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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13元买车为拍网剧?这是在侮辱谁的智商?

苏州普法 2022-01-21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一辆汽车

你能想到最便宜的价格是多少呢?

近日河北秦皇岛一位大爷

仅用13元人民币就想买下一辆汽车

结账时两手一挥:不用找了!


广告漏打一个“万”字

大爷欲花13元买车

此前,某品牌4S店在秦皇岛本地3500台出租车上投放广告,称以“12.98元”就可买下销售品牌中国某款车型。



7月9日下午,一大爷拿13元霸气买车,销售解释广告漏打了一个“万”字,钱不够。大爷表示:“你们广告上打的就是12块9毛8。”



气哭销售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网友热议:太假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t0896tvv8le


10日,4S店回应否认炒作,广告打错愿担责,将在公证处和媒体记者见证下,于11日15点,将12.98元的汽车售出



这届网友很优秀,搬出证据来证明此新闻系炒作,称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还有人就说了,广告写12.98元,实际上是12.98万,这不就是“重大”欺骗吗,如此“伤害”大家的感情,能不能要他承担责任



并没有12.98元和12.98万,从正常情况理解并不能构成“误导”,也并未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也不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我们对炒作侧目,但他愿意损失自己利益,只要不违法犯罪,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是没什么大问题的。我们有理由猜测他们是早已策划,但他们也有可能是误打误撞,借机宣传


4S店因触犯法律

只能将车捐赠

那么大爷究竟能不能以13元购买到新车呢?



当然不行!!!且不管是不是炒作,如果汽车以12.98元的价格成交,又是否合理?合同双方达成共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似乎并无不可。


但是此举又会扰乱市场秩序,容易形成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涉嫌“违法”也在所难免。



于是,店家决定捐出库存车给孤儿院、环卫处或者警务治安单位,并接受各方建议汇总。


真相竟是… 现实版“狼来了”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已经是昭然若揭,没想到真相竟然是……


你以为你在看新闻,其实你是在看!网!剧!



那么小编就有话要说了……


为什么当事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出来辟谣,如此损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消耗大众同情心,长此以往,以后谁还会在网络上同情真正应该被同情的人,支持真正应该被支持的人?


这不是现实版“狼来了”的故事?



这更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现行的市场监管制度和法律,是绝不会允许这种恶性事件发生。


所以一开始炒作,便是对整个市场监管制度的挑衅。这样拍出来的网剧,你会看吗?



希望商家能好好反思

广告是要有的

但是这样的炒作合适吗?

还是专注在产品上吧!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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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佛山电视台、新闻晨报、南海普法、微博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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