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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公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主题范畴、主旨报告征集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国家A类学术期刊,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




2021年,“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已经连续召开至第十七届,将聚焦“社会主义”、“制度”主题范畴展开学术研讨。(相关信息详见明日第十七届基本范畴会议“主旨报告撰写邀请”)


为促进基本范畴会议各届主题范畴讨论的体系性、连续性,特形成此项“常年公告”,汇总积累并持续更新各届会议上关于下届会议主题范畴的集思讨论,常年征集此后的各届会议的主题范畴、主旨报告。


欢迎并期待您以如下各种方式支持参与会议的主旨报告确定、主体范畴论证:(1)申请认领主题范畴,撰写主旨报告;(2)凝练完善或补充主题范畴,及其主旨报告人选建议。


相关申请不仅可确认为下一届会议,而且可确立为以后各届会议的主旨报告。相关事宜常年公告如下。



主题范畴、主旨报告征集汇总(包括但可论证更新)


主题范畴1.“国家权力”

关联范畴与视角:

“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政权、政权组织形式;

“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监察”、“监督”,等等。


主题范畴2.“立法”

关联范畴与视角:

“立法权”、“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

“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由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法律保留、专属立法权,

授权立法、地方立法、试点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等。


主题范畴3.“行政”

关联范畴与视角:

“行政机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等等。


主题范畴4.司法

关联范畴与视角:

“审判机关”、“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跨区划法院;

审判公开、审判独立、智慧审判;

中央地方事权,司法行政,等等。


主题范畴5.“监察”

关联范畴与视角:

“监察权”、“监察机关”,专责机关,

监督、行政、司法,等等。


主题范畴6.“中央和地方”

关联范畴与视角:

“国家”、“国家机关”、”“职权”、“主动性、积极性”,等等。


主题范畴7.“自治”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动性、积极性”、“地方”;

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民族”;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行政区”,等等。


主题范畴8.“民族”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华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自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等。


主题范畴9.“政治协商”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协商民主、民主协商,等等。


主题范畴10.“社会主义”

关联范畴与视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等等。


主题范畴11.“中国特色”

关联范畴与视角:

“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等等。


主题范畴12.家庭

关联范畴与视角:

家、户、单位、国家

“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出身”,

人格权,“婚姻”、民法,等等。



主题范畴、主旨报告征集和确定的进程阶段


为确保与会主体范畴论文的质量、评议的深入与质量,自2016年十三届基本范畴会议以来的惯例,会议前主旨发言人与评议人之间至少一个回合的书面评议、反馈交流的环节。据此论证征集时间安排为:


主题范畴、主旨报告常年征集:常年接收围绕前述“主题范畴”进行认领报名或推荐他人报名,也欢迎其他主题范畴建议及其相关的认领报名或推荐他人报名。报名请注明主题范畴的主旨报告的基本写作思路。


下届会议主旨报告人确定:提前半年以上确定主旨报告人,专题撰写主旨报告。


主旨报告完成初稿:提前一个月。


征集评论人与书面评论意见:会前一个月。



会议形式:敲定主题,募集论文,主旨发言,书面评议


在前十届会议积累的经验基础上,为接近乃至达到主题聚焦、讨论集中且充分的效果,十三届会议以来基本形成了“敲定主题,募集论文,主旨发言,书面评议”的会议形式,并向着更良好的交互效果完善形式。


(一)主题范畴上届会议之后抓紧敲定,确保更充分的时间募集论文。


(二) 主旨发言人与主旨报告


1.一天半的研讨会,每半天一单元一范畴一报告,提高主题范畴聚焦与主旨报告聚焦的双聚焦。


2.论文统一要求未刊稿,形成高质量的基本范畴会议专供文章积累。


(三)评议交互:提前书面评议,并录入论文集,评议从提前准备延伸至提前交互、深入讨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磊、张翔


邮箱:

zhenglei87520@126.com,

zhangxiang1976@hotmail.com。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

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筹备组

2020年11月



附:


近六届会议主题范畴与主旨报告论文


第十六届主题范畴(2020,线上):“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宪法范畴体系、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设置单元)


李忠夏:《“经济条款”的宪法解释:经济宪法范畴论纲》

李响:《我国宪法上“按劳分配”范畴的规范内涵探析》

阎天:《宪法按劳分配范畴的当代意涵》

叶海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范畴的规范内涵——一种宪法现实主义的视角》


第十五届主题范畴(2019,苏大):“民主集中制”、“监督”

范进学:《论民主集中制与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

林彦:《民主集中制的规范内涵及立法具体化》

黄明涛:《“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机构性质条款的规范意义》

上官丕亮:《宪法文本中的“监督”与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


第十四届主题范畴(2018,山大):“国家机关”、“人”

王锴:《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

刘志鑫:《中国宪法上的国家机构及其外部结构——兼论党委作为“机关借用”》

刘练军:《承认与重塑:宪法上的人》

冯威:《尊严、人的形象与宪法解释》


第十三届主题范畴(2017,郑大):“社会”、“人民”

阎天:《主义内外话“社会”——中国宪法社会范畴探析》

翟志勇:《论宪法上作为主权者的人民》

杨陈:《人民的三个身体》


第十二届主题范畴(2016,杭师大):“国家”、“备案审查”(“改变或撤销”)、“尊严”

马岭:《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李忠夏:《中国立宪进程中“国家”观念的变迁及其当代意义》

王旭:《宪法上的尊严理论及其体系化》


第十一届主题范畴(2015,华南理工):“财产权”、“国家所有”、“土地”

陈征:《德国<基本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情形》

王广辉:《中国宪法中的所有权规范变迁及其性质》

程雪阳:《再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

李忠夏:《“国家所有”的宪法规范分析——以“国有财产”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类型分析为例》

李海平:《论土地集体所有的宪法解释》

刘连泰:《土地集体所有的面向》


基本范畴会议部分相关信息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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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形式介绍

基本经济制度丨第十六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民主集中制”与“监督”丨第十五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国家机构”与“人”丨第十四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社会”与“人民” ︱ 第十三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国家、备案审查和人格尊严 ︱ 第十二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2005—2014)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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