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理制!珠海拟出台12345热线管理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以下简称12345热线)
运行管理工作,
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
珠海拟出台管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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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了《珠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12345热线是指由12345电话及配套设置的网络方式共同组成,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诉求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按职转办、分级负责、限时办理、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三条,
主要包括总则、诉求受理、
诉求办理、监督考核、
数据管理、附则等内容,
囊括了12345热线的全工作流程,
对工作机制、职责分工、
工作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关注点!
诉求受理
《征求意见稿》提到,12345热线受理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2345热线不受理哪些事项?
对受理的事项如何分类处理?
诉求办理时限如何?
……
一起来看!
12345热线不受理以下事项:
应由110、120、119等紧急服务热线处理的事项;
涉及组织人事、刑事司法、法律援助及心理咨询等相关事项;
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新闻单位、民主党派、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
已进入或须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捏造或歪曲事实以及恶意攻击、骚扰、侮辱诽谤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12345热线对受理的事项
实行分类处理:
咨询类事项,根据12345热线知识库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诉求人;不能即时答复的,于收到诉求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求助、投诉、举报、建议、表扬及纠错类事项,于收到诉求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12345热线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客观登记、及时转派各类诉求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歪曲事实。
诉求人应当如实反映诉求,配合后续办理工作,客观评价办理情况;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三次或以上联系不上,诉求不予受理;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以投诉、举报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无正当理由反复拨打或长时间占用12345热线资源。
对涉及扰乱12345热线正常工作秩序,骚扰、侮辱、威胁12345热线工作人员等行为,经劝阻无效的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对行为人实行30个自然日内限制使用12345热线电话资源的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诉求办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12345热线实行首接负责制。12345热线根据诉求填制工单并转派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工单后,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同一诉求事项涉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内部多个部门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同一诉求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区级部门的,由市级相关业务指导部门确定承办单位;同一诉求事项涉及承办单位之间职责不清的,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承办单位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工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同时提交退单理由、依据及建议转派单位;超期视为已受理,并给予红牌警告;已确认受理的不可再次退单,应按照《珠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或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退单经12345热线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审核不同意退回的,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并记退单一次,办理期限按首次收到工单办理期限计算。
《征求意见稿》明确,承办单位应遵循诉求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全面实行限时办理制。
咨询类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求助类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投诉、举报、建议、纠错类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12345热线交办的事项及其他专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2345热线系统设置黄牌和红牌警示。工单处理时限到期当天,系统显示黄牌;工单超过处理时限,系统显示红牌。
因诉求事项办理难度大、诉求人补充新情况新理由、发生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情形无法按期办理的,承办单位须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并在原工单办理期限内通过系统申请延期;延期办理原则上以1次为限,延期时限与原工单的办理时限相同。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办单位办理12345热线事项后,应当将办理情况回复诉求人、反馈12345热线,并对办理行为负责;承办单位认为依照《珠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不予受理的,须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向12345热线提供说明材料。
承办单位向12345热线反馈的办理情况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对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不得漏答或刻意不答;
列明事项办理时间、办理经过、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12345热线可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期限按首次收到工单办理期限计算;符合前款规定的,12345热线于收到办理情况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送办理结果短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12345热线应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引导诉求人自助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工单在办理期限内,诉求人因同一诉求再次来电修改或新增诉求内容,由12345热线形成追加工单并转派承办单位,受理时限重新计算;诉求人因同一诉求两次或以上来电催办的,12345热线在原工单上注明催办次数,不再重新派单;工单已办结或已超出办理期限,诉求人因同一诉求再次来电修改或新增诉求内容,由12345热线形成新工单并转派承办单位。
诉求已依法办理完毕,同一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告知诉求人办理结果和相关依据,可向12345热线出具办理结果书面材料,经12345热线审核同意后不再进入12345热线的办理程序。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应急处理部门与12345热线建立突发类事项联动快速处理机制,设立内部应急电话专线,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涉及区域性水、电、气等时效性较强、需要立即处理的突发事件,12345热线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接诉即办。
监督考核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建立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诉求办结后,12345热线向诉求人发送满意度调查短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及非常不满意。短信发送24小时内诉求人不回复视为满意。表扬类工单不进行满意度调查。
诉求人评价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工单由12345热线通过人工或智能外呼等方式进行电话回访,诉求人要求重办的,经12345热线审核后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时限为原事项办理时限的一半,不得延期办理,重办以1次为限,重办诉求的满意度以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为准。诉求人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工单,承办单位须向诉求人说明情况,确实因客观条件等无法满足诉求人需求的,承办单位可在满意度评价结果形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有效依据提出申诉。
12345热线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定期如实统计承办单位工单办理时效、知识库运维、群众满意情况等综合数据质量作为考核指标,通过月报、季报或专报等进行通报;联合有关部门对事项办理成效进行监督,对逾期办理、不当退单、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或谎报瞒报、消极懈怠、作为不力的单位,必要时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报市纪委监委或市有关部门追责。
此外,《征求意见稿》
还对预警警示、知识库的维护、
安全保密等内容作了修改。
据悉,《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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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珠海12345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