付、谁来管理、如何使用、怎么监督,作为后续机制安排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诉讼目的和制度功能的有效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移送执行。”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实施入市的,是否可以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中关于“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应积极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的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陕政办发【2021]21号),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30年以内。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使用期满后,综合评价达标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实施入市,租期有无最高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有其他租赁方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答》
1. 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天然气利用方向仍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其中优先类包括气源落实、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高精尖天然气安全高效利用新业态等;限制类包括除“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以外的新建天然气制氢项目等。
2. 6月26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陕宁青三省(区)发电企业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提出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
3. 6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启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公告》,定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启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每月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对已建档立卡的项目上月电量核发绿证。
4. 7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碳排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实施范围、配额分配方法及规则。提出优化配额分配的基础参数,由基于供电量核定配额改为基于发电量核定配额;不再将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纳入配额管理范围;鼓励掺烧生物质机组与燃气机组,鼓励机组供热,燃气机组履约豁免。
四、项目资讯北京莱维赛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子王旗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内09行初17号】
1. 白银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竞争配置公告》,竞争配置总规模140万千瓦,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竞配项目新增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规模10%(2小时),同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
2.《关于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结果的公示》,项目总规模共计3404.5万千瓦,中核(159万千瓦)、嘉泽新能&广西投资(125万千瓦)、中能建(114万千瓦)位列前三。
3.《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项目总计214.5万千瓦,中国平煤神马(35万千瓦)、平顶山尼龙城建(25万千瓦)、中国宝武(17.2万千瓦)位列前三。
4. 国家能源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PGA(聚乙醇酸)项目开工仪式近日在榆林经开区清水工业园举行。作为打造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综合能源创新示范基地的先导项目,该项目的开工将有力助推榆林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
5. 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批准3亿美元(2.765亿欧元)贷款,支持中国陕西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供热,推动供热行业定价改革试点。中国供热行业严重依赖煤炭和天然气,其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0%。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的电力行业不同,供热行业的可再生能源渗透率依然偏低。陕西能源转型与供热领域创新示范项目旨在示范扩大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包括地热、余热和电能)供热规模的创新解决方案。此外,项目将支持推进定价和计费改革,提高供热行业的财务可持续性。项目还将支持供热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具有包容性的改革试点方案设计和实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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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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