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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加入限售大军
9月25日,桂林市住建委联合桂林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合雁山区及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调控内容:
①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必须一致;
② 加强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管理,预售申报价格应贴近市场实际成交价格,严禁虚高哄抬房价;
③ 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注销所涉及房源重新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④ 桂林限制现房转让,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才能转让(不含雁山区及临桂区);
⑤ 加强对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严禁捂盘惜售、严禁哄抬房价等。
附文件全文:
公积金历史政策:
▲8月11日:南宁区直公积金:认房又认贷,二套首付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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