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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区直公积金:认房又认贷,二套首付不低于40%
8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略理解如下:
1、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二套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停止向第三套或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4、套数上,认房又认贷。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
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提供的商品房期房《备案证明》、商品房现房和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单位房《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上登载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及住房套数认定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7年8月10日
与区直公积金不同的是,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在今年4月份已发布收紧政策。
细看一下有何区别
1、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2、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额度45万。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
5、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若贷款资料日期为5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政策实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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