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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面对空壳公司该怎么办?
其实,一个案件最后能不能顺利执结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从2015年5月4日起,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该制度实施至今,各类诉讼、执行案件同比和环比数量都直线飙升,但是现有的司法资源几乎没有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加尖锐。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后,设立公司的门槛较之以往更低了,这也意味着市场上公司数量增加了,但各类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也参差不齐,很多人就是借助公司的有限责任来规避个人责任,以至于很多空壳公司充斥着市场。
一家正规的公司,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应该是相符的,即便公司经营地址发生变动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很多空壳公司注册是找注册公司代办的,其所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和联系方式通常都是假的,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
公司的被执行信息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如果一家公司有多条被执行信息意味着它多次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成为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然而然就是大家避而远之的“老赖”。
总之,如果公司通过公司股东、法人或是会计等人的私人账户转发放工资、进行合同款项的往来,那么该公司就有公款私存、偷税漏税之嫌。
作者:欧阳鹏善
来源:青秀区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王柳青
图片: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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