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南宁营商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和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才选择到南宁创业、打拼。为优化南宁市人才集聚环境,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所需人才居住问题,规范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一则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的通告。
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二、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核验)。
三、申请方式
人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下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用人单位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地点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五楼。咨询电话:0771-5381316
五、申请时间
2019年 10月14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 13:00-17:00。
六、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核准租赁资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视房源状况给予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采取用人单位随机抽选房号的方式确定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用人单位、人才三方共同签订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当包括签订方基本权利义务、续租和退租规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面积和租金等标准
承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高层次人才承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属于A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免交租金。
(二)属于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免交租金,后2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
(三)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后2年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四)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五)属于E类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交纳。
八、相关责任
申请人或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高层次人才公寓六个月以上的;拖欠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转租、转借、擅自互换高层次人才公寓或改变高层次人才公寓用途的;擅自装修高层次人才公寓或者拆改房屋结构的;将承租的高层次人才公寓用于违法活动的或者不按规定期限腾退高层次人才公寓的,除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住房取消租赁资格外,期间占用房屋的计费方式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纳入信用档案管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有关政策、通告、信息等均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网:http://zjj.nanning.gov.cn
附:1.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申请热点问答
2.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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