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秩事┃执行也能碰上“桃花运”?!吓死宝宝了!<总第199期>
这位谢大妈与黄法官当然是“因案结缘”。谢大妈是一个离婚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立案后,黄法官已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权利给谢大妈执行完7000元的金钱给付。案件执行完毕一般当事人都不会再找法官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这位大妈又找到黄法官,要求黄法官将其儿子从其房屋中搬离,否则让其儿子按月支付抚养费。
额……很想说没有执行依据“臣妾做不到哇”。但黄法官依然耐心地接待谢大妈,告知其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解决途径后,大妈开心的回家了。
然而人回了缘未了。这位谢大妈经常来电,指名就找黄法官。这不,谢大妈又来电话指名要找黄法官了。黄法官接了电话,谢大妈就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告诉黄法官,他(前夫)带了那个人回来,还结婚了……总之,要么是前夫买了个新车,要么是儿子带个女朋友担心他不搬出去……大妈这个你案件早结了,你这与案情无关呀。看见她哭得这样伤心,黄法官耐心的说了些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自由选择再婚的权利之类的话来劝其。这一次次耐心的劝说又给黄法官再次见到谢大妈的机会。
又过了一段时间,这位谢大妈完全从离婚的阴影中醒来一样,带来了一位大姐,直叫,“ 叫黄X法官出来,我有事找他”。黄法官当然又按照她的要求接待了,结果这位谢大妈竟然说“我今天带个人来,她说要XX时还我的钱,我不相信她,我想请你给我作个见证。”额……大妈,很想说这也与案情无关,黄法官很忙,而且这里不是公证处。然而我们的黄法官又一次耐心地接待了谢大妈,注定下次还是会见面的!
黄法官在案件执行中给这些大姐大妈大婶实现了债权,在案件之外,用心去对待每位群众的来电来访,心存百姓所以得到了群众的信任。这是“桃花运”也是“桃花劫”!忙碌并快乐着。
作者:陆少茗
图片:来源自网络
来源:横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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